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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协同视域下推进脱贫攻坚行动的对策探析

小编:

摘要:多元主体协同视域下,贺州市推进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是:重视地方政府的“合理主导者”角色;发挥龙头企业的“致富带动者”角色;引入社会组织的“组织倡导者”角色;挖掘贫困群众的“核心能动者”角色;突出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者”角色。从多元主体协同来看,贺州脱贫攻坚行动中存在着主体间思想不协同、主体间职能定位不协同、主体间能力不协同、执行过程不协同等问题。推进脱贫攻坚行动,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脱贫攻坚格局。对此,要创新脱贫攻坚理念,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创新协调沟通平台,明确各类扶贫主体的行动边界;创新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多元参与行动的效应。

关键词:多元主体协同;协同治理;脱贫攻坚;广西贺州

中图分类号:D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2-0105-06

消除贫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一定要兑现脱贫的承诺。”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力以赴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对于贺州来说,是时代赋予贺州新常态下展现新作为,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贺州把握新机遇实现发展跃升、绿色崛起的难得发展机遇,是贺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大考。贺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存在着哪些问题,如何持续发力,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基于此,笔者从多元主体协同层面,就贺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走访了12个乡(镇)24个村,与市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乡镇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贫困村党员群众等座谈访谈300多人次,查阅贺州本土新闻报道、各类脱贫攻坚文件资料以及学术研究文献400多份。

一、多元主体协同视域下贺州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

贺州推进脱贫攻坚的成效是可喜的,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大的发展机遇来看待。在行动上,紧密结合贺州实际,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机构建设、机制保障以及考核激励等方面,狠抓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扎实推进“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和本市的“1315”工程。在力量整合上,充实县(区)、乡镇、村三级工作力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一)重视地方政府的“合理主导者”角色

一是M建专责小组。在市级层面上,按照“区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镇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要求,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等7个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细化任务,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上下联动作用。在县(区)、乡两级层面上,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和相应的专责小组,乡镇(街道)增设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工作站),两级机构均实现了人员、经费、场所、系统设备等“实体化”运作。二是政府高位推动。召开全市扶贫产业开发现场会、全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推进会,组建贺州新海投资有限公司等7个投融资平台公司,获得农发行授信和贷款额度51.95亿元。研究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强力推进全市范围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三是建立以“挂图作战”“清单管理”“滚动集成”“精准摘帽”为主要内容的“四步”管理模式。各县(区)建立县、乡、村、户“四位一体”的“清单管理、挂图作战”管理模式,将脱贫攻坚的底数、任务、目标、进展以及责任落实等情况制作工作展板,形成“一张图战到底”的良好态势。

(二)发挥龙头企业的“致富带动者”角色

坚定不移地把扶贫产业开发作为引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抓手,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本土主导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势头喜人。通过创新产业扶贫帮扶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如,八步区通过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以贫困户小额信贷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劳务服务等方式直接对接扶贫工作。昭平县依托资源优势和“两个百亿元”产业,大力扶持茶叶、油茶、砂糖橘、食用菌和中草药五大支柱特色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资金支持、统一市场销售、分村布点种植的“三统一分”产业帮扶新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银行、企业和群众四方的关系,保证群众增产增收。

(三)引入社会组织的“组织倡导者”角色

坚持充分调动好社会各方力量,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一是扎实落实“一帮一联”制度。抓好定点扶贫,落实中直、区直、市直、县直、乡镇五级领导挂点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十三五”时期全市267个贫困村的定点帮扶方案,落实领导挂点和单位包村。二是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立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资源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帮扶需求有效对接。三是创新扶贫参与机制。积极动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强化光彩事业、春蕾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开展青春助力脱贫攻坚暨情系家乡商企助学、“产业到家・牵手妈妈”巾帼脱贫、“帮扶贫困户・点亮微心愿”、村企共建、千家民营企业帮扶千个贫困村等活动。

(四)挖掘贫困群众的“核心能动者”角色

一是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标准,全面摸底调查市内所有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情况,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整合资金,有针对性加快推进贫困村水、电、路、桥以及通讯、网络、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6年已累计投入6亿多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夯实贫困群众增收基础。根据各村资源与区位优势,大力扶持贫困群众发展各类养殖业和经济林、水果种植,着力推进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引导自主创业,实现就近就业;探索土地流转等资产收益脱贫方式,提高财产性收益。组建科技扶贫队伍,为贫困村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为贫困户送政策、送技术、送资金。三是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素质。积极实施扶贫培训的“雨露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掌握1-2门实用技术,着力提高贫困群众的技术技能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实行“应补尽补”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高职教育,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脱贫能力。

