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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制执行申请书(汇总17篇)

小编: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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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xx)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99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 ]第 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___份。

教育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 ]第 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_____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事实事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杨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南通市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____号,负责人:杨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__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____年11月1日作出(20__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____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00)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xx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杨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南通市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中国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______号,负责人:杨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__年11月1日作出(20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__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___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八

职务:经理。

电话: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

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九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总经理。

1、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

2、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申请事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多次协商,已于20年月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申请日前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第二项约定。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鼓励被申请人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解除以上强制执行措施。望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一

负责人:___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年七月一日至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北京分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李x朝,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邑周家坡上庄巷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安邑办事处xx村第x居民组。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沈民(1)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沈民(1)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五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事项;即:

(判项)。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____人民法院就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______判决书,该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____未根据裁决书裁决的给付事项及时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253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六

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章: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七

负责人:xxx职务:xx电话:xx。

被执行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案由:xx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xxx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x利息为xxx分,自x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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