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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题心得体会 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大全18篇)

小编:书香墨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一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二

BM算法是一种高效快速的字符串匹配算法,被广泛应用在实际编程中。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感这一算法的实用性和优越性。本文主要介绍BM算法的相关性质和应用方法,以及我在学习BM算法中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算法原理。

BM算法是一种基于后缀匹配的字符串搜索算法,其主要原理是通过预处理模式串,然后根据模式串中不匹配字符出现的位置来计算向后移动的距离,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匹配结果。处理模式串的过程主要是构建一个后缀表和坏字符表,然后通过这两个表来计算每次向后移动的距离。BM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为O(m+n)。

第三段:应用方法。

BM算法在实际编程中应用广泛,尤其在字符串搜索和处理等方面。其应用方法主要是先对模式串进行预处理,然后根据预处理结果进行搜索。BM算法的预处理过程可以在O(m)的时间内完成,而搜索过程的时间复杂度为O(n)。因此,BM算法是目前一种最快速的字符串匹配算法之一。

在学习BM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算法的实用性和优越性。其时间复杂度非常低,能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匹配结果,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前景。在实际应用中,BM算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支持大规模的数据匹配和搜索,这些数据一般在其他算法中很难实现。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BM算法是基于后缀匹配的字符串搜索算法,其优点是时间复杂度低,匹配速度快。在实际编程中,其应用非常广泛,尤其在处理大规模数据和字符串搜索中效果更佳。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体会到了BM算法的实用性和优越性,相信在未来的实际应用中,BM算法会成为一种更为重要的算法之一。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三

BP算法是神经网络中最基本的训练算法,它的目标是通过反向传播误差来更新权值和偏置值,以实现神经网络的优化。作为一名数据科学家,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力量和魅力,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本文将围绕BP算法这一主题展开,通过五个方面来分析BP算法的思想和作用。

一、BP算法的基本原理。

BP算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前向传播和反向传播两个步骤来实现权值和偏置值的更新。前向传播是指将输入信号从输入层传递到输出层的过程,而反向传播是指将输出误差从输出层返回到输入层的过程。在反向传播过程中,误差将被分配到每个神经元,并根据其贡献程度来更新权值和偏置值。通过不断迭代优化的过程,神经网络的输出结果将逐渐接近于真实值,这就实现了训练的目标。

二、BP算法的优点。

BP算法在神经网络中具有多种优点,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其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BP算法的训练过程是基于数学模型的,因此其结果可以被严格计算出来,并且可以通过反向传播来避免出现梯度消失或梯度爆炸等问题。与此同时,BP算法的可扩展性也非常好,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大规模的神经网络中,从而实现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训练。

三、BP算法的局限性。

尽管BP算法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但它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其时间复杂度过高,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神经网络中。此外,BP算法的收敛速度也可能会受到干扰和噪声的影响,从而导致精度不够高的结果。针对这些局限性,研究人员正在不断探索新的算法和技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四、BP算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

BP算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作用,特别是在识别和分类等领域。例如,BP算法可以用于图像识别中的特征提取和分类,可以用于语音识别中的声学模型训练,还可以用于自然语言处理中的语义分析和词汇推测等。通过结合不同的神经网络架构和算法技术,BP算法可以实现更加丰富和高效的应用,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推动。

五、BP算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尽管BP算法在神经网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它仍然存在着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神经网络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研究人员需要不断探索新的算法和技术,以实现更高效、更稳定、更智能的训练和应用。比如,可以研究基于深度学习和强化学习的优化算法,可以结合基于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图谱的深度网络架构,还可以集成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数据资源,以实现更加全面和多功能的应用。

总之,BP算法作为神经网络中的基本训练算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在学习和运用BP算法的过程中,我也深深感受到了它的理论和实践魅力,同时也认识到了其局限性与未来发展方向。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中,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BP算法和其他相关技术,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四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五

