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市交通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
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我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xx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总编制共27名。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一个直管局(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省和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航道、港口(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规费、通行费的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负责和督查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船舶驾驶行业和公路、水运、搬运、装卸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相关部门对重点物资运输,抢险救灾,战备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信导航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渡口)、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抓好交通人才预测、交流,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管理。
围绕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带领交通系统公务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致,拼搏争先,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协调发展。2004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315.9万元,路网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9936公里。工程质量得到保证,04年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养护得到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不断发展,04年全市完成客运量842万人次,旅客周转量82010万人公里,货运量1161万吨,货物周转量12541万吨公里。交通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今年来继续保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二、 我局遵守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把落实《八条禁令》视为交通党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之列入议事日程。决定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交通工作目标考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了加强领导,将《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大警示力度,我局还制作了“保山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栏”,将《八条禁令》列于上面,悬挂在局机关办公楼的大厅,让进入办公楼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抬头便见到《八条禁令》,时刻敲响警钟。为了避免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出现“一阵风”、“走过场”,我局决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时间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一个月检查一次;方式上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或纳入其他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工作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外出办私事的情况,以及挂牌上岗和按规定着装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局上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或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而不实的情况。三是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收受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私不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情况。市局明确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八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禁令而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徇私包庇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令行禁止,未发现违反禁令之事。
三、 多方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清欠并重,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交通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工作和认真清理,查清全市交通系统拖欠公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原因,经过积极协调和多方争取,至2005年春节前,共清偿兑现公路工程款2766.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355.96万元。
通过清欠工作,我们认真分析目前我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的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针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
四、 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是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贯彻这部法律,作为我们交通部门的一项职责,切实抓紧、抓好。由局长胡嘉鸿同志亲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了尽快地掌握此部法律,市交通局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订购了一册《行政许可法》,先后三次派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了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3人)。并于2004年4月8日专门邀请市法制局的专业人员,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共参加106人,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学习,经书面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了保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局机关18名公务员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
《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
我们对清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规定等都依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干部、职工每月都组织1~2次的专题学习。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局到各县、区交通局都有一位领导领取了《法制督察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以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受理群众投诉和督促检查为抓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促进交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上取得新进步;在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上迈出新步伐。要强化考核,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