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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事务公开内容:

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21、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党务公开内容:

22、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

23、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

24、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25、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26、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7、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2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

2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0、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二)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事项 :

1、财务日常收入支出,支出应逐项逐笔公开。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征兵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大病救助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7、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

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9、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接收预备党员: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

10、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离职村干部自申请享受补助起,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7天),上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1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在每次党员评优及表彰确定人选时,对要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

12、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季度公开事项:(后一个月下旬)

1、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

3、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半年公开事项:

1、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星,并将评星结果公布在图板上。

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同上)。

年终公开事项:

1、村干部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目标。

2、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财务年度总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7、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固定,生活补贴款由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年底“两节”期间发放,具体名单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各乡(镇)党委分别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委组织部,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年底前,党支部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3、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书面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进行村务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3、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

4、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答疑解释。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村民满意。

 三、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组织机构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三)监督程序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应当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的5日内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或者方案公布后的5日内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四)问题的处理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职务。

2、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1)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

(2)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利益的;

(3)干扰或者阻碍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

(4)打击报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

(5)违反村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3、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法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委会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真正做到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

(一)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成立群众代表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档案、村委会工作档案、村党支部党务公开档案,将公开的内容及审议时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保存,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四)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勤廉双述,由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勤廉情况提出质询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五)建立审计监督制度。乡(镇)及其以上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要对村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补偿,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

(六)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县、乡(镇)两级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县每半年、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前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对“两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注意总结提高,形成制度,规范运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乡(镇)要以“难点村”为重点,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健全制度,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形式灵活多样。要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明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的要求。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县、乡(镇)“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监督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年末县“两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全县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县乡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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