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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贸易畅通视角的“一带一路”切入:贸易制度连接

小编:

摘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为推动全球经贸格局调整,构建新一代经贸规则提供了新的出路,其中“贸易畅通”作为实施关键切入点对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围绕贸易畅通,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突破瓶颈约束,布局全球生产贸易链条中的中国核心地位建设,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重构全球价值链。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制度对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2-0029-09

一、引言

当今全球贸易市场存在着两个具有浓厚区域特征的贸易轴心:一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大西洋贸易轴心,依靠工业革命和海权而强国;二是以美洲、澳大利亚、东亚等国和地区为主导的太平洋贸易轴心,凭借跨国贸易和产业转移而昌盛。在全球经贸规则形成过程中,发达国家力图主导诸如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rIP)的高标准排他性自贸区,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进而主导全球经济治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始终没有恰当的、合乎身份的国际规则的制定权。继英国“脱欧”事件之后,2017年1月,倡导贸易保护的美国新任总统唐纳德・约翰・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重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倡导以双边替代多边及区域自贸谈判。一系列“黑天鹅”事件或将使全球贸易格局面临洗牌,在这一场乱世中,自由贸易依赖国家将目光逐步转向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希冀借助其构建新一代世界经贸规则。

“贸易畅通”是倡议中“五通”的核心,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以及产业格局研究,对于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进一步追踪国际和国内发展形势,把握“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的利益共赢点,围绕“贸易互通”要求,找到实现战略合作的“切入点”,以此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贸易链,构建新的全球价值链。

近年来,专家和学者纷纷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贸往来现状和未来发展格局开展了相关研究。江瑞平(2014)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可以使东亚走出原有的“二元困境”,摆脱政治安全依赖美国,经济贸易依赖中国的局面。公丕萍、宋周莺、刘卫东(2015)运用比较优势指数、敏感性指数等衡量指标,总结了中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历史演进过程,认为2001年以来呈现以下特点:中国的出口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进口商品也逐渐呈集中态势,其中能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有所提升;各国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基本和该国比较优势行业保持一致;在中国与经济规模小且商品结构单一的沿线国家的贸易中,中国出口敏感性行业主要集中于服装鞋帽、交通运输设备等,进口敏感性行业主要涉及能源和矿砂类等初级产品;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中国出口产品在空间上存在较弱的连续性。陈华(2016)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国际贸易新格局等视角阐述了“一带一路”战略的经济内涵;通过分析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开放的现状,阐述“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方向,提出应以涉外税收抵免、伊斯兰金融服务、海外投资保险保护等为重点,加强金融对外开放的配套制度建设。

关于如何发挥经贸便利性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部分国内学者专门从这一角度对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做出了一系列研究。其中,张林(2015)认为全球市场的外部性、产业链重塑、能源分布不均与要素全球流动为中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中国也将面临地缘政治和经济外部性带来的挑战,并以贸易务实为基点,从尊重差异、技术为本、公共产品和组团格局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策略。谭秀杰(2015)采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潜力,结果显示,中国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效率有所提高,潜力巨大,并在自贸区建设、消除贸易壁垒等方面提出了合作建议。杨飞虎,晏朝飞(2015)就“一带一路”中的投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应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和信息服务系统,探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丁志帆、孙根紧(2016)从空间格局角度进行考虑,指出中国应通过加强官方和民间层面的国际交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措施,推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

对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现状分析和普遍性对策上进行研究,本文将进一步讨论在新的国际和国内发展形势下,如何把握“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的利益共赢点,围绕“贸易互通”要求,找到实现战略合作的“切入点”,以此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贸易链,构建新的全球价值链。

二、“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现状

(一)“一带一路”与全球经贸格局

从当前全球经贸发展形势来看,全球治理模式发生了调整,亚洲分工格局也出现了变动,各项矛盾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经贸各方贸易层次、体系结构和制度规则等方面都急需变革和调整。而从长期看,“一带一路”以点带面的合作模式将进一步提升沿线国家的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全球经贸关系和产业分工关系的重构。

