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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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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透露,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应接受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人士称,在税收征管法中,原则上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一定特别配合税务机关查账。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检查,金融机构要配合,如果不配合要进行一定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威慑力不是很大。下一步修订征管法要进一步划清权力边界,加大处罚力度。

此次公布的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涉及的是基层执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发生频率比较高的问题。对此进行梳理、加以明确,通过公布清单,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税务总局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业内人士称,未来或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公布清单,内容将涵盖税务机关的重大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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