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教学、科研基金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承办单位。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购急需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先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才能采购;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报销、入账。
第三条 严格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所有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参加竞标;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采购工作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计划外采购
1. 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并下达执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研究计划的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 如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中所列原因而确需改变计划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每年通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一份"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根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范围,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1.政府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工作。
2.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3.市场询价 对于价值较低的零星急用物品,可利用已经建立的产品系统,多方查询择优采购;采购时,根据市场行情尽量在烟台及周边地区就近组织货源,零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对于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零星采购必须由专业人员参加、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
4.单一来源采购 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或者经长期考察和竞争,在某一领域对我校具有明显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的厂商。或者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5.订货会采购 通过组织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全国高校教学仪器采购订货会以及全省高校订货会,了解行业信息和市场行情,一般不现场采购。
第六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大宗设备(2万元以上)的采购,应成立谈判领导小组。"谈判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专家,设备、财务和纪委或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招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最后由集体以2/3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式提出购置与否的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七条 自制、包括请校外单位加工制造的设备,在对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定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制作手续。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按时、保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在采购过程中力争做到"三要、三不要"、"三清楚"、"三落实"、"三抓紧"。
1.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三要、三不要"。
(1) 质量好,价格稍高一些也要;质量差,价格再低也不要。
(2)一般情况下,要"名牌",不要"杂牌"。
(3)要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好的厂家的产品,不要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差的厂家的产品。
2.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批量大、价格高的一般设备要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做到"三清楚",使谈判有据、掌握主动权
(1)对生产"同种产品"的主要厂家要清楚,掌握各厂家的产品情况和报价情况,以便"货比三家,好中选优"。
(2)了解"同种产品"的老用户,对他们的"成交价格"要清楚。
(3)不同时期某种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要清楚。
3."合同"采购,要做到"三落实"、"三抓紧"
(2)要落实"付款方式",坚持"货到验收合格付款"(特殊情况例外);要落实运输方式,明确厂家不能随便改变运输方式和运费支付方式;要落实"售后三包",明确退货运费由厂家负责。
(3)抓紧对常用设备的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情况的分类分录。对于市场信息的变化,要抓紧进行整理、分析。同时,抓紧应用微机引进、开发适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搞好采购的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对于临时追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完善审批手续之后,采用与上述程序相同的步骤完成采购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