1.全球经贸投资格局发生改变

大西洋和太平洋贸易轴心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逐步超越。“―带一路”涉及60多个沿线国家,GDP总量约占全球的1/3。据统计数据显示,1990-2013年,全球跨境投资和全球贸易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9.7%和7.8%,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期的年均增速达到13.1%和16.5%。两大贸易轴心区域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1990-2013年间的跨境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增速远远落后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此可见,通过共同构建“一带一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区域合作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具有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轴心的巨大潜力。

从跨境贸易角度看,1980-2013年两大贸易轴心对外贸易总额逐年增加(见图1),特别是在2010年之前一直保持^快增速,2010年以后增速才逐步放缓。另一方面,从两大贸易轴心对外贸易总额占世界比重来看,其占到世界总贸易额的90%左右,且这一比重渐趋平稳,充分说明大西洋和太平洋两大贸易轴心虽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但其增长已逐步放缓。 从跨境投资角度来看,太平洋贸易轴心和大西洋贸易轴心仍旧是世界跨境投资的核心,据图2所示,1980-2013年间,大西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始终低于太平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且大西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下降,太平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这必然导致两大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在世界总跨境投资额中所占比重的差距逐年增加,截止2013年末,大西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仅为19.2%,而太平洋贸易轴心跨境投资总额占世界的比重为60.2%,进一步说明大西洋贸易轴心在世界的跨境投资地位下滑,世界的跨境投资格局也在发生改变。

2.全球经济治理模式发生调整

在二战之后,WT0在多哈贸易谈判中遭遇瓶颈,发达国家主导的一些高标准排他性自贸区也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凸显出了当前经贸体系结构和制度规则的不足,特别是以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合理公平的全球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希望从根本上维护全球经济稳定、保护各国经济稳健发展。

3.东亚、亚洲产业分工格局重构

在20世纪中,全球产业分工呈现一种雁形模式。在这种雁形模式下,日本、亚洲“四小龙”、中国和东盟逐步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有机整体。日本虽然一直扮演着东亚“领头雁”的角色,但其国内经济增长停滞不前,带动东亚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也大大减弱。而步入21世纪后,这种产业分工模式被逐步打破,特别是亚洲“四小龙”和中国快速崛起将日本在亚洲的地位取而代之。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自贸区建设将有助于沿线国家构建多边经贸规则,扭转被动的国际贸易地位,更多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将有利于重构以中国为“领头雁”的亚洲产业分工格局。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由于“一带一路”各沿线国家的商品、产业结构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具备雁形分工模式的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各国之间可以通过贸易投资进行优势互补。据劳动分工理论,中国可以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优势性资本密集型行业在沿线国家中实现产业转移,逐渐带动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互利共赢的产业合作。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现状

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现状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根据数据显示,仅在2014年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额累计达到6370亿美元,比上一年提高了12%;进口额总计4834亿美元,同比增长2.6%,占我国2014年进口贸易总额的25%。

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双边贸易出现了快速增长的现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于中国而言,在沿线国家的“口袋份额”不高,说明了在未来的发展中具有很大贸易增长潜力。此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区域差异性较大,中国对东南亚、南亚地区的贸易占比较高,而部分独联体、中东欧地区对我国的贸易依存度较小。根据表1所示,从贸易差额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总体对我国是贸易逆差,在64个国家中,仅有蒙古、马来西亚、泰国等14个国家对我国贸易实现顺差,在各沿线地区中,仅有西亚及中东和中亚地区对我国实现贸易顺差;从贸易总量上看,我国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中东和俄蒙地区的贸易规模较大,中东欧、中亚地区国家与我国贸易量较小。

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商品结构

依据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情况,王博等人(2015)采用RCA指数计算公式得出沿线各地区出口优势产业,且这些比较优势行业和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实际进出口商品结构大致相同。据表2可知,东北亚、中和西亚出口的优势产业均为矿产品,这与该地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有关;而中东欧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出口交通运输设备和机械设备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南亚地区劳动力资源丰富,以出口纺织服装为主;东南亚的出口产品集中在机械设备上。

