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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院工作报告推荐

小编:

篇一:对两院工作报告的看法

在这次两会所做的两院报告中,有成就,有不足。对于那些成就,在中国现今的形式主义盛行的,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以及现象表明的前提下,我们保留意见。我们更愿意相信自己从在两院报告的字里行间所解读出来的一些信息。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现在中国都会在许多的制度前增加一个“中国特色”,其实这原本是立足于一个好的出发点,为了让我们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但是现在,许多从西方借鉴的制度我们学习的并不完善,忽略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然后我们许多人都会在学习来的制度前增加“中国特色”这个概念。是“中国特色”变成了对许多制度的疏漏的一种借口。而且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大部分规范都有法典或者是部门法的规范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这个还是有待确认的。

自从“彭宇案”以及后来的“药家鑫案”等诸多案件之后,民众对于司法的公信力有所下降,所以对法院报告中提及的“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我个人是非常赞同的,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那么执法就会增加很大的难度,甚至会无法执法,民众也会对现行的法律丧失信心,造成社会的混乱。“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 %;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 %,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法院报告中对提升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并不是一句口号,地方各级法院的结案率以及受理案件率能够明显体现。但是法院报告中并未列出民告官的胜诉率,这是否能够认为其胜诉率低下?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机关有所不为,但应该有所为。应当尽量利用程序法的一些设计,确保公正公平。如果“告公安必输,告工商还有点胜诉的可能,民众会丧失对法院、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建议强化异地管辖,避免行政干预司法。是司法处于一个实际中立的地位,而不是名义的中立。“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可是这些只是处罚了主要责任人。没有追及起源头,对这些危

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彻底。

在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第四项中提及的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山寨盛行,对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就已经不够完善,而且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在这个领域中,侵权主要是为了利益,只有处于巨额的罚金,使侵权人的望而生畏,才能有效的打击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关于法院“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我个人认为是不妥当的,执法为民容易被社会的不正确却又是大多数民众色观点所影响,从而做出了符合民众,不符合法律的判决。应该是公正执法,从而确立法律的威信力。最后在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一种意见只有参考作用,并应考虑其合理性和应用性,不是只要是人大决议或常委审议就应该坚决贯彻。还是工作方法不在于简单还是复杂,只要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就是好的方法。

对于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说明我国的经济犯罪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检察院和法院任重而道远。“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都是两院报告中的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具有重大意义,它解决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环境恢复谁来埋单”的问题。在“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坐的不足,对于许多的行政执法的违法以及曾经的“躲猫猫”等词汇说说是讽刺行政机关的谎言,但也是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完善的一种体现,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政府采购方面,许多不需要的的奢侈品列入的采购清单中,并获得了批准。而对校车的关系的人生安全的设备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保障其质量。以致于出现了一系列的有关于校车的新闻。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领域,突出亮点之一是,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总之,两院工作不断地完善将有助于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

篇二:热议两院工作报告

24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区法院工作报告》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的工作既给予了高度肯定,又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特别是对司法改革、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热点、难点、亮点问题,代表们更是给予了高度关注与积极评价。

代表们一致认为:2007年以来,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的要求,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们一致认为:2007年以来,区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抓服务保增长,抓监督求公正,抓办案强监督,抓创新谋发展,抓队伍立公信”的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汉正街、古田街代表团的代表们表示,两院的报告内容实在、语言精炼,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主线明确,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二是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力求务实、扎实、朴实;三是论据翔实,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四是语言平实,力求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理解、接受的语言进行阐述。

荣华街、宝丰街代表团的代表们充分肯定区法院的工作,代表们认为,法院工作首先是指导思想明确清晰。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

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部署,把法院工作主动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其次是工作措施得力有效。区法院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努力促进民生改善,立足于服务大局和关心民生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化解当前矛盾纠纷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主动作为,措施有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第三是重点、亮点举措突出。五年来,区法院重点工作、各项工作紧扣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从而作出的能动司法回应。

易家街、长丰街代表团的代表们充分肯定区检察院的工作,代表们认为区检察院工作体现了三个深化: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得越来越充分,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了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得到越来越好的体现;二是法律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越来越强,把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突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

与会代表在充分肯定两院工作的同时,也就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余雅明代表:建议两院一要更加紧密地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上体现人民性;二要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将两院的工作落脚到公正司法上;三要提高队伍素质,

深化司法改革,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及工作的实效性。

魏昌华代表:两院的工作有五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发扬:一是坚持能动司法,为全区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在优化司法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三是高度关注民生,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廉洁司法,队伍素质有长足发展;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建议两院进一步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犯罪,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宋玉娥、王卫华代表:希望继续加大力度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真正关注“大民生”和“小民生”。针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建议设立专业的合议庭,吸收专业人才进行咨询、调解。法院要综合权衡,保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理论研究,区别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探索在党委领导下的申诉信分流机制和司法终结机制。

