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篇一: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报账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500元。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篇三: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1、每天做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2、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3、当天现金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停留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4、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5、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6、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7、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
8、现金开支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