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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解析

小编:

劳动与就业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而劳动合同作为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纽带,具有重要的社会及法律意义。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时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也是劳动合同关系能否续存的关键时期。因此,一个合法合理的试用期对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试用期内员工权益基本概述

(一)试用期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给出劳动合同试用期这一概念,我国学者们立足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了不同解读。试用期是为了维护企业与个人共同利益而设立的一段考察时期,在这段时期内,企业会对新入职员工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实操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作深入考察;同时,员工也会对企业能否与个人发展相匹配进行考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

(二)企业员工试用期内基本权益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员工虽不是企业劳动合同正式阶段的员工,但试用期员工同样在为企业工作、提供劳动,同时也要承担一些风险,如工伤、职业病等,因此,劳动者在这一阶段也应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享有医疗期待遇的权利,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试用期员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立法不断完善,员工权益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劳动立法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加上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仍会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间难免会犯些错误,或者与该岗位还需要一段磨合时期,于是很多企业以员工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为由,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解雇掉一部分员工。

在《劳动合同法》中,确实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合格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用人单位挑选与岗位相匹配的员工,而不是让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设计陷阱。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或维持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经常拿来做文章的地方。有些企业故意压低员工试用期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试用期员工同等的待遇,以维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权。

(三)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共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是考察期或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为借口,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为员工尽的一份责任。

(四)企业单方面延长试用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三、完善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并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应细化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或规定公司应针对试用期员工考核,建立一套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并由仲裁委和工会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二)将最低工资标准公示并及时更新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劳动者收入也不断变化,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也会随之有相应的变动,因此政府应及时更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做到全国统一有很大难度,所以这点并不现实。但是比较现实的是,可以将最低工资标准以尽可能多的形式,如电视新闻、报纸、互联网等等,向公众进行公示。

(三)解决试用期员工社会保险问题

1.降低企业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比例、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分别为20%、6%、2%、1%、0.8%,且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由企业承担,虽然每项保险费用计算依据不同,但相比而言,员工需要承担的费用则相对较少。

2.加强工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工会监督管理力度。在我国,工会组织大多与用人单位牵扯太多太重的利益关系,这导致工会很难真正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说话,反而成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工具。只有使工会与用人单位不在利益上有牵扯,工会才能发挥好监督作用。

3.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

在对维权产生的费用上对用人单位进行牵制,是防范企业侵害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会为了节省每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进而产生纠纷,承担更多的费用,因小失大。

(四)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次数及试用范围

试用期期限应当根据不同职业以及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结合合同的期限来具体规定试用期的上限。同时,可以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关于试用期约定次数,要更加灵活的处理。岗位与之前不同,若不约定试用期就会影响员工工作效率和公司业绩。即使是与之前的岗位相同,由于长时间不在一家公司上班,会对工作环境和流程不太了解,所以也应该设立一段时间的试用期,以使劳动者重新熟悉环境。以上两种情况下,都应该规定可以设立第二次试用期。但期限应该较正常期限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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