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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小编:

摘要:在社情民意调查手段中,居民安全感调查是利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犯罪受害恐惧心理感受的调查研究工作。居民安全感调查有助于公安机关收集民意,使决策资源“从群众中来”,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更好地执行群众路线。目前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中仍然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人才缺乏、经验不足和监控不力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安全感。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安机关应从人才培养、健全监控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4)01―0056―05

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我国社会治安的主要防控任务。“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新形势下执行好群众路线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完成党和国家所托任务的关键。如何运用科学方法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公安机关在执行群众路线时须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居民安全感调查是利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犯罪受害恐惧心理感受的调查研究。作为社情民意调查手段,对解决群众路线执行过程中如何“从群众中来”这一命题有重大现实价值。

近年来,对于居民安全感调查,公安机关已在进行一些尝试和应用。由于专业知识、经验和调查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受到了一定影响,使其对公安机关群众路线执行的推动作用降低甚至消失。因此,有必要就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工作机制。

一、我国的居民安全感调查

安全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感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定义,指的是对人的安全需要层次的满足。公安机关所关注的主要是狭义的安全感。狭义的安全感主要指围绕着公众或居民的社会治安方面的安全感,重点考察公众对社会治安环境的感觉和反应,同时兼顾其他与治安管理活动最直接的相关因素。居民安全感调查有助于公安机关收集民意,使决策资源“从群众中来”,实现公民参与,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更好地执行群众路线。

我国系统进行居民安全感研究始于1988年公安部第四研究所承担的“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指标体系”总课题中的“公众安全感指标研究与评价”子课题研究。当前进行居民安全感研究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统计局、民间调查机构、高校研究人员等,同时,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以及公安机关也正逐步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

二、居民安全感调查现存的主要问题

民意调查的作用主要是“运用系统性、科学性、定量性的步骤,迅速、准确地收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以检视公众态度变化的社会活动,其主要功能是真实反映各阶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社会态度和观点,以作为政府或相关单位拟订、修正、执行政策的参考”。作为服务型政府了解群众关于社会治安方面民意的调查手段,居民安全感调查除了要遵循和服从民意调查的规则以外,还要利用政府绩效管理、犯罪学、社会心理学以及公共管理等相关知识,以充分真实地反映民意。

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使调查结果与群众的真实感受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目标以及民意调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都有较大的关系。

(一)对居民安全感调查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调查流于形式

各地公安机关多数已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甚至把结果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但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上仍然缺乏动力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原因主要包括:主观上是由于对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的内涵理解不到位和对公安机关作为服务型政府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认识不够;客观上则是由现有考核机制中存在的缺陷造成的,为应付考核,有些公安机关急功近利,忽视了很难马上见效的群众工作和基础的调查研究工作,居民安全感调查自然也就不受重视。

公安机关存在的认识误区常常导致居民安全感调查无法为公民提供以民意表达方式参与政府管理的机会:

(1)有些公安机关进行的居民安全感调查流于形式,甚至有事先预设好调查结果的现象,不能真正反映民意。这样的调查只能用来应付上级的工作要求或者粉饰包装自己的工作成绩。

(2)有些地区则直接采用其他机构(如当地的综治办、统计局或调查队)调查结果中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数据。由于外部机构的数据并不专门为公安机关订制,其调查内容、评价尺度等与公安机关的需求有一定差距,数据针对性不强,数据所反映的民意为公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评估的意义不大。

(二)居民安全感调查与公安实际工作脱节,调查结果应用不佳

民意调查对服务型政府而言,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在群众路线的执行上,“从群众中来”是群众工作的起点。调查结果只有与实际相结合,才能对公安工作起到参考作用,才能实现毛泽东在群众路线表述中的“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如果没有“从群众中来”的开始,就没有“到群众中去”的良性循环,制定的政策就得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通过搜索有关居民安全感的学术论文和各类机构发布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发现,目前居民安全感调查分析仍然集中在指标体系的建立以及不同地区数据指标的横向对比上。此类研究虽有助于建立比较合理的安全感评估系统,但更多是停留在学术探讨上,与应用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比如,此类研究虽然探知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感受,但这种感受通过标准化的问卷变成了抽象的数据概念。单纯的量化数据研究可能呈现一个居民安全感的轮廓和总体感知,却很难找到工作的突破口。在许多居民安全感调研报告中,分析数据经常会描述有多少比例的居民认为目前的治安状况有改善,有多少比例的居民不敢深夜独自一个人行走,有多少比例的居民敢于作证,等等。但这些数据给决策机关的参考意义并不大,原因是从数据中很难找到工作的抓手和突破口。另外,单纯把这种数据应用于考核也缺乏说服力,被考核者只知道自己的工作存在不足,但具体是哪个方面的不足或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却不甚清楚,这容易让被考核者感到不服。抽象的数据调查无法与活生生的公安工作结合起来,导致调查结果只能作为宣传报道或者在工作总结中引用的“花瓶”数据。

