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违法生育整顿动员会讲话稿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行动。开好这次会议,对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宣读了我县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积极行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县城区人口计生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法生育的现象有所抬头。一是城区流入人口逐年增多,其中外来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有些人是带着躲生的想法进城的。二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抓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有所减弱,致使城区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比较低,上站孕检只是流于形势,甚至有的根本就不去。三是少数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行为影响很坏,严重影响到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让部分群众产生了乘机效仿的念头。不仅影响了整体形象,而且大大增加了生育政策执行的难度,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我县人口目标任务的完成。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点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当前人口压力很大,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从我县的情况看,“十一五”时期将经历第四次人口出生的“高峰期”,在生育政策上的任何松动,都可能导致现有低生育水平的强势反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的重要举措。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我县情况看,各乡镇清理的力度相对较大,落实的力度相对较小,而对城镇的清理力度相对较弱,效果也不太明显。所以我们要从现在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
面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为开展好这项行动,县委、县政府“两办”专门印发了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厌战情绪,再鼓干劲,把这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完成,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迅速抓起行动高潮。二、精心组织,集中各方面力量全力打好清查清理“攻坚战”
第一,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清查清理的强势舆论氛围。这段时间,要通过在户外张贴标语,在报刊、电视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等形式,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原则、范围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同时,还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第二,落实责任,以城镇住宅小区清查清理工作为突破口全力攻坚。目前,县城各住宅小区分布范围比较广,而且住户的构成比较复杂,有常住户,也有租住户。所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集中行动,抓重点、抓难点、抓焦点,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自查,还要对本单位家属区其他常住户和租住户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落实户主的计划生育连带责任,实行计划生育的“零缝隙管理”,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各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确保违法生育对象不错、不漏,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三,把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查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依纪处理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群众拭目以待。一是对主动上门交待问题,接受处理的个人可从轻处理。对自查摸底情况清楚,处理坚决到位的单位要通报表扬;二是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做到“三公开”: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理决定、公开落实到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自查不彻底的或有意瞒报、漏报、与我们事先派出的核查组摸底出入大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特别要提示的是个别部门疏于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对计划外生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即使发现了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此,县委、县政府将坚决依法查处;四是对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查清其当年收入,除依法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在处理时要坚持经济、党纪、政纪处罚兼顾,不能一手软一手硬;五是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清理过程中需要做好细致的工作,确保清查工作平稳有序。既要依法依纪清查,又要注意依法办事,防止因处理不公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方法不当而发生意外。三、着眼长远,健全和完善城区计划生育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一,要健全城区计生基层网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层网络,形成从街道、居委会、片长、楼长直至单元组长,覆盖全部城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使城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第二,要健全经常性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镇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常性管理服务机制。要把流动人口、离岗下岗人员、改制企业职工和常住人口都纳入社区管理,建档造册,实行“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做到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各单位要加强与街道计生办的联系,及时将流入人口通报街道计生办,计生办要与其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第三,要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公安、卫生、工商、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领导,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按照工作要求,如实上报各种数据,不得隐瞒,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把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自己的法定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对
计划生育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到位;对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处理到位。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这次行动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确保这次行动的宣传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公安部门在户籍登记工作上要给予计生部门大力支持,这次需要填报的数据任务量比较重,要克服困难,逐一核实,认真填报,确保不错登、不漏登。街道办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部门,要组织好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第三,严肃纪律,强化考核。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决杜绝“说情风”,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说情,对故意阻挠、破坏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前段时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通知》,我们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这我声明一点,这次清理的结果不列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的成绩,所以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打消顾虑,如实上报。
同志们,开展这次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意义重大,时间紧,难度大,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只要我们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克难制胜,夺取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胜利,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