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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xx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和整治目标

要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认识和组织开展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真正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真正认识到“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惩治和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强化依法统计、为民统计意识。充分认识“数字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国家的决策,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确保局领导班子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确保统计人员能从基础上,从根源上切实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营造独立统计、如实调查良好工作氛围。自觉抵制“以数谋私、数字腐败”行为,使真实统计、踏实统计的优良工作作风在我局得以发扬,使统计核心价值观得到牢固树立。

(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学习并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建立起规章制度,从源头上,从基础上避免“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问题,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排查和整治重点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以数谋私都是严重的数字腐败,必须全面排查,严肃惩治。

(一)对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认识不清。重点排查和整治:对中央《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对产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原因认识不全面、不准确;对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不知晓、不认同、不履行。

(二)对统计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重点排查和整治: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没有做到真学习、真领会、真贯彻;对统计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及严重程度没有主动发现、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对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漠视不顾、见怪不怪。

(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排查和整治: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及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及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不力。重点排查和整治: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监督力量不足、能力不强、保障不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

(五)以数谋私。重点排查和整治:在生产数据期间或者重要时间节点,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干扰数据生产评估的问题;在生产数据期间或者重要时间节点,接待的跑数要数单位和人员;利用数据审核评估、调查项目审批等职权,以调整数据、批准调查项目为交换,在职务晋升、荣誉称号、安排入学就业、现金财物等诸多方面谋取不当利益;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软件服务、后勤服务等事项中,以签订施工、采购、服务等合同为交换,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财物等不当利益;外部公司攀附统计机构内部人员赚取巨额收入;对外提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

三、排查和整治时期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工作分工

(一)市统计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此次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此次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8月15日前)。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查摆,找出问题(8月18日前)。局班子、局内各科室、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要求紧紧围绕此次排查和整治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举一反三,立足实际情况,逐个查摆问题,对于查摆出的每个问题,都应做到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形成具体的问题清单,为下一步工作打牢基础。

(三)立行立改,狠抓落实(8月20日前)。针对前期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对于制度缺失的,要形成相关建议提交法规科;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要求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及时报告,准备迎检(8月23日前)。省统计局将于8月23日前对各级统计局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市统计局班子成员要分别带队赴区县开展督查工作(分组安排附件1),并督促分管专业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将排查整治结果报市统计局法规科,我局认真形成相关报告和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六、排查和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统计局和市局各专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相互统一,坚决按照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排查和整治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及时报告,确保排查和整治扎实开展。

(二)理清任务,明确责任。根据省、市排查和整治方案要求,建立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机制。各成员要切实担起责任,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和更快的行动,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三)直面问题,确保实效。对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要认真、负责、严格开展整治工作,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走过场等情况出现。

(四)接受监督,严肃追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在查找和纠正问题,要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对于假查假改、敷衍应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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