(五)突出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者”角色

一是筑实共识。通过干部培训、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解读、学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短信平台等载体,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将党T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上来。二是压实责任。认真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紧紧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干部责任“三个责任”。如,八步区出台集管理、激励、约束于一体的“三个办法”,推进脱贫攻坚周例会、周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以“动态脱贫清单”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三是抓实党建。充分借鉴全国各地抓党建、促脱贫的先进经验,把党建作为统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建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四是考实责任。扎实贯彻《广西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研究制定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加大扶贫开发责任考核力度,引导领导干部把精准扶贫脱贫责任落到实处。

二、贺州脱贫攻坚中多元主体不协同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从多元主体协同来看,贺州的脱贫攻坚在主体协同和过程协同上存在着不协同、不协调问题,对脱贫攻坚的推进带来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使得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的实践效果不佳。

(一)主体间思想不协同

一是思想认知站位不高。各类参与主体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做到协调一致,少数地方和单位没有将脱贫攻坚行动放在战略大局、政治高度上来认识,那种因其他工作而忽视扶贫开发工作,因部门利益而忽视脱贫工作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的因认知不科学,导致帮扶人员“走读”,在精力投入和工作人手上捉襟见肘。二是思维行为偏离要求。由于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准性”精神实质理解不透、认识不深,一些主体的思想行为偏离精准的基本要求,离精准扶贫有差距,导致脱贫攻坚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户。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从主体性上看,一方面是一些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没有认识到位,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够强;另一方面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有把地方经济搞上去了,依靠“涓滴”效应,贫困村的发展和贫困户的脱贫问题也就顺利解决了,仍旧把主要精力和投入放在大项目和财源建设上。再一个就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政绩观不正确。有的认为精准扶贫工作政绩难显现,可搞可不搞。因而对贫困户的扶持仍停留在“慰问式”扶贫上,忽视对贫困户的持续关注和能力开发建设。从脱贫攻坚工作层面上,这同相关方面政策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也是息息相关的。

(二)主体间职能定位不协同

这主要表现为各主体没有恰当地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一是遇到问题绕着走。在对出现的新问题的解决上、新矛盾的化解上,工作思路放不开,拿不出务实管用的办法,或习惯于上级的发号施令,或生搬硬套、沿袭守成、墨守成规。二是碰到困难相互推。面对难度大、任务重的工作时,当甩手掌柜,研究政策力度不够,作风不实,坐而论道,要求别人干自己不动。三是看到利益抢着上。个人私心杂念重,部门利益至上,对个人、单位好处不多的少干、不干,甚或阻碍管理信息交流,对效益低、风险高的事情冷漠。以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为例,一些部门认为这项工作只是发改委、扶贫部门的事,自己不好使劲、也不想使劲,对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推动,特别是涉农项目资金部门不愿过多关注搬迁项目,都想整合其他部门的资金而不愿本部门资金被整合。在行业扶贫上,有的没有专题研究扶贫工作,没有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有的工作计划为一两句话、一两个数据,或者是套话、没干货;有的抱怨工作多、任务重、人手少,把脱贫攻坚工作看成是副业,是累赘,等等。造成这些现象,既有现有机制不健全因素,也有一些部门、党员干部合作意识缺乏的原因;既有政策权威的不足,也有政策导向自利性过强驱使,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至上作怪的因素。

(三)主体间能力不协同

这主要表现为各主体在承担职能时缺乏应有的能力保障,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不一致,能力与职责不相匹配,能力表现与脱贫攻坚的整体需求不相符。一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在平桂县、富川县部分村屯对贫困户的精准核查不准不实、扶贫台账的建立还不完善,扶贫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基础管理工作还不统

一、不规范。二是帮扶措施不够精准。以扶贫产业为例,“弱、小、散、低”突出,普遍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合作社组织率低,以致部分产业项目帮扶能力不强,扶贫作用不明显。三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据悉,贺州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12.57万人,这是贺州脱贫摘帽工作中最难的任务,最硬的“骨头”,然而这项工作总体进展较为缓慢,不够理想。四是扶贫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乡镇站扶贫干部新手多,业务不够熟练;有的驻村干部缺乏相关业务技能,缺乏让村民信服的过硬本领,缺乏真正长效脱贫的招数。五是少数扶贫对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脱贫攻坚工作故意刁难,不支持。在“双认定”工作中,一些群众不够配合,讨好处。这种不协同,既有制度机制环节上的原因,也有个体能力素质差异的原因,还有基础条件不良、后天技术跟不上的原因。

