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2018年“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委承担和履行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域旅游”的贯彻落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旅游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旅游立法先行。重点推进《xx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促进我省旅游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措施要求:积极配合省人大,按照省人大预备项目的要求,深入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汇总各方面意见,做好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
(二)严格规范旅游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旅游合同等游客反映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公开曝光案件查处情况,按规定将失信违诺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诚信旅游建设“黑名单”,处理好“诉转案”“行转刑”关系,持续深入地开展市场秩序整治,树立诚信经营的市场导向。
措施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发现线索,深挖源头。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监督管理处、质监所。
(三)改革旅游执法体制。
合理配置旅游执法力量,推进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措施要求:理顺旅游部门内设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支持推行旅游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推动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完善旅游与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监督管理处。
(四)广泛开展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开展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促进旅游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旅游依法行政水平。
措施要求:按照《关于全省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普法各项任务;邀请法学专家为全委领导干部做宪法辅导讲座。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五)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
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事项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做好“边境旅游项目审批”“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严肃认真完成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相关的工作。推进行业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处、监督管理处。
2.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统一规范。
措施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旅游业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配合。
3.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旅游委《xx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旅游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措施要求:建立“两库一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将随机抽查情况、执法检查结果在xx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全部公开,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每季度随机抽取工作,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抽取过程。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督管理处、质监所。
4.扎实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把我委具有管理、审批、服务职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都确定为窗口岗位,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创建,最大限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措施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树立“人人是窗口、处处是窗口、事事是窗口”理念,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
(六)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制度。
1.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并落实委内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措施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先由责任处室自查,再交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拟作出重大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处室。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熟悉旅游法律法规及相关事务的律师作为我委的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措施要求:重大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项目实施、经济合同签署前,须请法律顾问参与,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实现关口前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完成时限:2018年。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需法律顾问参与意见的相关处室。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措施要求:按照《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
4.认真落实法治“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措施要求:持续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旅游执法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监督管理处、质监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按照《2018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规定,于5月中旬召开全委动员部署会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要把“法治建设年”活动与省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各相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把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承办人,有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心推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责任单位要通过调研、座谈、自查等方式,找准所负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措施,公开承诺。我委问题清单要在5月20日前报省委“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
(三)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各具有执法、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公开承诺整改时限和事项完成进展情况。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和提高;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倒排整改期限,如期兑现整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总结“法治建设年”活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并及时报我委“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政策法规处)。报送的工作情况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相关数据要准确、详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旅游委 “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省旅游委党组书记、主任锡东光任组长,省旅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何大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何大为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云涛任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有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通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委“法治建设年”活动有关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位分管委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抓好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年”活动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微信号于6月8日前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建立“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群,便于沟通交流。
(三)加强协作配合。立法方面,由我委提报的立法项目一经列入正式立法计划,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前期工作,及时调研,组织起草草案初稿,法规处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进,负责协调省人大、省法制办等立法机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发文件方面,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充分论证,于法有据,经法制审核、委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程序后及时报备。“放管服”方面,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简化审批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四)监督考评。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部列为督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办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汇总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副主任定期在党组会议上专题汇报。“法治建设年”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因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工作任务延误没有完成的,由委党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