李军、江巧云代表:我们既处在一个发展的机遇期,又处在一个矛盾的凸显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两院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更多的人和社会方方面面继续关心爱护和支持两院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听取大家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篇三: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两院工作报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主题鲜明,客观详实,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认真学习,我感到这是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客观实际的好报告;是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好报告;更是站位高、文风实、说服力强的好报告。

下面,我就两院工作报告谈几点体会。

一、报告文风朴实、求真务实

一是主题鲜明。报告通篇贯彻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主题,无论是在回顾去年工作,还是在部署今年任务时,都鲜明体现了这一工作主题,都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总体目标展开,充分体现了两院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是客观真实。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时全面客观,分析现存的问题时直截了当,部署明年各项工作时科学合理,很好地实现了展示成绩、正视问题、明确任务的要求。 三是重点突出。报告主文虽然篇幅不长,但重点报告了两院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工作内容,反映了两院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业

四是论证充分。报告非常朴实,论据十分详细,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据支撑。报告用翔实的数据,展现了两院的工作情况,都十分精确、真实、客观。

二、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一是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两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确立为新时期法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认真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使全体法检干部增强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在过去的一年,两院围绕工作大局,牢牢抓住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两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权利,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同时面临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敏感,热点,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加,在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下,两院积极应对,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两院应对复杂局面、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增添了后

三是改革措施更加务实。两院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不断推进法检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过程中,一是着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着眼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于工作实际,不断改进法检工作。二是着力破解司法的实践难题。针对目前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加强了司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司法改革管理,切实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二是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和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以及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促进作风提升。三是狠抓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和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远程教育、交流挂职等方式,提高广大法检干部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五是接受监督更加主动。两院始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

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并依靠人大的关心支持法检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困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通过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建立健全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等制度,为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建立了长效机制;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对于两院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报告中也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问题找得比较准确,也是实事求是的,要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我们应当客观地、全面地、公正地评价两院工作,不能因为个别案件的问题否定两院的整体工作;不能因为个别干警的问题否定整个法检队伍。

三、意见和建议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主动适应发展新变化。应当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高度重视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既重视抓办案质量,实现源头治理,又重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二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从目前社会管理角度来说,矛盾纠纷基本是进入司法程序前就已形成了。建议进一步加强

“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大调解”体系,建立统一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的核心在于以公开、信息化为手段的严格监督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法检系统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尽快依托网络手段,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办案、流程管理、质效评估和质量评查系统,让案件运作的每个环节都处在实时的监督之下。

谢谢大家!

篇四:201x两会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全文实

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安排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型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修改后的预算法,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

责任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XX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专题调研。

着眼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发挥专题询问的作用,结合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跟踪监督,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题调研报告。

三、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要自觉和带头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坚持和深化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积极反映。推进常委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健全法律起草征求代表意见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意见,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所在地方人大代表联络站(室)活动,广泛、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更好汇聚民智。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健全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的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更好地将审议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和联系,注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做到勤勉尽责、遵纪守法。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已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这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我们要按照中央外交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增强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实效性,密切各层次友好往来,为国家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夯实牢固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国内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为加快走出去步伐、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我们要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队伍。全国人大机关要支持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时代的重托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以下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一、201x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认真完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制度自信,在坚持中完善,在实践中发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一)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

篇五:两高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x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商事审判对于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31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各级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过加强了解,相互借鉴,提升了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对于保障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

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就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及合法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的6.5万件,占48%。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后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健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担负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职责,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法院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255.7万件,执结239.4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5%和4.6%。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去年,各级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6.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七、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立案工作是保护当事人诉权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国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访大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涉诉信访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推进“诉访分离”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带案下访、督导检查。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信访79万人(件)次,同比下降25.9%。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工作评价体系,指

导各级法院提升一审、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4万件,同比下降14.4%;依法提起再审4.2万件,同比下降7.3%;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万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

八、加强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去年,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都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各级法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类似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去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

九、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法院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2万人次;开展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确定第二批50个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强化审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学习宣传陈燕萍、詹红荔等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425个集体、560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司法廉洁制度体系;对10个高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各级法院共有995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规定,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人员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同比分别下降33.7%和30.6%。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基层基础建设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促进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启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

招录体制改革等工作,切实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等问题,着力加强基层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经费分类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基本得到解决。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积极培养双语法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去年10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加强基层建设的各项措施。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协助人大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工作;加强代表联络,邀请8个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层法院视察,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989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30件。认真接受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332人,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意见,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68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我们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监督指导的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好。三是有的法官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大局意识不强,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 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x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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