(四)执行过程不协同

脱贫攻坚是一个实践过程,某一环节出现不协同,必然影响整体有效性。这种不协同有:一是在价值理念环节上还存在一些误区。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着“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冲动和盲目乐观;说到扶贫措施就是上项目、分资金、给钱送物;搞包办代替、大包大揽,不重视多方参与,一些地方扶贫“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管理制度重“运动式”应对、轻规范化建设;在管理方式上存在强管控,弱服务等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不相符的现象。二是在执行环节上不协同。习惯于“运动式”执行,在工作安排上全局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现象;在方案落实上整体性不足,存在“打折执行”现象;在帮扶措施上系统性不强,存在“顾此失彼”现象。搞“两面式”执行,在口头上执行,行动上不执行;会议上执行,会后不执行;文件上执行,实践上不执行。还有的是“机械式”执行,按部就班,缺乏人性化与人文关怀,割裂局部工作与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机联系。三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度”不够。各类主体在参与上尚未真正形成合力,政策分散、管理分散、资金分散、项目分散、队伍分散、对象分散、宣传分散等社会扶贫“碎片化”现象突出,扶贫项目趋同化严重。多元参与力量缺乏有效统筹,帮扶方式“简单化”,看似精准,实则是“大水漫灌”或缩小版“大水漫灌”。这种不协同,既有党员干部执行力不足,也有干部执行监督缺失的原因,既有传统不良行政文化的障碍,也有旧有行政体制束缚的因素,病根在于有效协同治理体系缺乏。

三、多元主体协同下贺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的对策

贺州脱贫攻坚行动是有成效的,但还面临着一些阻滞因素。一是地方政府行政主导权过强,政策执行缺乏约束。这样一来,更多的时候,所谓多元主体的互动和合作演变为地方政府的“独角戏”,而社会组织主体、市场主体、扶贫对象主体成为可有可无的“配角”,往往处于被动和对政府严重依赖的境地。二是市场主体自我逐利过强,社会责任难以兼顾。一方面,龙头企业寻求自身发展的经济目标与服务贫困户的社会目标相悖,吸引群众参与不强,易引发农户不满;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合作占据主导,使得原本平等的合作易于演变为不对称合作。三是贫困户的弱势地位明显,主动参与意识缺乏,主体地位意识有待强力激发。四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参与带动能力因规模小、发展不规范、资金支撑和人才支撑缺乏等因素难以健康持续发展。破解上述障碍,必须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合力,正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所强调:“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一)创新脱贫攻坚理念,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摆脱贫困,“首先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要用开放的意识来推动扶贫工作。贺州市贫困人口大多数分布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等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地区,致贫原因复杂。另外,贺州市既不属于连片特困地区,也不属于边境地区和大石山区,享受的政策支持力度仍比较有限,获得上级资金和政策同区内其他重点地市比仍有较大差距。因而更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扶贫主体创新理念,以思想创新推动脱贫攻坚。

1.树立精准思维,坚持以回应贫困地区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以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的需求为导向,促进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的提高。要对贫困群体给予积极的尊重,引导和支持贫困群众凭借自身条件来实现自我发展;要与贫困群体建立起稳固的互动关系,在地理空间和社会心理层面去更多地感受与回应贫困群体的多种诉求,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项目执行方式,通过设置符合实际的项目来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在主体协同的思想协同上,要“坚持五个导向、力促五个转变”,即坚持重心下沉的帮扶导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坚持数据支撑的决策导向,由“经验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坚持需求引领的投入导向,由“撒胡椒面”向“量身定制”转变;坚持强化内生的动力导向,由“物的要素”向“人的要素”转变;坚持时序倒逼的绩效导向,由“实施过程”向“目标成果”转变。

2.树立联动思维,坚持以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力量的行为优势为突破点。针对当前贺州市以政府为单一的脱贫攻坚主体的局限性,政府扶贫边际效应逐渐减低的情况,要通过营造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责任”的共同意识,整合资源、凝聚共识、凝聚力量,统筹用好行业部门、驻村帮扶、社会扶贫和农民主体等各种力量,形成各方联动、合力攻坚的推进态势。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头雁培育”等主体工程,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把一线党员培养成为打赢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在实施扶贫项目、落实脱贫任务中紧密衔接、协调推进。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教育引导克服“等靠要”思想,千方百计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呼吁和创设有利条件让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充分彰显出其资源、组织和技术等优势。

3.树立协调思维,坚持以注重内源驱动与外力推动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针对贫困群体地域文化、价值理念、生产生活方式与发展诉求相对异质状态,要深入贫困群体的生活世界,嵌入到农村内部治理结构之中,在承认他们的多元化价值体系基础上,增强脱贫攻坚资源的共享性,保障其基本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将外援推动与内源驱动结合起来,把外来发展理念与贺州本土特有的社会制度、文化、自然资源禀赋结合起来,促进内源性发展。加强内外协调补不足,对内重资源整合,以专项方案和脱贫规划为引领,切实整合项目资金,汇拢扶贫资源,加强部门履责协同,形成“抱团取暖”强大力量的势头;对外重力量凝聚,加快区域开放开发,特别是向东开放,拓宽社会扶贫领域,鼓励引导域内外各种资源、各种力量参与到精准扶贫主战场上来,着力解决投入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创新协调沟通平台,明确各类扶贫主体的行动边界

