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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计划(优秀8篇)

小编:字海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学教学计划篇一

今春,我报名参加了xx市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二、因法学专业毕业总学分为71分,上述课程学分合计为41学分,我还计划通过参加电大的选修课和限选课取得其它学分。我计划参加中国法律思想史、公司法、律师实务、消费者保护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法律实践等选修课和限选课共31学分,这样合计为72学分达到了电大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三、因为我专科不是法学专业,我还将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四、按学期课程安排。

第一学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英语、地域文化。

第二学期:英语、国际公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与宪法、经济法。

五、参加电大以自学为主,我计划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和利用网上教学平台等进行学习,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到校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我计划为每一个学习单元确定一个明确可行的学习目标,严格按照学习时间表完成每一个时间单元的学习任务和目标,通过平时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每一个学习任务和目标,争取在参加面授辅导前要完成相应单元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课过程中要在努力听懂和积极思考的基础上做好笔记。笔记应做到摘其要点,简洁记录。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参加每一堂面授课。平时成要以自学为主,在空闲时间要通过看书、参加网上辅导、直播课堂、网上课件和学习管理平台进行学习,认真完成每门课的作业,积极参加小组讨论。

法学教学计划篇二

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案例二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法学教学计划篇三

2006年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06年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2007年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案例二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2001年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5年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01年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法学教学计划篇四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智育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四、学分与修读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理论教学总学分19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5学分,学科基础课30.5学分,专业课71.5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6.5学分),任意选修课15学分。另须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方准毕业。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法学。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九、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法学教学计划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材料!我叫xxx,xx大学法学院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悉贵公司有意新纳人才,怀着激动的心情写下这封求职信,申请贵公司法务人员之职位。

作为一名应届法律毕业生,我的社会经验当前是十分的匮乏。多年的寒窗苦读,使我掌握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当前国家法院已经不缺乏法律人才了,所以我决定走向企业,走向公司,在公司中努力的进步,发挥自己的实力,取得更大的进步。也许在公司中取得进步,才是我最应该做到的事情,我坚信自己能够做的更加的好!面临着即将毕业的兴奋,心怀着奉献社会的抱负,渴望把所学知识学以致用,特别希望能够在公司从事有关法务方面的工作,期望贵公司能够为我提供这样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贵公司实力雄厚,名声显著,潜力巨大,我非常期望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为贵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

大学的四年是充实的四年,使我完成了从普通人到法律人的转变!首先,自己形成了一个习惯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其次,阅读了大量法律专业书籍,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理论。再者,曾两次到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实习,熟识了法律事务,能够运用法律解决一些基本问题。当然,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我最大弱势就是没有工作经验,但我会用一如既往的勤奋努力来弥补我经验的不足;我也特别能吃苦,愿意接受公司所分配的各种较为困难的任务;我也愿意接受低工资,只要贵公司能给我学以致用的机会以及施展才华的舞台,我会奉献出自己最大的才、智、谋、力,为公司赢得更大的发展!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我坚信只要自己更加不断的努力下去,做好自己,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工作上,为贵公司的发展做出我最大的贡献,我相信我能做到,只要贵公司给我一个这样的机会,我就可以实现我多年来的抱负,取得更大的成绩,相信自己!

如果您正在寻找,那么请您关注我:一位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一位期待召唤,渴望风浪的年轻水手。诚恳地请求加入您的队伍,与您同舟共济,共创辉煌。最后,真诚的祝愿贵公司越加强盛、更加辉煌!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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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计划篇六

7.会探索给定图形或数的排列中的简单规律,初步形成发现和欣赏数学美的意识。

8.初步体验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分析的过程,会用简单的方法收集、整理数据,初步认识条形统计图和统计表,能根据统计图表中的数据提出并回答简单的问题。

9.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10.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11.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三、教材分析。

这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位置,20以内的退位减法,图形的拼组,100以内数的认识,认识人民币,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一),认识时间,找规律,统计,数学实践活动。

这册教材的重点教学内容是:100以内数的认识,20以内的退位减法和100以内的加减法口算。在学生掌握了20以内各数的基础上,这册教材把认数的范围扩大到100,使学生初步理解数位的概念,学会100以内数的读法和写法,弄清100以内数的组成和大小,会用这些数来表达和交流,形成初步的数感。100以内的加、减法,分为口算和笔算两部分。这册教材出现的是口算部分,即两位数加、减一位数和整十数口算。这些口算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又是进一步学习计算的基础,因此,应该让学生结合计算教学,应用所学计算知识解决问题的内容,让学生了解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学习解决现实生活中相关的计算问题,培养学生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生初步认识了常见几何图形的基础上,本册教材安排了关于位置与拼组图形的教学内容,设计了丰富多样的探索性操作活动,让学生体验空间方位和所学图形之间的关系,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在量的计量方面,本册教材除了安排人民币单位元、角、分的认识外,还安排了学习具体时刻几时几分的读、写方法。

