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经理以下所有职工的招聘管理工作,从应聘报名到转正前均属于招聘阶段的工作。
3.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审核;招聘的组织实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拟制《岗位描述书》、对招聘到岗人员进行跟踪及评价。
3.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管部门的招聘事项。
3.4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批准应招人员试用、转正、终止试用等重大事项。
4.工作内容
4.1招聘计划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离职补聘:指因职工离职导致的招聘需求。
B编内补充:指岗位现有人数少于编制人数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C扩编增岗:指因增加岗位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储备:指因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储备性人力需求。
E其它类型:指因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员调动等引起的需求。
A岗位描述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地点、工时制度、任职条件或资格。
B同岗位的人员需求数量。
C各岗位到岗时间段(最早、最迟到岗时间)。
4.1.3招聘计划的提出及审批
A用人部门填写《职工招聘计划书》及《岗位描述书》,并提供专业性测试笔试考卷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业内部发布招聘信息,由企业内部职工申请应聘。
B推荐应聘:企业了解人士推荐应聘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测试意见》中签名。
C企业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条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在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4.2.2招聘渠道
A广告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信息,吸引人才前来应聘。
B人才市场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双选)会,甄选具备工作经验及实践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过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甄选具备发展潜质及专业素质且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充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猎头招聘、介绍等方式进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工作的需要,编制招聘渠道建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应聘人员的甄别
4.3.1 应聘登记:应聘者应到人力资源部亲笔填写《应聘登记表》、递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4.3.2简历甄别:招聘助理或专员负责应聘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学历、技术资格、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简历及时筛选,然后按企业人员内部应聘、重点关系推荐人员、外部人员进行分类报上级预审后,交用人部门审核,确定笔试、初试、复试。
4.3.3 测试内容
A素质测评:对素质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评的,应当首先测评,再安排笔试或面试。
B笔试: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题分为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C专业操作测试: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实施。
D面试:对于笔试、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面试时应具备的资料有: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通用及专业笔试卷、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材料等。
E测试层级
面试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单位主管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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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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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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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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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测试结果的确认:测试结论为试用、人才储备、不考虑三种意见。当测试人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的意见为准,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裁定;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或总经理裁定。
4.3.4 应聘批准,对测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不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测试意见》由招聘主管按《应聘人员筛选表》结论,填写结论,分类处理。
4.3.5 测试结果通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或不试用人员一般不通知测试结果,但在测试时应告诉所有测试人员如果1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通知,表明应聘人员与公司岗位要求不吻合,请不要等候。
4.4 试用流程
4.4.1 身份担保:对于直接管理公司现金、物资的岗位(如出纳等)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岗位名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4.4.2 报到:招聘主管组织报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表存入报到人员档案。
4.4.3背景调查,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4.4 签订《劳动合同》。
4.4.5人员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将试用者引导至用人部门试用,同时告诉后勤部门办理相关后勤事项;用人部门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级按《岗位描述书》的内容,介绍工作职责及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关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6 试用评价,试用评价的流程分为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初步评价、最终评价四个阶段。评价等级为五等,分别是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进(55-59分)、不合格。
A部门评价:以部门负责人意见为准;最迟应在约定试用期满前20日将试用评价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试用职工部门评分表》、《试用职工评价单》的格式规范填写试用意见。
B综合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价采用360度考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实施;由纪检主管、后勤主管、培训专员、招聘主管、绩效主管组成公司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在《试用职工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为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在《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得分表》共同签名。
D初步评价:即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在《试用职工评价单》栏上填写。
E最终评价:主管、部长由总经理评定;助理、专员由分管副总评定。最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评价,形成单独结论,并以此为准。
F评定等级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转正,良好者、优秀者在本人申请的情况可提前1个月转正,需改进者在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给予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机会;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G试用评价结论:试用最终评价最迟应在试用期满的前日告知试用者。
5. 附则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