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1年,#####在局党组、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股室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监察、执法、服务”主题,经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根据###[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职工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实现了“一个解决、两个提升、三个确保”。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树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了分析、组织、表达和应变能力提高,做到了服务高效、作风务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运用了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职工全年人人书写心得体会均超一万字,为全#工作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提高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紧紧按照###[2011]@@号《关于完善##系统内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重点抓、抓重点”的原则,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其中:煤矿企业检查51矿次,完成任务数的100%,共查出隐患119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非煤矿山企业检查28个次,完成任务数的110%,共查出隐患175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21个次,完成任务数的110%,共查出隐患107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建筑施工单位检查10 个次,完成任务数的100 %,共查出隐患33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 %;水陆交通企业检查10个次,完成任务数的100 %,共查出隐患28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工矿商贸企业检查21个次,完成任务数的110%,共查出隐患78条,复查隐患整改达100%;完成安全生产信息14条,发表11条,其中2 条国家局网站刊登,完成调研文章 1篇。
三、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翔实调查处理案件
一年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6件,办结6件,结案率为100%。其中受理煤矿举报案件1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举报案件2件,非煤矿山举报案件1件,工矿商贸企业举报案件2件。对上述举报案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及时作出了调查处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从经济上行政上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上级批转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了回复,结案100%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全年共受参与事故调查5起,其中建材企业1起,爆炸燃烧事故1起,触电事故1起,机械伤害事故1起,中毒事故1起。同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取证,对事故原因认真分析,事故责任按照法定原则进行认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严格的进行了经济或行政处罚,为企业吸取事故教训,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处理一个事故警醒教育了一片。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围绕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股室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年内对建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25个次,发现隐患189条,督促落实整改189条,实施行政处罚款7.7万元,直接经办立案查处案件结案率达100%。同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制作系列文书,规范整理,资料齐备,所办理案件未发生错案,为行政诉讼100%胜诉提供了保证。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省##局检查组好评。
六、按时上报执法统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承担着国家局网站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网站两个执法统计上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每个月初4日前认真收集相关股室数据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按时完成上报,得到市局好评。
七、存在主要不足:
1.工作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工作还不够主动。
3.对安全管理知识的钻研还需努力,尤其是现代技术在安全管理的应用。
4、安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专业不完全对口,装备缺乏,与现有国家政策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八、2011年工作打算: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认真按照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3、建立好举报案件查处及日常监察工作情况工作台帐。
4、继续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对象的监察执法力度。
5、增大监察覆盖面,减少监察盲区。严格工矿商贸企业、水陆交通企业生产安全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