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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小编: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8]x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按学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或择优招生。

(二)均衡发展原则

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着力消除大班额,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三)两为主原则

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入学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大学区统筹原则

实行多校联片、共同招生,在最大限度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对超规模学生在大学区内进行统筹调配,合理满足入学需求。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

1.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须随同父母(或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的正式房产手续(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网签合同和发票,或正式拆迁安置手续),房产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学区内二手房须房、户一致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前。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正式房产手续、《预防接种证》、《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新建小区须具备入住条件,提供入住通知、维修基金收据等相关资料。

2.辖区内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正式房产手续、《预防接种证》、《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居住证》签发日期须满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前。

(二)初中

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正式房产手续;

3.《小学毕业证书》;

4.《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居住证》。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梯次

各学校要依据办学轨制及标准班额,严格按以下梯次顺序接收学生入学,具体入学梯次顺序为:

1.学区内房、户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学区内有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3.学区内房、户时间不足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4.学区内有房但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5.学区内有户无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6.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模式

1.公办小学执行多校联片“大学区”招生。

第一阶段:各学校在本校组织招生;

第二阶段:在片区内指定校集中招生;

第三阶段:对所报学校已无学位的适龄儿童,在片区内进行统一调配。

西南片区:十四校、机车二校、机车一校、四十三校、四十校。(四十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东北片区:十八校、二十九校、八校、十九校。(八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西片区:四十四校、四十二校、一校、十校、二十三校五州帝景分校、实验小学、示范小学。(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北片区:四十七校、四十八校、三十一校、三十五校、四十六校。(三十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西北片区:二十三校、十七校、三十二校、三十九校、四十九校。(十七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东南片区:xx大学附属小学、四十五校、四十一校、十一校。(四十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御东片区:御东一校、实验小学分校、水泊寺小学、北岳小学分校、御东二小、御东小学。(水泊寺小学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

2.公办初中及马军营、水泊寺、小南头联校所属其他学校保持原有招生模式组织实施。

3.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本招生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学区调整

(一)xx大学附小南校区

学区范围为:北起南环桥,南至开源桥;西起御河西路,东至滨河路。

(二)十四校同煤新苑校区

学区范围为:西环路以西的同煤新苑。

(三)九校学区调整

将原九校学区划归八校,具体学区范围为:古城内永泰街、武定街以东。

(四)三十三校学区调整

2018年秋季起,三十三校不再招收新生入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十七校、四十校或四十一校入学就读,具体学区范围为:北起迎宾街,南至向阳街;西起魏都大道,东至永泰南路。

(五)四十五校学区调整

为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对该校南环路以北的学区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具体范围为:北起迎宾街,南至南环路;西起永泰南路,东至御河西路。该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按学区在四十五校入学,也可过渡性选择二十九校或四十一校就读。

六、组织机构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府主体责任,成立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组建片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片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各学校发布和宣传本校的招生简章。

七、招生流程

(一)信息公布

7月中旬,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充分发挥校园电子屏、公示栏、微信平台等作用,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8月15日至17日,发放《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登记报名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各片区要将当天登记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8月18日至20日,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在所属学区的学校登记报名;

8月22日,在片区指定校集中报名及资料补验;

8月23日,对超规模学生进行统筹调配。

(三)资料审验

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片区内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交叉组合,负责报名资料的审验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在报名过程中,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不能说明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对房、户等资料存有疑问的,要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查证,或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落实。

(四)结果公布

8月25日,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均衡编班和阳光排座

9月7日,新生入学报到。

一是组织进行均衡编班,二是要结合身高、视力等进行阳光排座。整个过程须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结果当场公示,不得变动。

(六)学籍注册

按照《xx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生进行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实现一人一籍。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报名后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对其进行学籍注册,严禁学生人籍分离。

八、其它政策

(一)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须由部队团级政治部出具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等,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经调查属实后,依据有关双拥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二)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患有严重生理缺陷的残疾儿童,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应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

(三)要高度关注在“私塾”、“国学”等社会办学机构就读的适龄入学儿童,对发现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会同社区和派出所,通过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劝返,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片区招生工作小组要精心组织和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抽调专人,明确分工,加强对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舆论导向,妥善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强化规范办学

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做到 “七公开”、“七严禁”,即:“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区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和举报渠道公开”;“ 严禁超规模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以考试或各类竞赛为依据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举办重点班和教工班,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三)严肃监督问责

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坚守红线意识,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设监督举报平台,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xx 咨询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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