首先,BP算法是神经网络训练中应用最广泛的算法之一。在这个算法中,主要应用了梯度下降算法以及反向传播算法。针对数据的特征,我们可以把数据集分为训练集和测试集,我们可以利用训练集进行模型的训练,得到训练好的模型后再利用测试集进行测试和验证。BP算法在神经网络中的学习和训练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它能够对各种各样的神经网络结构进行有效的训练,使得模型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训练数据,从而为后续的数据预测、分类、聚类等行为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支持。

其次,BP算法作为一种迭代算法,需要进行多次迭代才能够获得最终的收敛解。在使用这个算法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学习率和隐层节点数量,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模型的准确度和泛化能力。此外,我们在进行模型训练时,也需要注意进行正则化等操作,以避免过拟合等问题的出现。

第三,BP算法的实现需要注意细节以及技巧。我们需要理解如何初始化权重、手动编写反向传播算法以及注意权重的更新等问题。此外,我们还需要理解激活函数、损失函数等重要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算法的原理,从而推动算法优化和改进。

第四,BP算法的效率和可扩展性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面对海量的训练数据和复杂的网络结构,这需要我们重视算法的效率和可扩展性。因此,我们需要对算法进行一定的改进和优化,以适应大规模数据集和复杂网络结构的训练和应用。

最后,BP算法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且还有很多细节和技巧值得我们探索和改进。我们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算法的原理和方法,以提高模型的准确度和泛化能力,进一步拓展算法的应用范围。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其他领域的交叉应用,利用BP算法能够带来的丰富创新和价值,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六

2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七

《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三、建立预算公开制度。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一是明确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天内公开。三是确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另外,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CT算法,即CholeraandTabuSearchAlgorithm,是一种用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启发式搜索算法。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的方式,该算法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在实际应用中,我使用CT算法解决了一个旅行商问题,并对此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本文将就CT算法的原理和应用进行简要介绍,并分享我在使用过程中的体会。

第二段:CT算法原理(约250字)。

CT算法的原理主要包含两个部分: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首先,模拟霍乱的扩散是通过将问题域划分为若干个细胞,然后在细胞之间进行信息传播,以寻找问题的解。每个细胞都存储了一个解,并根据与相邻细胞的信息交流来进行搜索。其次,禁忌搜索是通过维护一个禁忌列表来避免陷入局部最优解。禁忌列表中存储了一系列已经访问过的解,以避免这些解再次被搜索到。通过合理的设置禁忌列表,CT算法能够在搜索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探索新的解空间,提高收敛速度。

第三段:CT算法在旅行商问题中的应用(约250字)。

旅行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组合优化问题,即在给定一组城市和各城市间的距离,找到一条最短路径,使得旅行商经过每个城市且只经过一次。我将CT算法应用于解决旅行商问题,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首先,我将城市间的距离关系映射到细胞之间的信息交流,每个细胞代表着一个城市。然后,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各个细胞之间不断传递和交流自身的解,最终找到一组近似最优解。在搜索过程中,我设置了禁忌列表,确保搜索不陷入局部最优解,而是不断探索更多解空间。通过不断迭代和优化,最终得到了旅行商问题的一个满意解。

第四段:CT算法的优点和局限(约250字)。

CT算法有许多优点。首先,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同时,CT算法不依赖问题的具体特征,在各种组合优化问题中都能够应用。此外,禁忌搜索的思想还能够防止搜索陷入局部最优解,提高全局搜索的能力。然而,对于规模庞大的问题,CT算法的搜索时间可能会较长,需要耗费大量的计算资源。此外,CT算法在处理连续问题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连续问题的解空间非常庞大,搜索的复杂度很高。

第五段:结语(约200字)。

综上所述,CT算法是一种高效且灵活的启发式搜索算法,在解决组合优化问题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的方式,CT算法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并且能够避免搜索陷入局部最优解。然而,对于规模庞大和连续性问题,CT算法可能存在一些局限。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问题的具体特征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算法进行求解。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CT算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九

