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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成品油供给中断处置方案

小编: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周边县(区)市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本文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内,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 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市交通局 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不含城区道路);并协助运输机构为用油企业提供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合格车辆(运输费用由用油企业承担)。

市工商局 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 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市委宣传部 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 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储备油库的安全;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安排。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调入,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二)预防预警行动

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低于3千吨),后续资源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市资源配置计划;请求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加大输油管道配运计划,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运输公司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主营企业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和输油管道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原油调运入库力度。

(4)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三)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Ⅳ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Ⅳ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出性事件导致停产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Ⅲ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省市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同时停产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Ⅱ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四)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Ⅳ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优先执行市内油品配置计划。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管单位从毗邻地区调运紧急供应市场。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制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2、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三家主营公司向省公司汇报,增加本市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调集社会成品油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它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点,实施安全保卫。

3、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相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调用社会民营油品运输车辆运输成品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油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保留5—6个加油站,市内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部门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各区保留1个加油站,市内各区设1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五)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二)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长沙公司片区、中石化销售分公司片区0.1万吨,中石油长沙分公司0.05万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主营单位:指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分公司、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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