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方案
城乡建设局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方案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夏季来临,建筑工地施工存在汛期、极端天气、高温、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时值施工高峰期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召开,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为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决定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重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排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查找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帮促。通过全面提升责任主体的防汛防暑防火等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和《消防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工地彩钢板临时房屋的材料易燃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阻燃、不燃性;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并进行监控,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放、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和办公场所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足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文明施工管理和“创文”执行情况。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情况,围挡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围挡公益广告面积是否达标。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是否实施硬化处理,所有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冲洗。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或建筑垃圾堆放及覆盖是否符合要求。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是否到位。临时设施搭设合理,环境整洁有序。
(三)危大工程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的重点难点摆在突出位置,重点管理。各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实施动态监督,并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高大模板及外架坍塌、深基坑及高边坡坍塌等重大危险源,以及洞口、临边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的有效预防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防暑降温,防汛抗台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排查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塔吊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维护,以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避免职工长时间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5度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四、检查活动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夏季期间,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及消防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逐条整改,建立台账。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其中创文任务要在5月底之前完成,6月份开始形成长效机制。
(二)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市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应组织辖区内大检查活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城乡建设局对夏季安全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检查要求
(一)保持清醒认识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讲政治、有担当,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危机意识,做好做实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检查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行政处罚、信用管理、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督促企业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应付了事,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实行惩戒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上限处罚。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11月中旬报送工作总结。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通报抄送属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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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