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

BP算法,即反向传播算法,是神经网络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训练方法。通过不断地调整模型中的参数,使其能够对数据进行更好的拟合和预测。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魅力和强大之处。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习BP算法,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要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才能真正体会到其威力。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要掌握好BP算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数据预处理,包括数据的标准化、归一化等方法,可以提高模型的训练速度和效果。

2.调整学习率以及批量大小,这两个因素会直接影响模型的训练效果和速度。

3.合理设置隐藏层的个数和神经元的数量,不要过于依赖于模型的复杂度,否则容易出现过拟合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不断调整这些参数,以期达到最优的效果。

第三段:网络结构的影响。

BP算法中输入层、隐藏层和输出层的节点数、连接方式和激活函数的选择等都会影响模型的效果。在构建BP网络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任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如果网络结构选择得不好,会导致模型无法收敛或者出现过拟合问题。

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三层网络基本可以满足大部分任务的需求,而四层或更多层的网络往往会过于复杂,增加了训练时间和计算成本,同时容易出现梯度消失或梯度爆炸的问题。因此,在选择网络结构时需要谨慎。

第四段:避免过拟合。

过拟合是训练神经网络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避免过拟合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收集更多数据进行训练,并使用一些技术手段来扩充数据集。其次,可以利用dropout、正则化等技术来限制模型的复杂度,从而避免过拟合。

此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更好的损失函数来训练模型,例如交叉熵等。通过以上的一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避免过拟合问题,提高模型的泛化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模型的建立和训练不仅仅依赖于理论研究,更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和数据集来不断调整和优化模型。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更多神经网络训练方法,以期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一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算法这个词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了。本着缩短算法与我们的距离的目的,我认真学习、思考、感悟。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讲述我对算法的心得体会。

一、算法是建立在严谨的数学理论之上的。

算法的本质是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流程过程,是利用计算机语言、逻辑思维、数学原理来解决计算机编程方面的问题。任何一个有效的算法都是建立在严谨的数学理论之上的。我们在使用任何算法的时候,要遵循严格的算法设计、实现、测试步骤,才能保证算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我们必须秉承科学的态度去思考问题,不断地深入研究,才能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二、算法是创造的产物。

算法的本质是创造性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自主创新、科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不断地追求新的算法,积极地创造新的应用场景。因为只有在不断地创新中,我们才能走在潮流的前面,引领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时,我们需要在创新过程中学会妥善处理失败,并从中吸取教训,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

三、算法需要不断地优化。

算法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需要不断地优化升级。因为每个问题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不同的算法在解决同一个问题上,性能效果是有差异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策划和执行算法的优化方案,使其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内解决问题。

四、算法需要商业化思维。

现在,人们对算法一词的理解更多地由商业化思维带来的。算法不再只是学术专场的一种工具,更是现代业务运营中的重要工具。我们需要在理解算法原理的同时,学习如何通过算法创造商业价值。这时我们就需要研究商业模式,了解市场需求,探索算法应用的边界,想办法通过算法创造好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的需求。

五、算法需要大数据思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我们进行工作和生活的重要载体。我们需要对大数据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更加科学地理解、应用算法。只有在了解数据本身的时候,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更好地应用算法。

总而言之,算法对于计算机程序员来说,是高度重要的一方面。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思考和探讨如何通过创造性思维、商业化思维和大数据思维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算法。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二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备受关注的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更是按照新预算法编制的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的第一年。

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篇幅扩大一倍,多达82处的修改几乎让旧法案焕然一新,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的2015年政府预算草案较往年有很多新变化,如报告了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增加了对支出和政策分析的内容、不回避债务风险、转移支付、财经纪律松弛等昔日敏感问题,应该说在推进依法理财上迈出新的一步。

财政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各级政府严格依法理财,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依法理财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比如,部分政府收入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金额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期处于隐蔽状态局部存风险隐患,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引发跑部钱进,各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够等。

