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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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一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二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经常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骑车上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学等),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不听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出生日期:
班级:家长/监护人:
班 主 任: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有效日期:从至有效
致家长的一封信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作起,为了你的家庭幸福,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希望学生及家长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子女在上学期间如果与同学发生矛盾,要首先及时向老师汇报,请老师调解,不要使矛盾扩大、激化,不得叫社会青年出面解决,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2、家长要对孩子经常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游泳安全教育,向孩子讲清楚私自外出游泳的危险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防孩子私自下水,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子女进行游
泳遇险时的自救、逃生常识以及施救和报警方式的教育,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3、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游泳安全所做的规定。学生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或水边游玩,如发现其他同学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水边游玩,要及时制止,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隐患工作。
5、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以及台风、暴雨、雷电等天气出行安全等各类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及自救自护意识,确保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6、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车上学,不乘坐违章、超载的车辆,禁止子女乘坐“三无”(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车辆。
7、教育子女讲道德、讲文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严禁子女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网吧)及旱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地方。
8、教育子女注意防暴力事件和防“黄、赌、毒”的侵害,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要寻衅滋事,不要抽烟喝酒,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参与赌博,远离毒品等。
9、教育子女注意防暑、防火、防盗,不要到烈日下暴晒,不要随意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带过多的钱财等。
10、督促子女安排时间认真复习功课,按时完成假期作业。
此致
敬礼!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摘要
学校有责任12条规定
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防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和在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会上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校无责任有关规定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老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得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为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技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员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宣传口号
1、动员起来,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服从安全第一原则。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安全意识家喻户晓,安全责任深入人心。
5、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6、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7、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8、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生才安全。
9、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三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谢庄小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戏、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指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保存备案。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四
学校家庭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现就学校与家庭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甲方(双兴小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状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人或监护人并与其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9、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乙方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时间以外的情况。
3、经常对子女进行各方面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其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如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家长责任自负。
9、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存备案。
学 生 姓 名:双安镇双兴小学
家 长(签):班主任(签):
联 系 电 话:年月日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五
营山县东升小学
“学校—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与家庭应该共同担负起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监护职责,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用好《班主任安全工作日志》、《任课教师安全工作日志》,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教育、监护协议书”,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并在《班级管理日志》中作好记载。
3、随时了解学生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4、教育本校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各班要根据学生放学回家的路线情况成立路队,选配好各路队长,并将路队情况公布在教室墙壁上。
5、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加强楼道、阳台、窗台的安全常规管理,杜绝学生挤伤、踩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6、加强饮食安全卫生工作,严格执行规定。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严禁学生购买、食用过期、被污染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7、加强流行病的预防,对各种流行病、传染病要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治疗,严防在学校蔓延。
8、加强各种集体活动的管理,制订安全预案。各种社会活动要本着就近、本地进行的原则,不擅自组织学生乘坐车船离开学校开展活动。
9、加强消防、用电安全教育,严防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遵章守纪教育,防止学生在校内因打跳、玩耍、上体育课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加强-1-
法纪教育,严防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1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家长安全教育、监护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积极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课时间以外的行为状态;非住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实行接送制。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摩托车,严禁十二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
4、加强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严禁子女玩火、玩电及下河、下堰、下塘洗澡。
5、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双休息日、节假日私自外出,发现情况及时进行教育。
6、严禁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刀具、棍棒、玻璃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7、对子女夜不归宿、迟到、旷课、逃课、吸烟、渴酒等不良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加以管教。
8、发现子女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因家中有事确需提前离校,家长应向班主任教师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10、家长对子女进行健康的心理教育,使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
11、家长教育子女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营山县东升小学校法 人 代 表:杨波
东升小学年级班学生:家长(监护人):
二0一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