“找规律”和“统计”是两部分新的教学内容。“找规律”引导学生探索一些图形或数字的简单排列规律,初步培养学生探索数学问题的兴趣和发现、欣赏数学美的意识。统计是正式教学统计初步知识的开始,让学生学习收集和整理数据的简单方法,认识最简单的统计图表,经历用统计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

教材根据学生所学习的数学知识和生活经验,安排了两个数学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探究活动或有现实背景的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体会探索的乐趣和数学的实际应用,感受用数学的愉悦,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而且也要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在情感态度、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2、重视基本口算和笔算的训练,培养和逐步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

3、重视分析应用题的数量关系,培养学生解答应用题的能力。

4、结合教学内容,重视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

5、注意教学的开放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6、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一、学情分析。

一年级两个班级的数学。因为一年级的学生刚踏入小学,对小学生活还不适应,学生的行为学习习惯都没有形成,所以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学习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二、全册教材分析。

这一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准备课,位置,1~5的认识和加减法,认识图形(一),6~10的认识和加减法,11~20各数的认识,数学乐园,认识钟表,20以内进位加法,总复习。认数和计算,比较多少、认识立体图形,以及初步认识钟面,使学生获得数数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发展数学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建立学习和应用数学的兴趣和信心。

三、全册教学要求。

1、熟练地数出数量在20以内的物体的个数,会区分几个和第几个,掌握数的顺序和大小,掌握10以内各数的组成,会读写0-20各数。

2、初步认识加减法的含义和加减法算式中各部分名称,初步知道加法和减法的关系,比较熟练地计算一位数的加法和10以内的减法。

3、初步学会根据加减法的含义和算法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4、认识符号“=、、”,会使用这些符号表示数的大小。

5、直观认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球。

6、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7、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8、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四、全册教学重点、难点。

10以内的加法和20以内的进位加法,这两部分内容和20以内的退位减法是学生学习认识数的计算的开始。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们又是多位数计算的基础。因此,一位数的加法和相应的减法是小学数学中最基础的内容,是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必须让学生切实掌握。

五、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的设想。

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与共同发展的过程。

教师是学生数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教师要积极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设计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学习体验,得到相应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益。

六、课时安排。

(一)准备课:数一数(1课时)。

(二)准备课:比一比(2课时)。

(三)1~5的认识和加减法(10课时)。

1.1~5的认识(3课时)。

2.加减法的初步认识(5课时)。

3.0的认识和有关0的加减法(2课时)。

(四)认识图形(3课时)。

(五)6~10的认识和加减法(20课时)。

1.6、7的认识和加减法(5课时)。

2.8、9的认识和加减法(5课时)。

3.10的认识和有关10的加减法(4课时)。

4.连加、连减、加减混合(4课时)。

整理和复习(2课时)实践活动:数学乐园(1课时)。

(六)11~20各数的认识(4课时)。

1.数11~20各数、读数和写数(2课时)。

2.10加几的加法和相应的减法(2课时)。

数学乐园(1课时)。

(七)认识钟表(2课时)。

(八)20以内的进位加法(11课时)。

十、总复习(4课时)。

法学教学计划篇七

一、教学目标:

1、初步掌握反文和欠字边这两个偏旁的书写要领。

2、了解带有这两个偏旁的字的一般书写规律。

3、写好“攻、软、政、效、敢、欣、炊、欧”,写得正确、端正、比例恰当。

二、教学提示。

1、复习回顾。

新学期第一堂写字课,仍要提出养成良好写字习惯的要求:一是仍要注意写字姿势,可让学生同桌间互相检查一下对方的握笔方法与写字姿势是否正确。二是看准想好再落笔,书写时要多动脑筋。

2、新课指导。

写好反文的关键是书写时找到短横和长撇的起笔位置。教师可在黑板上放大作示范书写并引导学生观察短横和长撇的起笔位置。

写好欠字边的关键是看清楚两撇的形状变化:第一撇是短的斜撇,第二撇是长的竖撇。

3、书写指导。

(1)“写写偏旁”。通过练习初步掌握反文和欠字边这两个偏旁的书写要领。

反文:这个偏旁分四笔写成。书写时第一笔撇和第二笔横不宜太长。第二笔短横从撇的中间偏下处起笔。第三笔竖撇从横的中间起笔,大约竖到该笔画的二分之一处再向左下撇出,撇用笔宜轻,笔画宜细。最后一笔捺,不要过于僵硬,捺脚要充分、舒展。

