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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分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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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定义入手,分析了近年来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发展成果及其存在问题,最后,对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今后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 0引言 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是指在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实现稽查信息共享,在道路运输稽查的各个领域进行合作,共同维护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是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合区域稽查力量、维护区域运输市场秩序、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的发展 1 .1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 2011年7月,在浙江宁波溪口召开的首届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标志着长三角道路运输稽查一体化组织机构的成立,即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秘书处。

联席会议由三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分管副局(处)长组成,主席由三省(市)轮值担任,每年轮值一次。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轮值省(市)的稽查处(科)长担任,非轮值省(市)的稽查处(科)长为秘书处成员。

同时,在首届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上,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三省市一致通过了运政稽查一体化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工作例会,会议由轮值省召集,会议地点和时间由轮值省负责安排。

联席会议主要分析长三角地区运政稽查形势,制订中长期稽查合作规划;对成员单位提出的议案或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采取的联合稽查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涉及本地区运政稽查工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稽查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秘书处负责通报和交流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稽查工作情况;专题研究道路运输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通报营运车辆在异地违章经营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运输稽查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长三角地区联动稽查,共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005年1月12日,在浙江长兴召开长三角毗邻地区道路运输稽查联动会议,确定了“六个统一”的稽查原则。即统一稽查时间、统一稽查重点、统一执法依据、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要求、统一信息沟通,严厉打击外省无证经营车辆和客运车辆以包车、旅游车名义、超区域经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同时要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证、“甩、卖、倒、宰、兜”旅客行为。

2月4日凌晨,代号为“长三角春运1号”的联动稽查行动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枫径道口打响,这是江浙沪三省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为保障春运旅客安全首次实施的联合行动。在这次春运联动中,长三角地区共出动3600余人次,检查了700(〕余辆车,查获违章车800余辆,取得了辉煌的战绩。

道路运输违法违章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保障了春运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2005年7月20日,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对2005年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联席会议总体设想进行了讨论,交流了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做法和体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2005年8月和9月,沪苏浙三省市运管稽查部门组织了两次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行动,长三角地区共查获危险品违章车328辆。 2006年至2008年春运期间,三省市运管稽查部门都组织了长三角毗邻地区联动稽查行动,三省市共出动5万余人次,检查了7万余辆车,查获违章车近1.5万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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