根据行业敏感指数计算可得出中国进出口敏感性行业,由表2可知,中国出口部门的敏感性行业明显多于进口部门。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进出口敏感性行业多数集中于中国经济规模小、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的国家的双边贸易中。这与公丕萍、宋周莺、刘卫东(2015)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3.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现状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深化与沿线国家互利合作,对沿线国家投资快速增长。2014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高达920.66亿美元。

总体来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规模处于上升态势,并呈现以下特征:第一,蒙俄地区、西亚及中东地区经过十年投资流量的积累,其吸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发生了逆转。2003年,中国在蒙俄地区投资只有0.75亿美元,而在西亚及中东地区投资为5.23亿美元;2014年,中国在蒙俄地区的投资存量为124.57亿美元,在西亚及中东地区的投资存量119.12亿美元。第二,中国对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呈稳步增长态势。2003-2014年间,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提高了60多倍。第三,虽然中国在中亚与南亚地区的投资总额较少,但中亚地区是“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吸收中国投资速度最快的地区。由于地缘政治关系,中国在南亚地区直接投资步伐相对滞后。第四,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规模最小,且增长速度较慢。2014年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6.29亿美元,仅相当于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直接投资存量的3.77%。

三、“一带一路”贸易投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的问题分析

1.对外投资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部分沿线国家受经济发展限制,贸易、投资保护和法律体系等尚未健全,对于跨国企业投资和经营的行业规范标准出现缺位,导致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时常出现违反国际惯例和商业欺诈的情况。中国尚未出台对外直接投资专门法律,存在政出多门、执行力低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早先与13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基于吸收外资而非对外投资考虑,导致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在国际协调、区域选择和风险补偿等方面无法获取政策支持。 2.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发展不均衡

中国的贸易投资区域格局出现“量”“质”失衡:从总量上来看,中国的贸易投资重心偏向于东南亚地区,而对中亚、南亚、中东欧等地区的比重较小;从投资领域来看,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过度汇集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两大领域,而高端制造业、科技研发等领域受到冷落。在中国的对外投资活动中,中国企业主要以满足自身战略资源的利益需求为主,而未能充分对接当地多元化经济的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排斥,加上部分国外媒体的负面评价,给中国企业留下了不良影响。

3.自由贸易区便利化程度整体较低

现有“一带一路”贸易安排呈现出层次杂乱、范围宽泛和自由化整体水平低等特点,已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内容不够全面,过分强调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双边贸易结构不尽合理,忽视投资、服务市场开放等其他问题。同时,“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尚未形成相对有约束力的协调机制,不利于公正的贸易秩序构建和区域一体化的融合发展。

4.全球战略性资源的投资壁垒较大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点在于国际分工下产业的深度融合,并构筑基于产业链的区域性产业体系,这些都需要通过对资源跨境配置来实现。然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对全球战略性资源的投资壁垒较大。一是粮食、油气和矿产品等属于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东道国对于此类资源的开发会有许多限制;二是中国许多企业带有国资背景,很容易遭到当地政府的限制,且投资技术水平尚有欠缺,不能完好匹配东道国的开发条件;三是对于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早已纷纷抢滩,占据一定优势,对中国的进入百般阻挠。

(二)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面临的挑战

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中存在的不同问题,一方面是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生产力水平与经济实力差异所致;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来自国际外部瓶颈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制约。

1.国际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1)全球贸易格局发展出现新常态。世界经济进入深刻调整期,国际贸易增速放缓,全球价值链呈现慢慢收缩与重构的新态势。首先,全球贸易呈现中低速增长新常态,将使“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面临“前有强敌,后有追兵”的紧张局势:一方面是来自发达经济体“再工业化”的中高端产品贸易出口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是来自新兴经济体凭借其低廉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优势的中低端制造品出口的挤兑。其次,2016年不断涌现英国“脱欧”、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黑天鹅”事件,全球贸易将出现新格局,同时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故意设定高标准进入门槛,在客观上将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排挤出新的贸易“朋友圈”,企图降低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再次,世界经济走向“双循环”结构,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呈现出“南升北降”的现象,在短期内会使“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遭受“南北贸易”的冲击。

