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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析金融创业的内涵和外延的论文

小编:

一、对金融创新概念的不同表述

1.金融机构的观点。《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被认为是最权威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概念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新的金融工具;二是证券化、表外业务重要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三种金融创新的趋势,这两部分是相互作用的。其认为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可以是不同特性的组成。这些特性主要又包括价格收益的风险、国家的风险、流通性、可交易性、等。每一个金融创新工具都是把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特性进行捆绑,因此,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对已有的特性进行解绑,再与新特性进行捆绑的过程。例如,作为创新的票据发行便利,实际就是中期信用短期化,或者说用短期信用方式实行中期信用,同时它又分散风险,使原来由一家承担的风险。美国纽约Barlno’s Educational Series Inc.出版的《银行辞典》认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这个过程就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由信用的创新、风险转移的创新、流动性增加型的创新以及股权创造的创新这四个基本类型组成。

2.专家学者的观点。熊比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表达的核心观点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就是创新。创新的过程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并且运用到生产活动当中去。后来的学者将熊彼特的创新进一步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以及组织创新(这里的组织创新可以看成初期的狭义制度创新的一部分),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资源创新和金融组织创新。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基础,国内外学者又对金融创新做出新的定义。1950年,希克斯和尼汉斯共同提出交易成本创新理论。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试图寻找能够定义金融创新的结论,从而得出“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交易成本,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应不同需求而生,交易成本的变化也会对需求产生影响;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这样的联系,因此,其认为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交易成本降低的过程。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在1984年提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此理论认为市场为了逃避政府的经济管制,从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但是当金融危机发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政府加强管制时,市场会进行新一次的金融创新。

米歇尔·莫兰(Michael Moran)从另一个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其认为金融创新有其经济的一面,于金融创新相关的是所有权的变化和交易的变化,这些变化涉及结构的变化和行为管制的变化。所以,金融创新可以是一场管制的创新,这里管制的创新实际上就是金融体制的创新。《金融创新的发展》的作者是著名的美国的金融学者威廉·L·西尔柏,他认为金融创新的动机是 微观金融组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减少外部对这种经济组织的影响,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这一学说也被称之为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这个定义包括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方式的创新这三个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的作用日益显著,我国的学者也开始关注金融创新并且对其做出定义。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金融创新的实质是各种创新的因素重新排列,相互组合,这一观点的来源主要是根据熊彼特理论,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成本,进而提高市场的利润,他们的观点中金融创新的概念是广义的,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即是整个宏观的金融发展史,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是推动金融发展史的因素。饶余庆教授的观点与其相似,也认为在金融发展史中已经存在金融创新。比如,货币的发明与应用,中央银行的设立等,这一观点与陈岱孙等观点相似。徐进前将金融创新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金融创新指7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的自由化,出现的金融业方面的改革;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以信贷银行出现以来,无论是整个银行业务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改进,还是支付业务的发展,金融体系的改革,乃至货币制度的改革都是金融创新。可见,从时间跨度来看也同样与前两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陆泽峰先生在其著作里对各家有关金融创新表述进行分析,做出这样的表述:“伴随着人们对于金融活动的理解加深、金融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不断的变化,这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金融创新的分类上。”因此,他认为所谓的金融创新就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

二、对不同表述的分类及评价

对于以上观点,无论是机构亦或是专家学者,无论是国内亦或国外的表述,都有交叉之处,因此,笔者将上述观点按照表述所根据的不同角度,分为以下三种,即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和以金融创新所包含的种类为视角。

1.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即以人们在金融创新时所希望达成的目标为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希克斯和尼汉斯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他们将货币的需求与交易成本相联系,认为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就是金融创新过程。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提出来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政府管制。虽然以上的两种观点由于所处时代的经济大背景不一样导致金融创新的目的描述不一致,但都是以金融创新的目的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

2.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以金融创新的动因为视角,即用金融创新现象所出现的深层根源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定义的观点。主要的代表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威廉·L·西尔柏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就是以动因为视角对金融创新进行了定义。

3.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分歧与交叉之处多在于对金融创新所包含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有哪些种类的金融现象可以称为金融创新有异议。因此,在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描述中,笔者根据金融创新的种类包含多少不同又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一,金融创新应包含所有金融变革的产物。更多的中国学者认可这种观点,例如上文所述的陈岱孙、厉以宁教授,饶余庆教授,徐进前等,这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的时间持续很长,认为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一次金融创新,如此看来,金融创新所涉及到的范围将非常广泛,包括了手段、产品、市场、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由于范围广泛,从而研究对象包罗万象,既有宏观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管理的创新,也有微观的金融市场、业务、工具的创新,既有金融理论的演变突破,也有金融实践领域的产品实物。因此,这种类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描述了金融的内涵和外延。

类型二,金融创新应包含某几种类型。这一类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多是在熊彼特对创新的五种分类基础之上,选择并且排列组合进行归纳,将金融创新的定义进行表述。陆泽峰先生将熊彼特认为的产品划分在新工具类中,将工艺技术划分在服务类中,将组织制度表述为体制。大卫·里维林对金融创新是这样定义的,即金融创新包括采用的各种金融工具、出现的新兴金融市场和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近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也是不仅包括微观创新,也包括了宏观创新。

类型三,金融创新仅包含某一种类型。这种观点一般受时代的金融背景或者实践基础的影响深刻,仅关注某一种形态的金融变革,并且仅称其为金融创新。例如,国际清算银行和《银行辞典》,都是有很强的金融实践为基础,站在银行业的角度,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中仅包括金融工具,银行的支付手段的创新变革。阿诺德·希尔吉(Arnold Heertje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广义上的金融创新是指所有的金融变化过程,狭义上的金融创新则是指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运用。

三、结语

从上述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金融创新的不同表述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不同,会导致金融创新的动机、目的以及采取的金融手段的差异,从而对金融创新的表述存在差异。例如,1960年代金融大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多采取规避管制的金融手段,因此有了欧洲债券,欧洲没有,出口信用,自动转账,混合账户等一系列的创新内容,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创新多是以规避管制为目的,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198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的流行以及防范风险的创新目的,各国的金融机构对金融制度,组织,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改制,这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的内容。因此,不同时代背景下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也会发生变化。

第二,对于金融创新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不仅要从宏观纵向把握,也要有微观的观察的意识。如果仅有宏观的认识,笼统的认为所有的金融变革都是金融创新,那么会使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范围过大,可望而不可及;但是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应该顾及到金融创新的其他角度。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不能只注重一方面,要微观与宏观兼顾,相互联系的看待。第三,虽然学者们对于金融创新的具体描述各有千秋,但是,究其核心观点是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的,即金融创新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金融业的机构降低成本为获取更高利润,其本质是创新性,开拓性,前所未有的活动。第四,随着世界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应该抱着开放性的心态去定义,金融创新的内涵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外延是不断的扩大的,任何时代的学者都不可能完全准确的预测未来金融行业的创新点,因此,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只要是符合其所存在的金融背景之下的创新现象,就是对金融创新的合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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