欠字边:第二笔横钩在短撇中间偏下处起笔,不宜太宽。第三笔撇略靠右,稍收敛,捺舒展。

(2)“小博士”信箱。本节关键词是:穿插。带反文和欠字边的字练习时要多关注笔画间的穿插。一些关键性的笔画从哪里起笔到哪里收笔要提醒学生,引导学生自己观察,以防字的结构不合理。“穿插”是左右结构的合体字书写时很重要的一条结字规律,教学时可灵活运用学生身边的诸多事例来引导他们深刻理解:如同桌关系的和谐需礼让,座位的空间大小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等等。向学生渗透人与人之间也要注意“穿插礼让”,只有这样,才会有一个和谐团结的集体。

(3)“自己练练”。带反文的字一般左右两部分宽窄相等,书写时要注意笔画间的穿插,尽量向中间靠拢,避免结构松散。带欠字边的字有时左窄右宽,如“次”、“吹”等,三册已经学习这里不再重复叙述,有时左右等宽,书写前要看清左右两部分的高低,更要注意穿插是否合理。

法学教学计划篇八

教材内容循序渐进,容量适中,让所有学生都能理解写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般的写作规律,逐渐掌握钢笔字的写作技巧,能够用钢笔按照笔画顺序规则书写,做到规范、正确、整齐。

一、教材分析。

1、目标要求适中。

教材内容循序渐进,容量适中,让所有学生都能理解书写的基本知识,掌握归纳单词的一般规律,逐渐掌握铅笔字的书写技巧,能够用铅笔按照笔画顺序规则书写,做到规范、正确、整齐,初步感受到汉字的形体美。

2、体现写作规律。

本教材重点讲授基本笔画和部首,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每一笔每一个部首都是用对应的汉字来教的。

3、与语文教材的密切接触。

写作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充分注意与语文教材的衔接。

4、板材的合理设置。

新的教学一般由“写笔画”、“描写与写作”和“自己练习”三个部分组成。板块之间有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5、引导独立探究。

教材要注意让学生在自己的探究中找到写作规律。每节课都设计了儿童提示,提醒学生在练习汉字的过程中观察每一个笔画的形状和位置以及与其他笔画的对应关系。

6、注意学习汉字的兴趣。

通过板书设计、描摹汉字、书写汉字以及各种评价方式,让学生在愉悦的心情中学习汉字。

二、教学目标。

1、按照“写歌”、“直体、直纸、直头、平肩”的要求,以规范的姿势书写钢笔字。

2、正确握笔就能写出钢笔字。

3、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

4、学习掌握基本笔画横折、竖折、竖提、横勾的书写技巧。

5、笔形工整,浑然一体。

6、培养学生对书法的浓厚兴趣。

7、结合传统书法文化,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8、培养学生细心书写、爱护书写用具的习惯;

9、掌握汉字的框架结构和一些常见的部首。

三、困难和困难。

1、进一步了解汉字的.结构特征,特别是各种不同的偏旁或同一偏旁在字形不同位置所占的空间大小及笔画的变化。

2、写字时做到字迹工整、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

3、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审美能力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4、培养学生认真写字和爱惜写字用具的习惯。

5、激发学生和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提高学生对汉字书法的鉴赏能力。

四、学生情况分析。

本班共有学生十五人,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不重视,在作业中表现出字迹潦草,结构不匀称,没有掌握硬笔字的运笔方法与规律。大部分学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书法训练,最基本的写字常识都不清楚。他们写字的时候很随意,不仅不能端正地写还经常出现错别字,纸面也不能保持清洁,涂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学生不能规范自己的写字姿势,身直,纸正的持久性较差,对于坐正、肩平、身直,三个一(一尺,一拳,一寸)的规范写字习惯,在近期内将作为写字的常规重点训练,从头做起。养成了良好的写字习惯,做到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正确,熟练掌握基本笔画的书写。本学期,学生写钢笔字兴趣较高,大部分学生对写字有了新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能注意到保持正确的写字姿势和执笔方法,部分学生自控能力差,做得不够好,本学期要多加指导,加强训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把字写漂亮。

五、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适当向学生讲述一些有关汉字起源与发展的知识,介绍一些古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的故事,引导学生欣赏书法作品,培养他们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采用书法比赛、作品展览等方式鼓励学生好好写字,真正调动起学生学习写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起他们的写字兴趣。

3、重视写字课教学,先讲后练,提示注意点,再让学生去练习,使学生的练习能够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写字水平。

4、要做到课堂指导和课后练习相结合;处理好写字与识字的关系;处理好写字教学与课外书法活动的关系。

5、培养和发展学生们的书法兴趣和特长,带动全班同学参与到写字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写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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