(2)大国利益博弈的地缘政治挑战。地缘政治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一带一路”区域上大国势力间的利益博弈,如美国实施的“新丝绸之路”战略和TTIP战略,俄罗斯主打的“欧亚经济联盟”,日本的“丝绸之路外交”战略等,将使中国直面发达国家的利益竞争风险和来自沿线国家的猜忌与干扰。二是受民族、宗教矛盾与大国政治博弈等复杂关系的影响,沿线地区多为地缘政治“破碎地带”,出现内战、冲突、恐怖主义等不稳政局,加之反华势力的渗透,时常爆发反华排华事件,严重制约了中国对沿线地区的投资。据《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蓝皮书,2005-2014年间因东道国政治动荡而“走出去”失败的中国企业占17%。

(3)东道国认知差异和政策风险。沿线国家对中国意图的认知千差万别,战略互信不足,部分国家尚存疑虑或持观望态度,甚至对中国在沿线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努力赋予了负面的政治含义或军事色彩,给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障碍和困难。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朝令夕改,出现针对性投资审查、外资法规变动、知识产权壁垒等问题,甚至强行没收、国有化中国投资企业。

(4)区域内贸易投资市场竞争激烈。一方面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中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等产品结构与欧美发达国家日趋相似,为了本国利益诉求,各方必将短兵相接;另一方面“一带一路”主要流向投资收益率低、投资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存在着诸多风险的“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来说,基础设施投资可能因公共品性质缺失而面临巨大的收益风险。

2.国内环境带来的挑战

(1)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出现产能过剩难题。目前,中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常态”经济形势,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特征,直接降低了对原材料和能源类的进口需求。在内需低迷下,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生产规模增长过快,转型升级不畅,导致钢铁、水泥等行业面临库存量高、资金周转难等产能过剩的困扰。反观沿线国家和地区大都为新兴市场经济体或发展中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中国钢铁、水泥等部分过剩行业若能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产能转移,不仅解决产能过剩难题,也有助于中亚及中东的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开发。

(2)中国产品和服务缺乏国际竞争力。中国的贸易产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以及加工型贸易,主要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生产要素,产品附加值较低,处于全球生产链的底端,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效应。中国企业的自我创新能力较弱,大多数处于加工组装环节,关键技术和零件受制于人。自1992年以来,我国服务业比较优势指数基本为负且呈下降趋势,在世界服务业越来越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的今天,中国的劳动、资源型传统优势已被弱化,整体国际竞争力低下。

四、突破瓶i约束,构建贸易畅通的新格局 在世界经济格局多极化趋势中,中国应结合沿线国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相关服务分割为多个连续阶段,伸展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资源开发与获取、产品研发与销售、服务外包与承接三条主线,深化供应链、价值链合作,从国内和国际,布局全球生产贸易链条中的中国核心地位,打造跨越多国的新生产网络和贸易链。

(一)国内视角

1.完善与国际接轨相关法律体系,建立信息服务体系

应尽快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制定功能互补、结构统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专门《海外投资法》,规范管理和服务,并与沿线国家海关做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协调管理体制。同时,构建以政府服务为基础的多元化信息服务体系:部委层面引导搭建海外投资环境权威信息平台,加强国别环境指导;民间机构主动参与规则制定、标准修改,向企业提供国际交流、业务培训等服务;海外商会等机构发挥窗口作用,及时发布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行业动态信息;高校、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应发挥智库作用,推动学者的专项课题研究。

2.引导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中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引导国内对外贸易企业在产品质量、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避免停滞在全球贸易链的低端环节。积极引进不同来源的国外直接投资(FDI),利用溢出效应提高内资企业的学习与创新能力。培育并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以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的扩大带动货物贸易发展。

3.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推进对外投资去本土化

政府引导轻工、纺织、建材等优势产业开展集群式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合作,在更加贴近市场加工制造的同时,学习和掌握竞争的新模式。同时,中国企业应不断淡化“外资”色彩,既考虑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又兼顾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情感和意愿,遵守东道国法规,就地雇佣员工,承担社会责任,最大可能地实现投资项目与当地社会发展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一带一路”的产业共享模式。

