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上级党委、党委xx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党委xx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建设“四个长垣”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惩处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犯罪案件,形成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要坚持严字当头,注重标本兼治。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迅速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把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在审判、执行各阶段均要体现依法严惩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缓刑,对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等,要坚决依法严惩,该顶格判处的坚决顶格判处,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也要坚持依法严惩,做到除恶务尽。同时注重标本兼治,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强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教育,注重源头治理。
三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方针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区别,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持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惩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本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法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公正司法底线。
四、领导机构
成立长垣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杰同志任副组长,刑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刑庭庭长左民廷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形成运行有序、上下互动的工作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3年。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重拳出击。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法,成立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在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成立后,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要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案件进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2019年):深入推进,持续打击。对于2018年受理未结及2019年新收案件,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坚持台账登记、通报、督办、新闻宣传等制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20年):总结调研,建章立制。对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推动单独或联合其他xx部门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工作机制或办案指南等,实现专项斗争规范化、专业化,取得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要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我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呈报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委xx委、县委、县委xx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为涉黑涉恶审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分管院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要根据上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打击重点。要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委、县委xx委的统一领导下,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对下列十三类人群重点予以打击: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三)建立案件台账,加强进度跟踪。要对2月初以来进入本院审判环节的以下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并逐案登记建立台账:1、检察机关以刑法第294条起诉的案件。2、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的案件。3、检察机关在以恶势力团伙起诉的案件。对于台账中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逐案跟踪进度,每周四前将本周案件进展情况和新收案件情况以台账形式报至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台账内案件定期检查,督促案件在审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作出生效裁判的,要随时上报。对于以刑法第294条起诉的案件,要及时报送案件起诉书;对于审结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报送一二审结案文书电子版。
(四)加强监督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落实专项斗争的各项任务,加大打击力度,增强审判效果。对于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实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中院报告。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进展通报、监督检查、文书备案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有效开展。
(五)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在县委、县委xx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县“扫黑办”、纪检、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特别注意加强与县“扫黑办”的沟通联系,核对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确保打击战果无遗漏。
(六)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效果。要注重把依法审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与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报道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县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特别注意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新闻媒体报道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