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为配合做好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期间,评选出石角镇中心小学“师德标兵”,并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育局、镇中心小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热爱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勇于创新,学而不厌,刻苦钻研业务,始终站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情况优良,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3、爱岗敬业,奉献教育,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发挥榜样和带头作用,成为学生道德的表率。
5、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
7、担任过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办法
先由各单位评选出本单位“师德标兵”(石角中心小学、三八中心小学、龙南中心小学各评出3名,石角镇中心幼儿园评出2名,黄花中心小学评出1名)。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各单位评出的“师德标兵”的表现和实绩,推荐3名参加县“十大师德标兵”候选提名。县教育局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后,从中推选出15名候选人,通过公示,投票和测评,评选出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要于9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份盖章后报镇中心小学,并把电子文档发送至镇教研中心公共邮箱。
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展现教师风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