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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小编:罗大文

一、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1.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1)可以减小企业税负方面的负担

我国对营改增改革的初衷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进而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建筑公司在2014年度所确认的收入为5亿元,在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亿元,其他的一些成本为1亿元,在营改增没有试行之前,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我们可以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为企业营业税53%=0.15亿元,要缴纳所得税(5-1-3-0.15)25%=0.2125亿元,两者合计为0.3625亿元。营改增改革之后,建筑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我们可估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5/(1+11%)11%=0.495亿元,进项税额:3/(1+17%)17%=0.436亿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495-0.436=0.059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5/1.11-3/1.17-1)25%=0.235亿元,合计0.294亿元。和没有改革之前相比减少了0.0685亿元,明显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2)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规模

我国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其特点就是企业在计算税款时,不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可以进行抵扣。这就为建筑企业投资成本的缩小,资金流转速度的加快,对新设备的投资和新技术的改造提供了便利条件。

2.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1)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税负将会增加

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能否在税款中享受到减税的便利,主要看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抵扣。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分别为11%和3%,如果建筑企业想要减少实际的税负,那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占到其总销售额的8%以上,但是,通过现有的数据可以得出结论,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足6%。这里面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其中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方面的影响尤其严重。

(2)在转换的过程中,财务指标值模糊

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在营业收入、工程报价、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财务指标模糊,转换过程中不明确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必然给企业在财务活动运行过程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企业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转不畅等。

(3)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够规范

建筑企业的经营项目较广,生产销售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发票数量就非常多,有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不够及时,收集起来比较困难。而一旦出现不能够在180天内通过审核,那么就会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1.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增强员工财务知识技能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对于减轻企业税负有着重大的影响。而相对于营业税来说,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有着严格的规定,这就给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财务人员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对增值税抵扣等方面引起的重视程度不够或由于自身业务知识疏漏,导致增值税在抵扣方面出现不足抵扣或者多抵扣等现象,都将会引起一定的税务风险,从而导致企业出现损失。所以,企业定期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培训中,要重点增强员工对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了解,增加对专用发票在开具、认证等环节的认知,加深对相关核算制度的掌握,加强对核算业务的熟练应用和运算技巧。同时对企业运行流程各个环节中所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项目的人员进行系统培养,这些人员包括企业的材料采购员、预算和决算的制作人员、项目管理者等,确保企业运行流程中的各个人员做好知识更新,进而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2.建立增值税相应体系

在营改增之后,要对建筑企业原来的一些财务习惯进行改变,要根据新的相关法律,密切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财务细则。在企业内外部环境有所不同的情况下,对于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在合同中,要与对方明确规定所开具的发票为什么类型,具体得到发票的时间等。对增值税等税务会计的岗位要有所增加,使其单独负责税务工作,办理相关方面的事物,对增值税的抵扣等工作全权负责,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3.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增强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筑企业面临的分包商多数都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代开的税率低于11%,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就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有所表示,进而合理转嫁建筑企业的税负。同时建筑企业在选择自己纳税人的身份上也可以有不一样的选择。根据有关预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的老项目在税费的计算上可以按照税率为3%的简易方法进行计算,但对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因此可以计算出当可抵扣税率为8%时,两种算法的结果是相同的。所以,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在符合标准时,选择哪种计算法会给企业减轻税负带来方便具有很大的操作性和灵活性。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更多的是停留在价格上,但现在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对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了解。同时,在同等质量下,如果供应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其所供应的原材料价格便宜到足以弥补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带来的损失,那么也可以和小规模纳税人签订购买合同。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和设备进行采购,或供应商由甲方确定,建筑企业为取得增值税发票,单独和供应商制定合同。通过分析,对供应商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协商,最后建立新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和采购筛选制度。

5.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统一管理

在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中,之所以出现税务风险,税负加重等现象,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比较混乱。在增值税税制下,实行的是环环抵扣方式计算应缴税金,大量分包商、供应商的发票都要通过验证,未来发票的开具、保管、收集、审核、整理、传递、验证等工作量大、难度大。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建立签收台账,从外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单位业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给财务,进行税前抵扣。确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三、结束语

营改增的改革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作用,企业面对新要求、新机遇,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在税务工作中,企业应该从加强员工财务素养,建立增值税相应体系,加深税收统筹规划,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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