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大全9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习教育法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最近,学习教育法进行了新的修订,着重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本文将就学习教育法新修订所带来的改变以及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进行探讨。
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在教育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新修订中明确提出,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道德素养、智力和创新潜能的培养。这一改变决定了教育的目标不再仅限于学生的知识储备,而是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具备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其次是加强对素质教育的强调。素质教育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非学科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首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助于推动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过去,学生的学习压力过大,过于注重分数和考试成绩,往往忽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培养。现在,学习教育法新修订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助于打破学习的独立性,推动学生的多元发展。
其次,加强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非学科教育,这些领域的重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首先,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鼓励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但现实中教育资源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区的学校条件良好,拥有优秀的教育资源,而一些偏远地区的教育条件相对较差。如何解决这些不平衡问题,使教育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学生的评价体系也需要重视与改进。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但评价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过去,学生的评价主要依靠考试成绩,这种评价方式往往只能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第五段:我的体会与展望。
总的来说,学习教育法新修订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它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为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新修订的学习教育法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我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学习教育法的新修订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加全面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二
在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中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新时代的职业教育需要新时代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把中职班主任列为一向专业技术工种,班主任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引领面对生命、职业、社会一片迷惘的青春期孩子,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比如如何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比如如何引导学生走出专业不敢兴趣的困惑?如果班主任永远陷入繁杂的琐碎事务当中,放弃学习专业知识,我们永远不会成长,也不能有效的引领学生,最终无法达到职业教育的目标。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因为职业教育被确定为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分层教育,所以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功能、活动特征、教学标准、培养模式、评价制度、课程体系,建班育人的理念和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始终要去探寻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模式,比如1+x证书的培训、比如活页式教材的开发和运用、比如富有职业特色的建班育人策略。
新《职业教育法》意味着职业教育迎来又一个春天,我们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迎来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黄金时期,如何抓住机会响应号召,按照需要去建班育人是我们思考的话题。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最终于近期推出了修订版的教育法。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深感荣幸,也倍感责任重大。通过学习新修订教育法,我深刻领悟到法律对于教育的重要性,也了解到法律对于教育工作者的约束和保护。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学习新修订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教育法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法律深入地界定了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属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它突出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责任,将教育管理和教育综合改革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学习新修订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精神贯彻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修订教育法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意义重大。法律规定了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职责。法律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拥有教育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注重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同时,法律也对教育工作者的权益给予了保护,明确了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这些规定不仅对个人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也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家庭教育的准则和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在培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倡导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家庭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新修订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无疑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将积极配合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贡献力量。
新修订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属性,提出了社会参与的原则。法律规定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这一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参与到教育事业中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善于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新修订教育法的出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教育的理念渗透到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法律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教育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循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律观念。只有在法治教育的指引下,教育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总结:新修订教育法的出台,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我们要准确理解新修订教育法的精神和要求,将其贯彻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四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人才兴则兴,人才强则强。技能人才则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正在逐步加大,而这类人才主要由职业学校来培养。
4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职业教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一大福音,一大喜事。
地位“同等重要”,机会“平等共享”
过去,凡是提到职业教育,人们都是谈虎色变。大众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上不了台面,职业学校更是被贴上了“差生聚集地”、“低人一等的学校”等标签。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陈旧的.观念即将被改变。新法旗帜鲜明地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仅在地位上同等重要,而且其学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同普通教育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法第三条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学生升学方面,新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至于就业,新法则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以上规定的实施,着力优化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环境,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更有底气。
师资队伍“专业化”,学生权益“有保障”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它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新法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并为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给予特别待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法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保障学生受资助的权益,保障学生升学、就业的权利等,让学生在学校学习、外出实习和参加工作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时代呼吁更多的“技能人才”。新法要求,应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还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人才,将继续为我国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社会将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22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教育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五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最近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有幸在新修订的教育法实施过程中有所体会,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教育法的修订主要是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其中一项重要改变就是对于学生权益保护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在新修订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和保护,包括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帮助;禁止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惩罚和虐待;规定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进行歧视。这一点值得肯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更加有利于我们在学校的学习和成长。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国教育改革多年来一直都在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新修订的教育法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新教育法的改革,学校要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不再单纯强调知识的灌输。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更充分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潜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应试教育的范畴。我相信,通过素质教育的改革,我们的全面发展能力将得到更好地提升。
第三,新修订的教育法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对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这些举措的实施,无疑将使教育工作者感到更加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注,也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能够接触到更富有激情和专业的教师,无疑将对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新修订的教育法着力解决了高考应试教育的问题。多年来,高考一直是我国教育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一环,不少人认为高考过分强调分数,忽视了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新修订的教育法通过规定,强调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不再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这无疑是一项积极的改革,可以减轻学生的压力,也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通过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特长和潜力,实现更全面的发展。
最后,新修订的教育法还加强了家校合作和社会参与。教育的发展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家校合作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修订的教育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同时,教育法还提出,学校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这种家校合作和社会参与的模式,可以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增加我们的社会经验,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学生权益保护、素质教育、教师发展、高考改革以及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为我们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修订教育法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到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为自己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六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之基,也是每个个体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了推动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新修订的教育法于2022年正式实施。我通过学习和研究,对新修订教育法有了一些深刻的理解和体会。本文将围绕新修订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展开分析,旨在探究教育法改革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影响,以及教育者和学生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新修订教育法对教育的性质和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中国教育纳入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这是教育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此外,新修订教育法还加强了教育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这将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修订教育法强调提供均衡而优质的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公平。这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目标之一,也是解决当前教育不公问题的重要路径。教育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保障教育公平。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条件和限制,鼓励各类教育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选择。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状况,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教师是教育的中坚力量,也是培养国家未来的关键人才。新修订教育法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权益。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学识和职业素养,教师队伍建设要实行分类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教师的工资待遇和保障,重申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发展动力,进一步推进中国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段:教育者和学生应如何应对变革。
对于教育者来说,理解和熟悉新修订教育法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者应当深刻理解教育法中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求,将其贯彻到教育实践中。同时,教育者也应当积极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对于学生来说,要充分认识到新修订教育法对于自己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教育改革的需要,主动参与学习和教育活动。同时,学生也应当认真学习新修订教育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
第五段:新修订教育法的推行对中国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修订教育法的推行,为中国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它明确了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为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新修订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使新修订教育法的推行取得预期效果,推动中国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
综上所述,新修订教育法对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法为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保障,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发展,为教育者和学生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机会。然而,要实现新修订教育法的目标和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教育者和学生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应对变革,为中国教育的未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七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即制定了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xx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未保法》”)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我们公证机构又可以在哪些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值此新版《未保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在此重新关注并审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以及公证在此之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新版《未保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此次新版《未保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的体系之上,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章节,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也针对目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创新地增设了“网络保护”,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以及政府机关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此外,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还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内容。由此可见,新版《未保法》紧扣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效填补了原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诸多空白,同时也对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证能做什么?
