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员工考核奖惩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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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篇一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6.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7.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年度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 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7
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篇二
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暂行办法(试行)
一、制定目的
1、全面、客观、公平、及时地评价员工绩效,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起具有公司特色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鼓励全体 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
2、作为公司成员提高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手段。
3、为公司员工工资分配、业绩提成、奖惩和职位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提高员工收入与贡献的关联度,鼓励多劳多得,通过强化考核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2、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员工绩效考核应充分考核定量和定 性指标,以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作为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3、双重考核原则:业务考核与日常岗位履行职责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公平、公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
4、公开透明原则: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公司员工公开员工绩效考核分配标准,提高考核和分配依据的透明度。
5、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原则。
三、考核的适用范围和考核管理权限
1、本办法适用于湖北融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体管理干部和各部门员工,包括:副总经理、业务(风险)总监、部门经理、业务人员及后勤各岗位人员。
2、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并承担考核工作执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3、副总经理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任务,负责将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按月度、季度及分配给各业务部门和员工个人,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当期具体完成业绩情况予以考核。(附表一:员工绩效考核表)
董事长签字批准。董事长对业绩考核表核算结果有提出异议和最终决定权。
5、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制订考核办法和配套管理办法→公司下发任务目标责任书→业务任务分解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每月(季、年)考核评价填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汇总(附表二:员工绩效考核表)→财务部核算→董事长→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考核结果兑现。
四、考核内容指标确定和执行
1、根据公司每年任务目标和每月的分解计划任务,确定与之相关的绩效考 核内容指标(附表一:员工绩效考核表),并以此为依据决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务升迁、薪酬提升和公司业务量的变化。
2、本绩效考核体系指标分为三部分:
担保额(分别为银行担保业务和民间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预收保证金额、项目进展周期和资金周转利用率情况和收益回收率等。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含不良率和风险损失率)及其程度,代偿损失率/ 代偿损失总额等。
业务拓展任务指标(含项目数、新客户数、新业务品种等)。
其它综合管理指标和费用控制指标(营销费用、中介费用、招待费用、礼品 费用、公关费用)完成程度。
② 职责类考核指标----关键考核的是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主要有履行岗位职责(经理职责、业务员职责、风险管理类职责、行政管理类职责等)情况。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和考核流程的程度。
业务管理流程是否建立完整、会签程序是否严肃认真执行。团队建设(部门编制是否齐全合理、人员素质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客户档案建立和存档是否及时完整等。
工作技能(工作效率、业务质量、岗位经验、业务熟练程度、工作主动性、人际交往能力等)。
工作态度(执行公司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和管理制度的力度、客户回访认真仔 细程度、业务拓展热情和力度、团队精神、业务协作配合性、精神文明道德、精 神仪表、考勤纪律、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等)。
公司认为应纳入绩效考核的其他相关内容等。
4、考核采取逐级向下考核方式:即董事长考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考核业务(风险)总监,业务总监考核分管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考核本部门业务员。
5、公司内勤人员负责把填制完毕并签字确认的考核统计表数据收齐,于次 月的5日前送交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汇总,综合管理办公室于8日前将汇总表连同考核统计表转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办法将各部门及员工的计划工 资、奖励金额、扣罚金额数据统一计算并制成薪酬发放报表,于12日前经董事长签字认可发放。
6、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统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部门负责人 500元处罚、给予内勤统计人员200元处罚。
7、考核采取百分制的记分办法进行,其中业务类占57.5分,职责类占25 分,技能和态度类占17.5分。
8、实际报酬:员工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补贴和考 核结果奖惩5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和考核结果奖惩 直接挂钩。
五、考核细则
(一)业务类
1、分值权重分配(满分57.5分):
2、考核打分标准:各项完成任务目标百分比(程度)×分值×权重分值。
(二)职责类
1、分值权重分配(满分25分):
2、考核打分标准:定性评价分值×权重分值。
(三)技能类和态度类
1、分值权重分配(满分17.5分):
2、考核打分标准:定性评价分值×权重分值。
(四)考核结果奖罚
1、公司副总经理对所属管理的部门考核业绩负责,员工对个人考核业绩负责。
员工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个人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业务提成全额发放。
员工考核分为65—79分,个人的效益工资按60%发放,同时扣除月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的20%。
员工考核分为65分以下,个人的效益工资按30%发放,同时扣除月基本工资的30%。
3、部门一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对该部门经理提出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对该经理提出会议批评,累计三个季度没有完成部门任务则对该经理考虑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降薪降职处理。
员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考核分在65分以下,调整岗位或降薪。
予5-50万元完成任务奖励;如年终超额完成计划目标,超额部分按6‰奖励;两项奖励交由副总经理、业务(风险)总监和部门经理在所属范围内协商自主分配,其中的50%在年底给予奖励兑现,剩下50%在担保解除或任务项目解除风险后给予兑现。对本部门业绩完成有较大贡献,且工作态度表现优良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提报,董事长审批后可享受提前调薪。
5、如部门没有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目标,而个别员工表现突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个月基本加绩效工资,超额部分按按 6‰奖励。两项奖励的50%在年底给予奖励兑现,剩下50%在担保解除或任务项目解除风险后给予兑现。
六、绩效提成考核
(一)个人担保绩效提成:
以基础任务为考核基准,如考核分为65分以下,则不执行绩效提成。提取比例:在部门完成月基础任务的前提下,每月从担保业务实现的担保费总收入中提取10%,作为绩效提成发放。
1、考核指标设定:
①调查数量权重:按当月实际派单,客户经理到客户所在地实际调查的数量计算,由派单人员负责记录、统计,所占权重为15%。
