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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精选3篇

小编:HLL2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使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负责组织人员输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集团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置图。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六、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2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火灾发生时,物业小区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中的内容:

1. 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必须及时报警,并确保报警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2. 消防通道:应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以便消防人员能够及时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3. 灭火器材:应该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疏散指引:在火灾发生时,应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在出口处应该设置疏散指引标志和扬声器。

5. 人员培训:应该对小区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能够及时报警和逃生。

6. 安全标识:在小区内应该设置安全标识,提醒人们注意火灾风险。

7. 定期检查:应该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处理任何问题。

8. 紧急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上述内容,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并减少火灾损失。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并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1.4.4坚持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地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参与,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在72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市(州)及神农架林区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乡(镇)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各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防火办。出现重要火情时,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省防火办。

4火灾扑救

4.1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工作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且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省政府直接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可根据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局的请示,授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省林业局另行请示省政府。

4.1.2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五种火情之一时,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视事态发展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8小时内火灾尚未扑灭的,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附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并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4.2.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扑救森林火灾应视情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扑火指挥、组织火场侦察、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制定扑救森林火灾战法和战术措施、扑火力量调集、后勤保障调度、火场通信联络、扑火技术参议、火场宣传报道员等职责。

4.3扑火原则

(1)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则。确保居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2)坚持确保重点原则。把握主攻方向,确保国家重要设施、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

(3)坚持依责扑火原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坚持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审时度势,加强火情侦察,抓住有利战机,主动进攻,积极防御,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种战法,把“阻、打、清”相结合起来,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灵活机动,逐片消灭;

(6)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为辅,因时因地制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彻底扑灭,严防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每日定时向省防指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省气象局应每日向省防指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4.3省防指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灾快报》,经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选好安全避险区和撤退路线,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市(州)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省防指可调动其他市(州)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10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也可直接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4.11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省政府组织协调。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事发地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并书面报省护防指。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防火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市(州)、县(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信息、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防火办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各级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省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扑救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省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发生在省际、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时,由省防指组织专家进行及时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救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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