更有甚者,破坏和违背财政纪律,出现截留、挪用、占用或拖欠财政资金,随意减免税、超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6全国两会深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全国两会深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这既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符,也与依法治国相悖。

新预算法最大的变化是对立法宗旨的修改,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写入立法宗旨,其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是使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从过去管理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这一变化对于今天如何看管好规模超过20万亿元的国家财政大盘子具有深远意义。新预算法补充了违反预算法的一系列法律惩戒条款,正是严肃财经纪律、用铁腕法律制度规范约束政府乱花钱的具体体现。

实践证明,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法,能更清晰地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有助搭建良好的国家治理架构,有效地遏制腐败。换句话说,政府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尽管依法理财不能一蹴而就,但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已经明确。在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理应把依法理财和定向宏观经济调控、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理财与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铁腕看好纳税人的血汗钱。

在2015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对今年政府主要工作提出4方面建议,民生问题所占篇幅长、着墨多。四个方面建议位于报告的第三部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所占篇幅最长,约2000字。

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中国将不再强调不惜一切代价实现经济增长,而是转而强调实现社会福利保障;这也体现了中国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重点。

报告还特别强调减少能源消耗,着重解决和减少中国面临的严重空气、土壤和水污染。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

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新起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今年的两会是承前启后的大会,新一届政府按照十八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制定了201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因此,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我们必须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联系自己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愿所盼。把人民的信任与重托,转化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增加党的活力、不断提升国家实力。

90多年来,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

一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复兴的历史进军。其政治影响和社会意义,在人类发展史上都是十分罕见。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身处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矛盾凸显期。我党正面临着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考验,党内存在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

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2016全国两会深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书籍读后感-名著读后感-小说读后感-教师读后感等-中小学生读后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这两项制度扎根中国大地,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重要内容。会议的召开和运作过程,同时也就是中国民主政治模式的实践过程。与此相关联的是,我们的治国理念和政治模式因为会议而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认可,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作为国家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吸收学习老一辈革命党人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自愿为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做出奉献。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新时代年轻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党注入新的活力与斗志,使人民发自内心拥护党的领导。希望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鼓励百姓、教育百姓、融入百姓,从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增瓦!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三

CT算法,即控制台算法,是一种用于快速解决问题的一种算法,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工程领域。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CT算法的重要性和优势。本文将通过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问题。

在应用CT算法解决问题时,首先要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只有获取问题的全面信息,才能准备好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我解决一个实际工程问题时,首先我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了解了问题的各个方面,例如所涉及的系统、所采用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等。

第三段:划定边界。

CT算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将问题边界进行明确划定,这有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深入了解问题后,我成功地将问题划定在一个可操作的范围内,将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关键点上。这一步骤为我提供了明确的目标,使我的解决流程更加有条理。

第四段:提出假说。

在CT算法中,提出假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有通过假说,我们才能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试验和验证。在我解决问题时,我提出了自己的假说,并通过实验和模拟验证了这些假说的有效性。这一步骤让我对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加清晰,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第五段:实施和反馈。

CT算法的最后一步是实施和反馈。在这一步骤中,我根据假说的结果进行实际操作,并及时反馈、记录结果。通过实施和反馈的过程,我能够对我的解决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这一步骤的高效执行,对于问题解决的彻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总结:

CT算法是一种快速解决问题的有效算法。通过了解问题、划定边界、提出假说和实施反馈,我深刻体会到CT算法的重要性和优势。它不仅让解决问题的过程更加有条理和高效,还能够节省时间和资源。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应用CT算法,不断提升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算法就是人工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算法的重要性和学习算法的必要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对算法的心得体会。

一、理论掌握是必要的。

首先,学习算法必须掌握一定的理论基础。什么是算法?它的作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哪种算法效果最佳?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基本概念。只有理论掌握到位,我们才能准确地选择合适的算法,提高算法的效率和实用性。

