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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报告范文精选5篇

小编: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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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报告1

一、工程概况

1.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位于镇村,建设施工单位市蜀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的建设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于20xx年10月30日确定。其中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筑面积333m2(含装修、水电安装、场地硬化等);村阵地建设110.57m2,共计总建筑面积443.57㎡,总投资45万元,工程于20xx年11月1日动工建设,于20xx年3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

2.镇中学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位于镇村、距镇场镇方向800m的宜飞路旁。该场地分三部分:一是将中学的操场进行平整、扩宽、硬化建成约3000m2的露天地质灾害避险场地;二是利用中学办公楼前1000m2的敞坝作货物临时存放地和通道;三是利用中学教室20间(1200m2)作安置房。本次投资5万元(操场进行平整、扩宽、硬化4万元,付学校补助1万元),工程已于20xx年3月30日完成。

二、组织形式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我镇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经过合法谈判,最终确定工程施工单位为蜀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镇政府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建设后,我镇成立了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西郊国土资源所人员为成员的.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工作小组,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自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项目启动以来,我镇始终坚持把工程质量和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安全关,依法操作,规范实施。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现场督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实施。我们也加大了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力度,按照功能区划分,设置有应急供水、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医疗、应急指挥部;应急老、幼、病等安置房;应急物资仓库、厨房、食堂等设施。进一步加强应急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从而保障了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平时功能运转和应急期的使用,提高我镇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服务。

四、资金使用情况

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包括村阵地建设)及镇中学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全部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均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转,严格按区对项目配套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镇财政统一支付的要求落实,没有任何挪作他用的情况,该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及中学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的建设,是将两个项目资金和村阵地建设、中学操场建设资金合并使用,场所和场地建设已顺利完工,尽管在建设中本着科学规划、励行节约、有效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金作用的原则,但因建设项目多,涉及范围广,建设工期长,原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以致于场所和场地存在以下问题:

1.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公厕、垃圾处理池、院坝硬化和绿化等附属工程未建设,缺乏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建议追加10万元资金予以完善。

2.场所和场地的相关设备设施应该定期维护,建议落实专款进行维护管理。

地质灾害报告2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xxx

1、x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县国土资源局,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xx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xx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xx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xx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x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x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报告3

收悉《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我县前期已有的xxx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和措施、已治理工程的维护、泥石流沟道及拦挡坝的清淤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现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思想认识“回头看”

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坚持“以防为主”、“全力防”的战略方针,以推动地灾防治体制机制和指挥体系的高效运作。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为基本准则,以“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政治责任,并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全力做好源头防控工作。于汛前和汛期中对全县11个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与近期对其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各镇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和应履行的职责是否到位、具体可行的年度防灾方案和避灾措施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是否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调了重点,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的推进。

二、注重实效,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一)落实防灾责任和防灾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协同“一对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省岩土工程公司)对全县前期已有的129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情况,核查了各隐患点的“一表两卡”发放情况,并逐点划定了危险区进行应急演练,检查各镇隐患点防灾措施情况及重要隐患点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全面检视了监测预警网络情况,对于部分隐患点更换了监测人或监测人手机号的立即更新隐患点台帐并及时上传至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核查新增隐患,对变形加剧的隐患进行再排查

在前期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新增隐患点,对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中发现的35处变形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再次排查,对其中变形情况特别严重的灾害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避让,如“镇乡政府后不稳定斜坡”、“镇村黄草滑坡”、“镇村水缸下滑坡”、“镇村小寨整体滑坡”以及“镇村槽上不稳定斜坡”。

(三)加快隐患销号和跟踪关注

目前正积极配合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无威胁对象销号工作,后期将针对销号点进行现场逐点核实。

(四)积极推进维修加固、泥石流清淤工作

目前针对受州“8·20”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影响受损的4处泥石流沟(镇泥石流、镇泥石流、镇村1组沟泥石流和镇泥石流)正在进行修复加固工程施工,对已淤积的拦挡坝正在抓紧时间清淤腾库。截止目前镇泥石流维修加固工程、镇泥石流维修加固工程已全面完工,镇泥石流和镇村1组沟泥石流两处维修加固工程因受汛期强降雨影响,导致沟道水流量过大,完工时间预计推迟至20xx年11月中旬。

(五)做好预警系统的维护,保证预警系统的高效运行

协同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中旬完成对我县217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仪器全面核查,并对已受损、下线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截止目前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仪器上线率已超过90%,预计到6月底上线率达到100%。

(六)做到“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6月5日州原乡政府后山不稳定斜坡安装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反馈出异常形变数据,平台自动发布蓝色预警,提醒当地加强巡查;6月9日下午16:40时,变形速率明显增加,平台自动发布橙色预警,提示斜坡变形达到预警阈值。值班调度员立即将预警信息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人员,当地迅速组织坡体下方受威励的原乡政府、派出所及2户农户共22人全部转移避险。此次成功预计并提前避让得到的省自然资源厅的高度认可,并刊登上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专刊(第5期)。将继续以此为基准,坚决做到“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扎实做好隐患避让工作。

三、突出风险,开展隐患风险“回头看”

于汛前同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场镇、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的公路、铁路、桥梁、景区、学校等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重点核查,并于近期对其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了防范责任,确定了防治措施,明确了预警方式。

四、齐抓共管,开展问题短板“回头看”

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全县各镇、各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于汛期开展了专门的诊断性检查,目前“回头看”接近尾声,预计7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台账管理,确保地灾防治方面的问题逐一整改。对重点场镇、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在建工程在防灾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及时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五、严明作风,开展工作落实“回头看”

针对地灾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不定期“回头看”工作,针对工作部署安排是否落地、是否抓紧抓细抓实,由局班子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台账管理,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报告4

县人民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任务繁重。经排查,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9处(滑坡396处、崩塌2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54处),其中桐木湖塘、长平狮形、桐木焦源为重要隐患区,涉及面积达24.5平方公里,有7处已列入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4处、滑坡3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总人数达4734人,威胁财产约1679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20xx年4月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上,xxx副省长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xx]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xx]8号)文件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给予监测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

20xx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现已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其中共有157个村级组织专、兼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33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监测员每年所需财政补助27.96万元。为应对我县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需添置定位仪、报警器、监测仪等必要设备和地灾巡查、应急调查、警示牌、明白卡等地灾防治费用30万元,今特呈文申请拨付20xx年度地灾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敬请批准!

地质灾害报告5

(一)前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二)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三)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四)结语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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