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雪天应急预案培训(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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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物业防雪应急预案篇一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关于修订发布〈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xx]89号)和《市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县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物业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物业防雪应急预案篇二
一、总则为了应对冬季降雪,减少因下雪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清雪原则要求所有部门以雪为令,及时清除积雪,不能拖拉延缓。冬季清雪铲冰工作实行责任区划分和全员义务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总指挥:成员:
四、职责
(一)公司的清雪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公司责任范围的清雪工作
(二)公司综管办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的提供(包括盐、及清雪工具等);及大雪和暴雪应急抢险的辅助与协调、清雪铲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部门针对所辖区域的道路、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积雪积冰的清除工作。
五、雪情标准降雪量在3cm以下为小雪,降雪量达到3—10cm为中雪,降雪量超过10cm为大雪。
六、清雪工作程序
(一)小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正常上班前应当清扫完毕。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二)中雪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三)大雪或路面结冰
1、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
2、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
3、各部门要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晒适量盐水或融雪剂,并对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综管办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
(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堆放积雪,未被污染的积雪可堆放昼树穴及绿地内,被污染的积雪(喷洒过盐水的雪)禁止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八、责任区域及负责人
寒冬的到来,恶劣天气下将会造成小区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公司应早安排、早预防,提前制定了应急方案,做好冬季“三防”(防冻、防漏、防滑)工作,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防止冬季冰冻暴雪恶劣天气给所辖区域内的物业及业主造成重大危害,力争使冬季冰冻暴雪恶劣天气后对物业和业主造成的危害和不变降低置最小限度,提升服务品质。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冬季冰冻暴雪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
3.7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雨雪冰冻天气防范提示
用水
1、可利用家中破旧的棉织物包扎室外水管、龙头等用水设备。
2、在临睡前关闭室内小水表阀门,打开水龙头放尽水管中的剩余水。
3、对已冰冻的水龙头、水管、水表,先用热水毛巾包裹,然后浇温水慢慢解冻,切忌用火烧烤或热开水浇淋。
4、若室外立管或屋顶水箱下水管道冻住无法出水,可立即拨打物业热线或供水热线。
5、有条件的居民可适当储存些清水,以备急用。
用电
1、使用各类取暖电器时要注意电线有无老化,勿在同一插排上集中过多大功率电器,防止家中出现用电过载。
2、临近高压线路附近的单位及居民要做好彩钢板、堆场和蔬菜大棚等设施的加固工作,防范大风引起的易飘物碰线。
3、如发现各类异常情况和用电问题请及时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
煤气
1、使用各类用气取暖设备时要注意软管是否老化龟裂、接口松动和脱落,以防燃气泄漏。
2、注意通风换气,提防煤气中毒。
道路交通
(一)道路交通方面
冰雪天气尽量避免骑自行车、电动车外出;机动车应减速慢行,小心驾驶,并与前车保持距离,避免急转弯、急刹车。必要时要安装防滑链,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在事故现场后方设置警示标志,以防连环撞车。
(二)地铁出行方面
1。车站与站外的出入口地面有可能结冰现象,进出车站时应注意地面、脚下,以防滑到;如遇站外清扫积雪,请注意避让,根据现场引导通行。
2、站内站外温差大,易发感冒,建议乘客增加衣物,注意。保暖体弱多病者尽可能减少出行。乘客如遇身体不适,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如遇地铁运营故障,请乘客配合车站客运组织,耐心等待。
另外:
1、。请家长教育小孩不要在结冰的湖面、河道上玩耍,以免落入水中。
2、建议市民及时调整出行计划,尽量避免在冰雪天气长途外出。
物业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物业防雪应急预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1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