针对多元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实践困境,必须改变以往那种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政府引导下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合作参与模式,这要求加强各类主体协调沟通平台的创新,明确好各类参与主体的行动边界,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在脱贫攻坚中的行动角色。

1.政府主体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符合贺州本土特色发展的扶贫政策与扶贫项目顶层设计,着力加强贫困地区的公路、水利、电力、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短板,从源头上破除影响贫困地区发展的自然障碍。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要构建多元组织体系,优化贫困治理组织体制;整合政府贫困治理体制,形成城乡一体化贫困治理体系,健全政府与社会协作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多方互动、社^联动的服务能力。加强多元主体协同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注重开发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创新能力。

2.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与特色产业培植。要把产业扶贫作为贺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头戏,使之成为带动贺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贺州本土优势的特色产业。要进一步摸清贫困村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等多种多样产业,突出抓好一批短、平、快的致富增收项目。进一步做好扶贫产业项目备产、备料和放贷审核准备等基础工作,发挥好小额信贷资金的“借鸡生蛋”和滚雪球效应。积极探索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劳务入股、产销合作等方式,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众参与规模化产业项目建设,实现产业项目与脱贫攻坚的紧密对接。加强资源禀赋相似、地域相连的区域资源整合,培植合适的扶贫产业带及产业园区,彰显集聚效应。 3.建立协作顺畅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不足、作用发挥不够、贫困地区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和规范管理不足等问题,积极创新发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机制,积极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需求调查、物质扶助、政策倡导、技术培训与扶贫绩效评估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通过完善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能力、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制度保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政策。通过加强对社会扶贫资金的筹集渠道和使用上的整合政策建设,加强社会扶贫项目以及与政府扶贫项目、与目标贫困人群的需求等方面整合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整合机制政策。加快建立社会扶贫主体内部及其与政府主体、与贫困地区的合作机制,通过创造共赢舆论环境、落实脱贫攻坚激励政策、完善荣誉表彰体系等,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政策。

(三)创新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多元参与行动的效应

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产业与扶贫的关联性不够紧密、社会扶贫“碎片化”、多元主体协同执行过程不协同等现象的深层根源,就在于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创新不足。这就要求不断创新多元主体参与运行保障机制,尤其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宣传动员、协同联动、监管评估机制,科学规范各类参与主体行动,提高效应。

1.创新动员宣传机制。多元主体力量参与扶贫的规模依然不大、参与程度仍然不够充分等“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尴尬局面的原因,主要是社会扶贫宣传工作不到位、宣传资源分散、宣传人员不足。这需要深刻认识贫困地区的发展规律,对其资源的优势和劣势完全把握,有针对性地提高对外宣传力度,需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为此,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思路和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和用好各类媒体,整合宣传资源,组织一支精干高效的脱攻坚宣传工作队伍。要进一步抓好对具有帮扶能力和帮扶意愿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动员宣传工作,打造出“人人知扶贫、人人愿扶贫、人人为扶贫”的脱贫攻坚宣传动员大格局。

2.创新协同联动机制。脱贫攻坚要取得成效,必须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益,要解决各类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队伍、扶贫对象等比较分散的问题,保障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无缝对接。在实践中,由于上下联动、内外联动、要素联动等机制运行的不畅,使得各类脱贫资源内耗损失加重,造成资金使用、脱贫成效不精准。要建立各类主体特别是政府主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减少主体各自为政和内耗。在这点上,对于贺州市来说,当务之急要尽快完善脱贫攻坚指挥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强化扶贫干部队伍脱贫攻坚的政策培训教育,扎实抓好扶贫队伍建设,优化扶贫机构运作模式。加快建设多元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好开放式、综合型、共享性的资源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创新监管评估机制。找准政府外部政策性管理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主体内部管理的契合点,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建构相应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在现有的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框架基础上,在税收优惠、服务购买、资金投入、人才供给及项目设计上,提供适度合理的支持,优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外部环境。在监管机制层面上,应进一步优化各种规章制度,对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人员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其行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科学的评估是提升扶贫效率的内在需要,要针对多元主体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参与程度是否够深够广、参与效度如何缺乏全面系统评估的问题,建议制定多元主体协同动态评估机制。例如,在市、县层面成立包括工商联、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组织参与的脱贫攻坚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各类社会扶贫的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评估的实施办法,为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脱贫攻坚质量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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