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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小编: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三等奖:全国级24分,省级12分,市级6分;

2、经验成果:

(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5分;

二等奖:全国级 8分,省级5分,市级3 分;

三等奖:全国级 7分,省级4分,市级2.5分;

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

(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二、发放奖金:

2、对各类竞赛的奖励如下: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竞赛,可获以下奖金。

奖级 国家级 xx省级 xx市级 xx市级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教师凡在省、市、乡承担观摹课、示范课、公开课、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工作,并受到一致好评且受到表彰者及撰写论文,获各级正规学术报刊杂志刊登者,可获以下奖金。

刊物级别

国家 xx省 xx市 xx市

奖金 300 100 50 30

注:具体细则见科研计划。

3、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网页制作技术,并能制作高水平课件和网页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学校考核,由学校发100元作为奖励。

4、把教师完成科研计划情况纳入学年教师考核中,各类培训证书和实绩(如论文、课题、竞赛成绩等)要按年归入个人档案,学校将把教工在科研中的成绩和表现作为在职称评审、先进评比、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xx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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