(一)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代为照护。
新版《未保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委托照护制度是对原有的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照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避免了监护人“一委托了之”,怠于行使监护义务的风险。从法律制度的实施角度着眼,委托照护对于监护人、照护人的权利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对禁止担任照护人的有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委托照护不能仅仅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任意设定,公证机构在这一环节中的介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委托照护协议进行公证,一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凭借法律专业优势对委托照护协议是否合法、照护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禁止性情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明确固定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委托照护行为发生纠纷、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公证的委托照护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便于学校、居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识别、确认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版《未保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在实践中,一旦网络上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往往需要一种迅速、有效固定相关侵权信息的方式,而公证保全证据在这一方面具有独有的优势。通过对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尽快通知网络服务提供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效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或索赔留存证据。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角度出发,如发现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出现他人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同样也可以立即向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删除有关侵权信息,一方面可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责任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预防信息发布方与网络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目前业已成熟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必将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法律武器。
(三)离婚中的未成年人公证保护。
当下,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家庭中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妥善安排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版《未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申办离婚协议公证,由公证人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合理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课题,家长、学校、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等各方面都应当关注、重视这一课题,对于公证机构而言亦是如此。为了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更健康、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我们公证人理当肩负起有关社会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尽自己应尽的力量。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八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法的修订也是时机所需。新修订的教育法以培养独立思考、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机会。作为学生,我们深有体会地感受到新教育法的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深受启发,为自己能够成长为更好的人而感到庆幸。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总结和阐述我们对新修订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教育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过去,传统的教育模式往往注重培养学生的记忆和应试能力,而缺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然而,新修订的教育法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能力。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记住知识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学习中,我们明白了独立思考不仅是学习的目的,也是思维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关键。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注重全面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才能。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拥有不同的个性和才能。对于过去的教育模式来说,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忽视了他们的个性发展。然而,新教育法充分认识到每个学生都应该被尊重和关爱,为他们提供追求个人兴趣和发展自己特长的机会。在学校中,我们鼓励自己参与各种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发展我们的特长和兴趣。通过这样的尝试和锻炼,我们不仅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优势,也更加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个性。
第三,新教育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过去的教育往往忽视了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仅注重个体的成绩和表现。然而,现在的教育法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参与和贡献。我们现在在学校里会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例如班级演讲比赛、团队项目等,这些活动能够锻炼我们的公共表达能力和合作精神。通过集体活动,我们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的贡献,增强了团队合作的能力和意识。
第四,新教育法注重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教育机会。新修订的教育法倡导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为此,教育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确保这些地区的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我们在学校中并不仅仅是受限于教室的学习,我们还有机会参观实地、参加讲座以及与其他学校的交流活动,这样的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让我们的视野得到了拓宽,知识面也更加丰富。
最后,新教育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价值观。过去的教育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忽视了他们的人生态度和道德价值观的培养。然而,新教育法强调学生的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和积极面对生活的态度。在学校中,我们每天都会参加升旗仪式,学习国家的传统和道德品质。通过这样的活动,我们深刻体会到自己应该有自觉的行为规范,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这些道德教育的点滴培养,将伴随着我们一生,使我们成为有担当和责任感的公民。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教育法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改变和影响。我们更加注重独立思考和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教育机会,以及注重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价值观。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们作为学生,为自己能够成长为更好的人而感到庆幸,也为未来充满信心。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九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近期,会计信息管理教研室组织我们学习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谈谈学习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并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应该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时反映到学校中,实行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我们是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来源较为多样,生源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很多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并非心甘情愿,多数属无奈之举。他们进入学校后不能以积极的心态接受高职教育,缺乏学习动力,更有甚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鉴于这样的现实,我们应该认真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在教书育人方面秉承“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无德难为师”。要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树师表、正师风、铸师魂、扬师德,依法从教,做一名新时期品德高尚的老师。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以高尚的道德品行去从事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