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强民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经营之系列化妆品网店销售代发合作销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证
1、原装正品保证: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之所有产品均为原装进口产品,所有产品均在保质期内,符合化妆品的各项标准。
2、后援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后源支持,配合乙方订单需求,依乙方提供之客户具体地址将货物寄送(依事先约定以快递或物流方式送达)。
3、质量保证:如乙方或客户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属实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4、资料: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店销售产品所需之相关资料(产品资料图片说明等数据包,授权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网络产品图片资料)便于乙方产品销售。
二、网店加盟条件:
1. 乙方必须有网店,对网络销售有自主学习能力并对化妆品有一定了解。
2. 乙方与甲方合作时需同意以下条款:
为便于乙方了解甲方产品品质及便于乙方推广销售需要,乙方需要依批发价在本公司先批发300元或以上化妆品(乙方可任选产品),若乙方年销售总额达到1万以上,则甲方退回300元产品款,原产品当为赠送品赠送给各位网店 。
3..若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则提供乙方网上报价资料及数据包。
三、交易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件代发之服务,在代发之前,乙方将款项通过支付宝或银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支付款项时,要和甲方确认货源状况。
2.针对运输费用,原则上由客户支付(除特殊活动外),依实际票据为准。。
3.针对包装费,原则上每个单箱收费1.5元,若月销售2500元以上,则可以退回包装费。
4.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进行发货,并提供单号。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推广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公司同类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甲方会随时查核,若有发现乙方有假冒甲方产品现象,甲方有权扣发乙方货物/货款,乙方需赔偿甲方10万元损失。
2. 乙方负责培训终端客户按正确的使用方法去使用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随意回答或隐瞒问题误导客户,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销售回报
1.根据乙方加盟网店销售业绩不同,甲方给予不同月利润分享比例。
2.若年销售目标达到5万以上,批发价再降5%以上。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需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坪洲宝捷安经贸中心10楼1007 身份证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名: 施乃刚 电话(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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