(三)专业调查统计手段无法与公安专业知识结合,导致调查难以深入

居民安全感调查的专业性使其比满意度等普通民意调查要求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多。进行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仅要掌握统计调查知识,还涉及到犯罪学、社会心理学、传播学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理论。比如在调查内容的设计上,犯罪恐惧心理的形成机制、犯罪防控方法、公共信息传播和政府管理的公民参与等方面的理论都对设计一份好的调查问卷有帮助。而一份好的调查问卷在数据分析时可以实现多个数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为后期的数据挖掘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源。

然而,现有居民安全感调查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的某个工作部门或者由调查队等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机关的人才有丰富的公安专门知识,但缺乏专业的统计调查知识和执行经验,而第三方机构有专业的统计调查知识和经验,但对公安方面的专门知识了解不多。由于两者不能有机结合,导致居民安全感调查在项目规划、问卷设计、指标选取、测量尺度、调查执行监控、结果分析和数据挖掘等环节都只能浮于表面,难以深入收集居民对安全感的看法。

(四)忽略调查的时间和空间因素,导致调查结果容易以偏概全

居民安全感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受个体特质、外部环境和信息传播的影响较多。在三个要素中,个体特质的稳定性相对较好而外部环境容易发生变化。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各类信息传播渠道成为事件信息的放大器,对居民的心理感受影响很大。传播学方面的“媒介使用与依赖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具有明显的建构作用,通过大众传媒,人们形成了特定的社会认识观念和价值观,从而影响到自己行动的选择”。当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时,经过公共信息传播媒介的广泛报道或熟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可能对全国各地的群众都会产生影响,导致居民安全感的降低;而在某一特定时期对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相关案件的整治活动经媒介广泛传播后则会导致居民安全感的提升。例如,某市的公交车爆炸案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居民产生安全感方面的负面影响,使其出行安全感严重降低。因此,在调查时间的选择上,必须注意外部环境或突发事件可能对安全感调查造成的干扰。

从安全感调查选择的时间节点看,当前的居民安全感调查通常在年度考核前进行,以评估全年的社会治安防控成果。这一时期基本上就是春节前或者春节刚过的时间。为了保证群众能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公安机关也会专门针对交通肇事、盗窃、飞车抢夺等容易影响居民安全感的案件采取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各类媒体有关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报道也相应较多。在此时进行安全感调查,居民的安全感水平有可能普遍比较高。因此,这一时期调查的结果并不能代表居民全年的安全感水平,这样的时间节点安排或多或少影响了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有效度和可信度。

(五)缺乏监控措施,导致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备受质疑

为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的开展情况,笔者以“安全感”为关键词,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各地的新闻报道。结果发现,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发布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90%甚至95%以上的居民表示有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甚至有些地方的群众达到了99.5%以上。这些数据与独立开展调查的民意研究机构的调查结果大相径庭。一些群众套用比较时髦的话,称自己是“被安全”了。

笔者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的调研发现,多数公安机关把调查工作委托给调查队等机构,但在保障数据真实性方面却甚少有监控措施。监控措施的缺失可能使整个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失真。究其原因,主观方面是委托方为了让数据好看,放任一些造假行为和虚假结果的发生,操控调查结果;客观方面是由于委托方在执行环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使调查执行阶段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格鲁夫斯曾指出反映数据质量的四个误差来源:覆盖范围(Coverage)、无回答(Non-Response)、抽样误差(Sampling Error)、测量误差或者回答误差(Measurement or Response Error)。其中,因实地调查过程中的监控不到位导致的误差是测量误差的主要来源。以下就常见的容易失控的环节加以说明。

1.选择性抽样。在建立抽样框时事先对样本进行过滤,排除一些曾经遭受不法侵害的人员,而列人大量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熟悉的人或者干脆列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2.虚构样本。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基于经费的考虑缩减调查样本量,但为了使样本数量看起来足够庞大而虚构样本数量。此外,第三方调查机构也有可能基于成本的考虑而虚构调查样本数量。

3.调查执行人员培训不到位。调查机构在培训完后没有通过试访等环节考核调查人员是否胜任工作就把调查人员派出去执行实地调查工作,导致调查人员对实地调查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使调查数据失真。

4.调查执行人员故意造假。有些调查人员因被访者的不配合而产生畏难心理,他们不按抽样要求有意挑选一些容易接触的对象。更有甚者,有些调查人员直接胡编乱造调查结果以求尽快完成任务。

5.填写不规范。问卷的填写规范培训不到位,那些似是而非的信息可能造成录入错误,导致数据失真。

综上所述,目前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有可能使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反映多数人的民意。其结果是,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但对公安机关群众路线的执行起不到推动作用,反而可能成为阻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寻找有效对策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更好地发挥居民安全感调查的作用。

