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采购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址:长沙岳麓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