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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最新6篇

小编:HLL2

防范校园欺凌也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的摇篮,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通过加强校园欺凌的防范工作,学校可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篇一: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是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全市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防治全市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市师生的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内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保卫科、宿管科、团委等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政教处、专业部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职能处室、专业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切实加强教育。各校办公室、政教处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每学期中教务处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团委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类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学生代表、教职工、派出所挂校警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各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建档。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五、全面总结提高

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篇二: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三、工作措施

1、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团队工作人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制副校长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2、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结合典型案例,在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4、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5、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教育局公布学生欺凌申诉电话:__________,明确法制股为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股室,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教育局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6、强化教育惩戒成效。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学校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组织保障

1、建立工作班子。县教育局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严__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__和党委委员、主任督学梁__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法制股),由梁__兼办公室主任,张__、夏__、黄__成员。各督学办、学校要成立相应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安排专人具体抓,确保防欺凌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建立长效机制。要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的在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把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和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对学校可能衍生或升级为欺凌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排查、疏解和有效处置,努力把校园欺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全民普法工作,以“平安文化进校园”“法律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篇三: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__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领导小组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二)定期开展排查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加强教育引导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典型案例,在定期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拓展《道德与法治》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下发安全告知书、签订三方责任书、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四)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五)妥善处理申诉请求

各镇中心学校要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申诉方式,负责处理辖区内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中心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教育局和各镇中心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六)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学校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七)扎实开展落实年行动。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__区实际,十月底之前,全区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要完成“六个一“工作。一是落实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二是出台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在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四是细化领导小组分工;五是建立本地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六是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内容,纳入学校综治考核内容。全区各学校要完成“八个一”工作。一是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要吸纳学生代表),并明确职责;二是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以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明确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四是开展一次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础,以预防学生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五是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六是细化调查处理,判定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七是建立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箱、公布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八是建立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镇中心学校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重点抓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帮助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防止二次伤害发生。

(二)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制。各镇中心学校及学校要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的在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建立“四纳入”考评机制。将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三)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

区级教育督导领导小组要对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领导小组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区各有关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各区、开发区、街道和辖区内(民办)各中小学请于20__年9月20日前将本区(开发区、街道)、本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科。

篇四: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___在庆祝__省办经济特区__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__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助力__西部中心城市建设,助力__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二)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通过心理疏导帮扶等措施,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依法依规、宽严并济。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市教育局和学校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强化预防体系

1、加强校内教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__特色印记的学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__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引导中小学生讲文明、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加强家庭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3、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应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校长、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岗位教职工等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完善学校技防体系。加快推动在校园主要区域及校门口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5、开展排查。市教育局每学期不定期开展针对全市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我市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学校应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内设机构(科室)作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并于20__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按教育行政主管权限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后的5日内提出。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启动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心理疏导帮扶。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五)构建长效机制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相关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探索设立专门(工读)学校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政法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开展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根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要求,明确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对全市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专项督导检查完成后形成督导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学校和市教育局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市教育局负责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篇五: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___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和《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厅〔20__〕__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____“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__的重要指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__市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市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局)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科,__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__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__政办发〔20__〕__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__教工委〔20__〕__号)要求,坚持“教育为先、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知道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2、加强管理。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由班主任或德育处(政教处)等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可组织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与行为失常学生进行结对帮教。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3、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区)校要配合综治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掌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__”建设范畴,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根据“护校安园”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的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积极指导学校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保安和管理干部的培训,提升学校安全保卫水平。

(三)规范处置程序,提高智力能力

1、建立快速科学处置机制。中小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一般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自行处置,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对学生欺凌事件的报道,既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

3、强化追踪辅导和分析。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回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牵头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校的建设工作,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2、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依法审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供涉校学生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4、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证校园欺凌相关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职责的依法采取措施。

5、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民族团结意识。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绩效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区)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并由市教育局(体育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校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本县(区)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各学校要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置法制副校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校成立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本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__市教育局(体育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考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并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县(区)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县(区)校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及时有效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县(区)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重大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县委、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体育局),对于处置不力和瞒报、漏报信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会商有关单位予以追究责任。

各县(区)校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请于20__年7月13日前将本县(区)校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体育局)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科。

__市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篇六: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以下简称《方案》)任务和要求,特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的保障措施,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最和谐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你我他、师生家长共排查”的矛盾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督,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依法依规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正确运用好批评教育、管理约束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措施,既不避重就轻,也不随意扩大。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综治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残联组织,各学校)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经常性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各学校)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组织)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责任部门:各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重点人员,要责任到人,持续管控,加强教育。(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各学校)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县(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责任部门:各学校)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责任部门:各学校)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诚,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部门:各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

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各学校)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综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综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板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责任部门:各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教育系统专门学校的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业所属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实施方案的完善和检查,落实工作责任。7月15日前,请各县(区)教育局将党组会专题安排部署的会议纪要、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小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纪校规中体现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师生培训方案、考评办法、问责处理规定和依法治理办法等报送市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已组织编写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请有关单位从有关网页自行下载。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本级各相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自20__年起每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对本地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教育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七五”普法和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易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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