二、实践是提高算法能力的关键。

理论学习只是算法学习的起点,实践才是真正提高算法能力的关键。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将理论应用到具体问题中,掌握算法的具体实现方法,深刻理解算法的一些细节,从而让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三、加强数据结构的学习。

数据结构是算法的基础,没有扎实的数据结构基础,难以理解和应用算法。因此,我们在学习算法之前,需加强对数据结构的学习。只有掌握了数据结构,才能打好算法的基础。

四、培养灵活思维。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具备灵活的思维能力。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多参加算法竞赛,通过不断的实践,培养自己的灵活思维能力,从而能够快速地解决复杂的问题。

五、终身学习。

算法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科学,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地学习新的算法和技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持自己的算法竞争力。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热情和耐心。算法学习不仅需要理论知识,更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思考,只有准备充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各种挑战。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五

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六

在分布式操作系统中,存在一个“协调者”的进程.当该进程发生停止工作后需要产生一个新的“协调者”,新的'协调者的产生过程称之为选举过程,该过程的一个基本算法就是欺负算法,但是利用基本的欺负算法做选举过程时需要进行大量的消息传递,这就可能会导致系统整体性能降低.这里对基本欺负算法进行仔细分析,并在分析参考了其他的一些相关优化措施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优化算法,它利用了贪心算法的策略对基本的欺负算法做了一定的优化,改善了系统的性能.

作者:蔡乐毅作者单位:浙江教育学院信息学院,浙江杭州,310012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18)分类号:g43关键词:分布式算法选举算法欺负算法协调者贪心算法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七

3、根据不同的控制方案和执行机构/加热制冷方式;测试其特性、建立数学模型、设计算法。

4、对其他工程师设计的执行机构的可控制性提出自己的建议;

5、根据执行机构的特性,对驱动工程师提出技术要求或改进意见;

任职要求:

1、自动化相关专业,四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c/c++语言编程;熟悉经典及现代控制理论;

3、熟悉实时嵌入式系统。

4、熟悉常用的预测性控制算法,如pid,熟练使用仿真软件;

5、较好的数学知识。

6、了解电机驱动。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八

第一段:导言(字数:200字)。

自从计算机和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来,安全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已经成为人们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加密算法崭露头角。AES(AdvancedEncryptionStandard)算法作为当前流行的加密算法之一,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性能。在实践中,我通过学习、实践和总结,对AES算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数学基础和设计原理(字数:250字)。

AES算法是基于数学运算实现数据加密与解密工作的。它采用了对称密钥加密的方式,通过运用多轮迭代和不同的操作,可将明文转换为密文,并能够将密文再次还原为明文。AES算法的核心是矩阵运算,利用数学原理实现了数据的混淆和扩散,从而提高安全性。具体来说,AES将数据分成了连续的128位块,通过增加重复特征和使用子密钥来防止重放攻击。这种设计使得AES算法在安全性和性能方面都表现出色。

第三段:应用领域和实际应用(字数:250字)。

AES算法广泛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涵盖了许多重要的应用场景。例如,互联网传输中的数据加密、数据库中的数据保护、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加密,以及无线通信中的数据保密等。AES算法还可以在多种平台上进行实现,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它的高性能让它成为云技术、区块链和物联网等领域的首选加密算法。AES算法不仅实用,而且成熟稳定,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验证。

第四段:互联网安全挑战和AES算法优化(字数:250字)。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面临更多的挑战。传统的AES算法虽然安全性较高,但在某些特定场景下性能不及人们的期望。因此,AES算法的优化成为了互联网安全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人们通过改进算法结构、优化矩阵运算、增加并行操作等方式,不断提高算法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类似AES-GCM、AES-CTR等改进算法,更好地满足了特定应用领域的需求。

第五段:结语(字数:200字)。

总体来说,AES算法是当前非常重要和广泛应用的加密算法之一。它的数学基础和设计原理使其具有高安全性和良好的性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AES算法在互联网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对AES算法的优化也日益重要。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关注AES算法的发展,为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字数:1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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