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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编:

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对外往来的窗口,社会治安好不好,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社会形象、百姓生活和投资环境,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资源的有限性与外来人口的恶性膨胀,竞争的日趋激烈与人群需求的日益高涨,人、财、物的大流动与社会控制力的相对弱化等一系列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城市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犯罪,逐步改变社会治安长期以来存在的被动局面,维护好治安秩序,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跟在案件后面跑的被动警务工作模式,抓住主要矛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一)现有警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治安发展形势直接制约着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的多少。西方发达国家警力普遍高于万分之20人,2007年,美国基本是267人中有一个警察,英国是288人,加拿大大概是400人,日本达到434人,而我们国家928人才有一个警察,比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许多案件由于警力不足得不到及时的侦破与处理,使治安管理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加之越来越多的非警务活动,给基层带来巨大的治安压力。在现有的警务体制下,由于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与警力配置不当,基层民警往往一警多能、一警多职,什么事情都要管,但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再加上众多的非警务事务(如重要的政治任务、其他单位要求协作的任务)的干扰,使得原本就严重不足的警力更加紧张。以基层派出所为例,据抽样统计:派出所20%的工作是打击犯罪,30%是基层基础工作(户口、档案、身份证),50%是其他琐碎事务。

(二)警务运作机制不合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受制于警务运行机制,警务机制是否高效能,关系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仍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内没部门膨胀,机构设置交叉重叠,职责权限不明等弊端,使公安机关很难应付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

(三)经费保障不足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一任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公安工作经费投入也不均衡。如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也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公安工作经费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一切社会治安资源,不仅包括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也包括保安公司及其他专业队伍,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以及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等等。在具体的治安防控工作中,有时公安机关只是配合部门,但主办部门以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高为由,将工作全部推给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对防控工作不闻不问。有的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众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转而找公安机关,对于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事故,单位内保部门不积极主动处理,反而交给公安机关。对于群体性事件,一些有关部门只求暂时平息事态。而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问题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导致许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反复,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与协作,无形中加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加剧了警力紧张的状况。有的地方把防控工作等同于公安工作,自身不参与,完全由公安机关承担。有的部门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有利益往上冲,没利益不理会,极大地削弱了防控工作。

(五)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量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伺机作案,另一方面由于其中的一些人自身素质较差,加之因就业机会难觅而造成的心理失衡等原因,使他们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这些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员70%以上为流动人员。因而,减少、控制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重点。在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中是否获得流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是减少、控制违法犯罪,关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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