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之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精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以下是关于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之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之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一)
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表明十八届六中全会必将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我们必须紧跟中央步伐,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坚持把依规治党贯穿于领导工作的各个环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用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进行“衡量”,多想想“合不合法”、“依不依规”、“合不合程序”,切实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依纪、依法履责成为一种自觉。
二是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坚决抵制住各种诱惑,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真正成为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党员。
三是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同时,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对党内同志敢抓、真抓、真管。
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之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二)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责任落实。当前,在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党建主业失之于轻。有的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为抓经济“硬指标”,看得见、摸得着,容易出成绩,抓党建是“软任务”,不显山、不露水,短期难以见效,结果把党建主业当成副业来抓。有的口头上重视、思想上轻视、实际上忽视,说得多、做得少。每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时,多数党委书记都提到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二是落实责任失之于空。有的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有的把履行党建责任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或者满足于“上传下达”、“照抄照搬”,只求形式上过得去。有的单纯就经济抓经济、就党建抓党建,形成“两张皮”。三是监督管理失之于软。有的认为政治生态、党风政风只取决于大的环境,凭借一己、一域、一时之力难以扭转,不愿作为;有的缺乏敢管敢严的底气,甘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要聚焦这些“上头热、下头冷”、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一)用正确理念引领责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是前提。当前,在从严治党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组织部门要有意识的予以强化。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坚持不懈抓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怎么下功夫都不为过”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不断强化“守土有责”、“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用明确目标促进责任落实。知责明责才能守责尽责。习近平同志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围绕厘清职责权限,要研究制定县镇村三级抓党建责任制的意见,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班子成员抓党建职责作出具体规定,重点解决好“谁的责任”、“哪些责任”的问题。比如,对镇党委书记,重点是看研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解决了哪些党建工作难题,督促和推动了哪些党建重点工作落实。对于村党支部书记,主要是看抓党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建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等。对于党组织班子成员,关键是看是否履行了“一岗双责”,做到了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一同推进。围绕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整个基层党建工作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重点解决好“如何落实责任”的问题。比如,针对镇党委书记“重经济、轻党建”问题,针对农村活动场所空置、服务群众空岗、集体收入空壳问题,明确工作任务、推进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方向、有抓手、推得动。
(三)用有效制度规范责任落实。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作保证。一是建立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组织部门和纪检、宣传等职能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好抓党建的具体责任,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党组织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完善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调整完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镇(街道)党委书记基层党建任务落实不力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两年内不得提拔,真正发挥述职评议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三是完善党建督导问责制度。要把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检查督导下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日常督查、随机暗访和调研指导。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督促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党建工作负面清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缺乏成效甚至出现严重问题的,落实约谈、诫勉、通报、调整“四位一体”处置措施,以坚决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