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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

为创优xx发展环境,塑造xx美好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五城联创”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五城联创”作为办好省委确定的“三件大事”重要推手,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文明意识,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健康、文明和谐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让xx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保障改善民生的关系,注重真抓实干、成果利用,兑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的承诺。

(二)适应改革、服务发展。要坚持创建活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转型发展的关系,让“五城联创”活动服务转型发展,服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促发展、发展促创建。

(三)上下联动、全民参与。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统筹组织推进,市县共同实施。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全民行动。

(四)目标导引、协调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晰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强指标衔接,提高创建效率,建立市县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五城”联动、“五城”联创。

(五)以创促建、注重基础。创建任务艰巨繁重,既要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更要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运行,常抓不懈。要通过创建活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市功能,使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城市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五城联创”活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集中4年时间,逐步完成省定和国定创建任务。

(一)创建卫生城市。

市区:到2021年,xx市区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个方面40大项95小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目标。

各县(市):孝义市、岚县继续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2017年,石楼县创建省卫生县城;2018年,交城县、汾阳市、交口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2019年,石楼县、方山县、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中阳县、柳林县、临县、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二)创建园林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大类57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各县(市):孝义市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2018年,交城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19年,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20年,汾阳市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岚县、交口县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兴县、临县、文水县、石楼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创建文明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8个环境考核评价标准,2021年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各县(市):到2017年底,孝义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汾阳市、岚县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城)提名城市(县城)目标,交城县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2020年,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方山县等4县完成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交口县、文水县、兴县、临县等4县区创建成市级文明县城。

(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市区:到2021年,市区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到2021年,孝义市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其他11县(市)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

(五)创建森林城市。

xx市: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41.7万公顷,森林面积达到69.7万公顷,林地利用率达到49.21%,森林覆盖率达到33%;干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林果收入50亿元;新建森林公园5处,新建自然保护区2处,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区):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标准,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等40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

四、重点工作

(一)卫生城市。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园林局、交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中心

1.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控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厉打击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2.加强重点场所监管。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强化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绿化美化,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卫生死角;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集贸市场、便民市场、活禽销售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加强交通管理,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实行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5.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彻底清除闲置地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硬件不符合标准的村级厕所进行改造,彻底取缔或改造旱厕。

(二)园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园林局、城管中心、房产局

1.加快城市公园建设。加快城市(县城)公园、广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增加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对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见缝插绿;加强市区小游园、街头绿地的规划建设;对建设好的居住小区提升改造,增加绿量,增设游乐设施及社区公园。

2.推进道路绿化工程。以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绿地率及林荫路推广率为目标,推进“一路一景”建设,加强高速口、国省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及行道树的栽植;对城市(县城)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同时加强日常管护,使道路景观整齐有序、美观协调;对较宽的人行道增加乔木栽植,在人工化较强的道路色块上自然式种植花灌木和草花,形成“路与花伴、道与荫生”的生态走廊效果。

3.实施河道景观项目。加强城市(县城)主要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广场、公园、人工湖等景观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河道景观养护与管理工作,集中打造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彰显特色、环境优美的精品园林区域,为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游憩场所。

4.鼓励苗木基地建设。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绿地;推行“订单苗圃”,由园林绿化部门与城区近郊农户签订苗木生产协议,农户按市城区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苗木进行生产,园林部门实行定向采购。

5.开展立体绿化活动。通过墙(柱)体栽植攀援植物、阳台盆栽绿化等形式丰富生态景观。制订并出台立体绿化推广的实施方案、激励机制和技术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在有条件的地方,投资建设一批便民园林立体绿化项目,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需求。

(三)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创建活动之中,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在城市主要街道、建筑围档、广告牌、电子屏、公交出租等安排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开展道德模范、xx好人等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

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按照职责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居民、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市窗口服务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属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和文明知识宣传教育。

3.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深入贯彻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以信取胜的知名企业,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

4.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志愿服务协会或总站,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要健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服务记录制度等,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动员全市共产党员到社区、居委会、农村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签约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5.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各类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功能设施;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社区心理辅导站点建设。

(四)环保城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农委、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林业局、煤炭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中心、交警支队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实施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农业增效,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区及城边村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煤改电、气工作;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强市区从事餐饮业管理,改善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尾气监管,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

3.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以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秸秆焚烧;严厉打击非法储煤场,加快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硫分的民用散煤。

4.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5.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

6.加强工业固废处置。按规范要求处置采煤、采矿等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着力解决好电厂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森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住建局、园林局、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文化局、文物旅游局

1.形成城市森林网络。全面加强新造林工作,提高市域森林覆盖率;加强市区及县市城区绿化工作,提高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提高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加强农村基本绿化,提高居住型林木绿化率;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的森林生态廊道,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加强水岸绿化,提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道路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加强农田林网和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通过林水、林山、林城、林路、林村、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2.加强城市森林健康。推行树种乡土化、多样化、良种化,苗木培育苗圃化;提高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度和郊区森林自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注重保护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不断提高郊区森林质量,森林植物群落因地制宜、演替自然;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3.培植城市林业经济。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建设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提高苗木自给率;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村。

4.构建城市生态文化。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众游憩地建设有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并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公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5.加强城市森林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科学规划,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城市森林资源档案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五城联创”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7年7月18日至 2017年7月25日)。

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对照国家和省的创城标准、指标体系,开展调查摸底,找出差距,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

(三)第三阶段:申报验收,总结表彰(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由领导组统筹组织,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制定迎检方案,力争一次通过验收。同时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优秀、兑现奖惩。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完善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坚持政府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也要做到部门专项指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衔接配合无缝隙。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五城联创”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与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五城联创”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民参与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广大群众了解“五城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引导,既要树立正面典型,又要曝光反面案例,切实起到“激励先进、教育落后”的作用。

(四)加大投入,整合资金。

各级财政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五城联创”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要整合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用于“以奖代补”创城工作先进县;各县市区也要将“五城联创”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创城工作。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五城联创”;二要用足用好现有的融资贷款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方参与创城工作;三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的配套资金,最大限度的获得国家、省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为切实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及时通报、挂账督办、限时整改。对行动迅速、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制定“五城联创”考核办法,把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单位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卫计委、住建局、文明办、环保局、林业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形成创城工作细则;各县(市、区)

要依照本方案制定县市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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