三、立足公安实际,有效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

(一)为公安机关订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感调查

居民安全感调查要更好地为公安机关服务,就必须为公安机关量身定做适合公安要求的居民安全感调查。公安机关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不能只有抽象数据,不能只有骨架,而应该是有血有肉的整体。因此,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仅要关注指标数据的收集,还应把关注点放到居民具体的切身感受收集上。第一,要关注居民具体的不安全感来源。应详细了解一些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具体事例,以帮助公安机关后期能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抑制。比如,某地的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对影响安全感的其中一类因素表达为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治安违法行为的种类很多,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容易对安全感产生影响的违法行为。过大的归类使调查结果即使发现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治安违法行为,但具体到公安机关在应用这个数据时仍然无从着手,找不到具体工作的方向。因此,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对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因素选项应该慎重分类,防止信息因归类不当而失去效用。第二,应重视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对公安所用防控措施的作用评估。公安所有防控措施的效果必须通过参与调查的居民的真实具体反映加以验证,防控措施的作用大小最有发言权的就是辖区群众。第三,应通过参与调查的居民对具体问题的反馈来分析导致特定区域低安全感的影响因素,总结其社会根源,为公安机关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提供参考,防止其演变为重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工作监控,扎实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

居民安全感调查有其相当高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从调查方案的确定、抽样、问卷设计、人员培训、执行监控、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挖掘等方面都需要扎实的统计学知识。同时,调查项目的负责人或经办人还要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才能预见调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形成工作预案。因此,公安机关在人才引进时应注意引进一些具有统计学专业知识或有调查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专门负责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当然,短时期之内公安机关中无法找到合适的专门人才,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协助。第三方机构在协助设计调查方案的同时,培训内部人员,为以后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无论是由公安机关自己实施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居民安全感调查均应该注意工作监控。调查项目的负责人、经办人在思想上要重视监控,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监控常识和经验。常识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和接受外部培训等方式获得,经验可以直接跟随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查访这条捷径获得。此外,应把质量监控结果与工作报酬等经济利益相挂钩,从机制保障的角度推动居民安全感调查扎实开展。

(三)以定性研究手段为补充,充实丰富安全感调查结论

公安机关要获得对公安工作有参考意义的数据,必须注意在调查中收集活生生的具体事例,深究其根源性的问题。因此,调查应该通过设置开放题,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入追问以获得第一手的具体事例,并由调查人员详细记录,为后期通过某些比较详细的个案来充实、丰富和印证定量数据的调查结论打好基础。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在定量调查工作结束后,就某些问题组织焦点团体座谈会或深度访谈,让受访者在无压力有焦点的环境中表达出对社会治安以及公安工作的深层次看法。通过整理、综合定量问卷中的开放题所获信息以及焦点团体座谈会或深度访谈所获得的深层次信息,让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变得有血有肉,数据更直观,分析更透彻,更易于理解,说服力进一步增强。

(四)日常调查与专项调查、面上调查与点上调查的有机结合

公安机关的居民安全感调查从内容上看,既包括用于常态化评估的面上常规调查,也包括某个政策或措施出台前的专项民意摸底。面上的调查,可以由省、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根据各辖区的情况合理分配样本;局部调查因为针对性更强,设计的问题较少,主要收集几个关键问题的信息即可。

从空间范围看,既包括全局范围内的调查,也包括某一些局部重点区域的监控调查。全局范围的调查内容应该丰富一些,可以用于后期深入分析的内容也应多一些。局部调查可以县级或派出所为单位进行,将样本集中于某一特定区域,如矿区或工业集中区等。局部调查问卷应该短一些,问题可以精练一些,样本量也可以少一些,所获得的信息作为某一专项工作的决策参考。

从时间角度看,除了年度的调查以外,还应有以半年或季度为周期进行的安全感调查。居民安全感调查其中的一个作用就是评估公安采取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全面质量管理过程的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的第一个字母)的循环。半年或季度的调查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下一个周期的调查中评估措施有效与否,从而提高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效用。

(五)充分利用公安资源,形成有特色的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

公安机关进行居民安全感调查时还应注意利用公安自有资源,一方面可实现公安专门知识与现代统计知识和社会调查知识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也能尽量节省经费开支,提高调查的性价比。利用公安资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的人才智慧,对其他渠道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信息搜集框架,做好调查规划。二是利用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进行调查问卷的试访验证,发现调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正。三是利用公安的“110”呼叫中心,设立专门外呼座席,培训专门人员进行电话调查和回访工作。如有条件,还可以使用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以便更好地收集数据。四是对负责公安统计工作的人员专门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数据处理方法,协助进行后期的数据处理,针对不同部门的需求挖掘数据信息,尽量提升数据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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