4.发挥国际贸易支点城市作用,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产业园区

统筹协调“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战略支点城市,加快促进产业升级,有序形成一批高标准的创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城市,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促M贸易网络密集化发展;在国际贸易支点城市或“一带一路”主要交通节点和港口共建一批“一带一路”产业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园,营造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5.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为对外贸易与投资提供安全保障

建立风险基金,完善监管制度;成立专业的投资安全咨询机构,为企业走出去降低风险成本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设置国家风险研究分析机构并发布相关风险分析报告,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国际视角

1.基于要素禀赋特征的差异化策略

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可以根据沿线国家不同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实现产业转移,采取差异化战略。可将位于产业链条上游的研发设计以及高端制造业转向具有技术优势的国家,而产业链的下游如组装以及成本导向的加工行业等转移到更具备廉价劳动力的国家,为中国技术做配套服务,形成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优势互补的贸易投资网络。例如,对于资源密集型国家(如蒙古、伊拉克等),中国应加强钢铁、铝等金属及非金属制品等资源的产能合作,在当地扩大资源开采,提高深加工能力;对于技术密集型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中国可根据每个产业的不同特点、竞争优劣势、市场容量等因素布局投资高科技产品部分生产工序,如在具有人力资本的国家设立研究院,在技能劳动力丰富的地区加工组装技术密集型产品;对于劳动密集型国家(如印度、越南等),中国应根据劳动力禀赋特点,通过建设境外工业园区的方式转移国内的纺织服装、玩具、食品制造等产业。

2.基于地理空间特征的差异化策略

根据中国需求和沿线地区实际情况,可采取空间化差异策略,以有明确合作意向、有现实经济效益的项目为切入点,以点带面逐渐推动。例如,俄蒙两国与中国具有密切的地缘政治联系,应加大与俄罗斯油气、航空航天、空间技术、资源精深加工以及蒙古国轻纺、食品等领域的产业合作;中东欧靠近欧盟大市场且急需发展国内经济改善民生,中国可利用自身在装备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相对优势,实现钢铁、高铁、装备制造等产业转移;南亚丰富的人力资源可转移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南亚打造成中国的“生产制造地”,例如,在印度建立服装业、制鞋业等产业基地,扩大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农业投资;东南亚地区借助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主推水能、风能等能源领域合作和基础设施投资;西亚位于“一带一路”的空间交汇处,油气资源丰富,应以能源合作、设备制造以及产品加工为主,同时有效防范国际能源价格下跌风险。

3.以点成线,以线带面,构筑“一带一路”自贸区群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较多的贸易投资壁垒和障碍,需要从空间和时间维度上梯次推进。首先,选取沿线国家重要的港口、城市为据点,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港口修建和运营,建设临港开发区、城市产业合作园区。然后,在重要节点基础上,通过点与点的连线建设运输大通道,推动产业合作关系,构造以中国为主的产业链价值链。最后,以节点为支撑力,结合线的连接性,建立区域性的自贸区群,实现网络化体系化合作,最终形成一个以中国为主的国际化市场。

在“一带一路”范围内,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一中亚一西亚、中国一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将成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柱。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成功将会诱发“羊群效应”,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区域加入,有利于尽快促成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在此基础上建设亚太自由贸易区。中国可同时利用经济走廊和自贸区优势,加速“一带一路”区域整体乃至与其他区域的汇合,最终建成以中国为轴心,立足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等周边区域,辐射欧洲、非洲和拉美国家的“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

4.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投资磋商机制建设,构建利益共同体共识

各国利益诉求差异,国际关系复杂多变,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促进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协调机制的有效对接。一是推进“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良好投资贸易撮合机制,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积极签署双边贸易投资合作备忘录或协议。二是主动协调新老机制内规则的制定和对接,全方位强化“一带一路”的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提高中国在未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制订中的话语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及预警机制,除了完善现有的WTO调解和仲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机制,还要综合运用各种谈判、调停等政治手段和国际法等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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