②实际面签笔数权重:按当月实际银行面签并实现担保费收入的笔数计算,所占权重为60%。
③实际完成收入:以当月实际完成收入为依据,所占权重为25%。
2、绩效提成的计算方法:
个人当月绩效提成总额=(调查量/总调查量*0.15+面签笔数/总签笔数*0.60+贡献保费收入/总保费收入*0.25)*当月担保费收入*0.1。
(二)个人小贷保绩效提成:
以基础任务为考核基准,如部门未完成月基础任务,则不执行绩效提成。提取比例:在部门完成月基础任务的前提下,每月从小贷业务实现的利息总收入中提取1%,作为绩效提成发放。
1、考核指标设定:
①调查数量权重:按当月实际派单,客户经理到客户所在地实际调查的数量计算,由派单人员负责记录、统计,所占权重为15%。
②实际面签笔数权重:按当月实际实现利息收入的笔数计算,所占权重为60%。
③实际完成收入:以当月实际完成收入为依据,所占权重为25%。
2、绩效提成的计算方法:
个人当月绩效提成总额=(调查量/总调查量*0.15+面签笔数/总签笔数*0.60+贡献利息收入/总利息收入*0.25)*当月利息收入*0.01。
1、职能部门(后台,包括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综合部)的业务类考核(权 重分值57.5分)按业务部门考核的平均分值计算,另外两类考核方法与业务部门的考核方法相同。
2、业务中产生的罚息或其他非正常业务收入不计入部门和员工个人业绩,直接计入企业收入。
3、如个别业务涉及跨,则考核时可以采取按时间或按金额分割的 办法分段计算。
4、对于个别员工私下转单、卖单、出卖公司商业机密的的行为,处罚1000 —5000元直至罚没全额个人风险保证金,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标准
③损失处罚:担保(小贷)出现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责任人承担比例为:业务经办人承担50%,风险控制和审查环节承担30%(风险控制管理部和审贷会),审批人承担20%。
7、每月各业务人员需在次月5日向业务内勤上报本部门业务客户来源,客户来源主要分为五个渠道,即:老客户、银行推荐、中介推荐、其他部门推荐、个人开发;对部门或个人开发客户业绩突出员工,公司将在月综合表现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代偿、项目损失,可免于处罚;
10、项目分配:除业务人员自主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业务(风险)总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配,业务内勤需做好相应记录。
11、新员工和见习期员工不参加考核。
七、业务提成管理
1、财务部为业务部门所有管理干部和员工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风险 保证金存续期间公司按商定利息计息。员工的应兑现提成奖励的40%进入该账户,直至该保证金额度达到该员工(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的3倍时不再提取。
2、对于业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或违规操作造成业务失败,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从其保证金账户提取部分或全部金额作为经 济赔偿。
3、业务人员要离开业务岗位时,其所做业务的风险责任全部解除后,风险 保证金本息一次性返还。
八、配套管理制度 本办法与以下公司文件和制度配套执行:
1、计划任务目标书和任务分解(到月、到部门、到个人)计划书;
2、各岗位职责
3、薪酬分配制度
4、担保(小贷)业务管理流程
5、业务提成制度
6、员工守则
7、考勤制度
8、员工劳动合同和员工业务保密协议
9、保后管理制度
九、附则
1、非公司政策调整、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一律以原始目标任务 为准,不得随意修改。
2、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公司各类沟通渠道进行反馈。
3、本制度为试行版,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员工绩效考核表 附件二: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
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篇三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 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 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 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 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 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 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 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 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 申 诉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 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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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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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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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总
奖
第三章
惩
第四章
附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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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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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q/xxx xxxxx—xxxx 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 xxxxx—xxxx 第九条 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 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惩
处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 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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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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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 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q/xxx xxxxx—xxxx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q/xxx xxxxx—xxxx 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 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 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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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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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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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 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 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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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q/xxx xxxxx—xxxx 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 xxxxx—xxxx 第五十五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 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q/xxx xxxxx—xxxx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 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 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 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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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 月 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