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人力局(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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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力局篇一
公开考调丰都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工作人员简章
丰都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丰都县普查中心)是县统计局下属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县人事局、统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考调补充其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队伍中符合考调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经济类专业(从事综合统计工作2年以上者不受专业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统计、会计中级职称以上其学历和年龄可放宽到大专和38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考调职位及方式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3名。报考人数与考调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通过考察确定考调人选。
五、考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调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唐晓蓉,联系电话:70605626。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和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3)准考证发放: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12月19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0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统计专业知识×60%
(三)面试
笔试成绩的前6名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事局和县统计局统一组织,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前3名参加体检,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验由县人事局组织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部发„2005‟1号)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县统计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对拟考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机关工作人员调动程序完善相关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考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考调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南京人力局篇二
★ 急件
南京市浦口区人事局文件 浦人字〔2009〕2号
关于做好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8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字[2008]15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形势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通知》(宁组通[2008]5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考核质量。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在今年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要突出考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与大局意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内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要进行组织处理,-12 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其他评议情况等,对各考核组评为优秀等次的区管干部进行综合比较,提出建议人选,然后报区委审定。
(6)结果反馈。区管干部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集中反馈给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区委组织部书面申请复核。
考核时间、考核对象等具体事宜由考核组与各单位联系确定。
四、结合考核做好奖励工作。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区委考核对象)的15%以内。本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参照机关执行。
五、关于考核奖金发放问题。(1)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审核备案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其中在考核中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在享受年终一次奖金的基础上,按苏组通[2008]18号文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并报市奖励规范办审批后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作后,取消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个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单位结合个人考核结果,内部分配方案实行自主分配。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审核备案要求。2008考核工作于2009年1月8日开始,1月22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审核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及审核备案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党群机关考核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情况报区人事局。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须附情况说明。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备案表及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从内网发送,请各部门各单位注意接收,按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的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实施考核工作,收集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做好迎查准备。
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附: 1、2008考核机关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不含区委考核对象)2、2008考核工作进度表 3、2008考核材料报送审核时间安排表
南京人力局篇三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12-29 【生效日期】1992-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南京市
鼓励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2年12月29日宁政发〔1992〕281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吸收和鼓励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和国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及其他在国(境)外学有专长,我市急需的人员。
第三条 第三条 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工作站,在国家人事部的指导下,负责留学人员来宁工作的接待、咨询、审定,并为留学人员在宁选择职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 第四条 留学人员可以在南京地区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工作单位。对到“三资”企业、民办企事业、外国和港澳在宁机构、我市在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人事部门负责保存其人事档案和行政关系;是国家干部的,可以保留原有身份,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条 第五条 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不受编制计划、户口计划指标、增干指标和工资总额的限制;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职数限制。凭国家人事部接收留学生介绍信和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工作站有关证明办理增加指标计划的手续。
第六条 第六条 设立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或其他科技活动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可以申请经费资助。留学人员生产开发高科技产品,凭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经市科委批准立项后,优先给予科研补助经费。科研基金由科委推荐向银行申请科技开发贷款。
第七条 第七条 留学人员可以在市内创办私营企业。允许以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到南京投资,或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向南京各类企业投资,经批准可以享受“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第八条 对留学人员在南京工作期间做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第九条 对来我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满后,可继续聘用,也可由本人重新自主选择单位。对要求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第十条 第十条 欢迎不能来南京工作的留学人员中的专家、学者,以讲学、咨询指导、洽谈项目、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来我市进行短期服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来南京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对来我市工作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优先解决住房,愿意购买商品房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兴建留学人员公寓。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工作站提供的住房,优惠安排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租用。留学回来南京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含在校大、中专生)是农村户口的,可优先安排指标办理“农转非”。配偶在外地工作,是国家正式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办理调动手续。随归的配偶,原在国内有工作的,可由人事、劳动部门按原身份推荐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教育部门应帮助安排就读。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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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力局篇四
附件1:
2004年首次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考核认证报名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4年7月3日(周六)
二、报名条件
1、初级:凡在物流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及有志于从事物流工作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2、中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1)取得现代物流管理《初级岗位资格证书》;
(2)本科以上学历者;
(3)大专毕后在物流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者;
(4)中专、高中毕业,在物流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在物流岗位上具有中层干部以上资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4月26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玄武区丹凤街天创大厦五楼南京人才教育培训中心,电话:83363584、83369923。
3、考试费用:初级考试费155元、中级考试费165元。
4、报名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加盖公章,报考初级资格的无需单位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照片3张。
5、考生可于6月16日至18日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初级考核全部采用计算机上机考试,不需携带任何物品;中级考核为笔试,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上海市人事局、南京市人事局、苏州市人事局、无锡市人事局、杭州市人事局、宁波市人事局联合颁发的长江三角洲紧缺人才《现代物流岗位资格证书》。在长三角地区的现代物流工作岗位上通用。
取得现代物流水平等级证书,表明已具备现代物流岗位相应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择优录(聘)用物流管理人员的相关依据。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
考生可在报名点预订考试教材,初级48元/本;中级45元/本。
我市现代物流岗位资格培训采取综合管理、社会化培训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南京信息管理学院、南京市人才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考前培训。培训费按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