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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大全8篇)

小编:字海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一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乙方:  国公司,(英文名称为: ),在  国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

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职权主要如下: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

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

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

合同。

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说明书。

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1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三

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正文:);第一条约因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1][2][3][4][5][6]下一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五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二条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路(乡)_________号(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_____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_____元及从境外筹措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_________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________元;厂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_____美元;工业产权_____美元;其它___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______。

第六章技术、设备、原材料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六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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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2条1.合营公司名称是:(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的字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七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二)以_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一)向外销售_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

劳动合同。

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

担保书。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篇八

机动车所有人: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赣c号车,营运证号。

车辆型号。

该车产权属于甲方,同意与乙方合作经营,其中甲方占51%股份,乙方占49%股份。甲方以车辆财产占股份,乙方以驾驶技能和劳动报酬占股份。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方具有该车的所有权,危货运输调度权和经营使用权。在经营中,负责货物配载,管理服务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在合作期内要负责车辆驾驶操控,保管好车辆,不能讲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必须按甲方调度线路运营。

3、车辆年度审验费、车船税、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收、营运证年审费用、办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对乙方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和调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强行旅行车辆各项保养工作和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甲方有权利安排乙方承担社会救助义务。

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和机动车操作规程。

2、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3、禁止违法、违规驾驶和酒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4、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文明优质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a、不能满足车辆运输货源、货物配载、造成亏损。

b、车辆手续不健全,造成路检修查罚款。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a、未能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造成运营效率,安全无保障。

b、不服从货物配载调度的。

3、违约方承担违约金3万元,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提出赔偿。

4、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1、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续签合同,原合同解除。

2、不在续签合同的,要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告示。

3、因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拒的的因素使用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机动车所有人(甲方):驾驶员(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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