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干部考察材料应有标题,标题应为《×××同志考察材料》,不能写成《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不再写干部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
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关于"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如果犯有错误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表述;如果没有犯错误的,可以不写。
二是要写清楚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廉政情况等。三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介绍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
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四是要写清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要写明测评或推荐的时间、参加人员,建议提拔、留任票多少等情况。
撰写考察材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文化大革命"中如果犯有错误(以组织结论为准),需要在考察材料中反映的,其表述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要使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不合适的语言,不要沿用老观点。"文化大革命"中年龄尚小,没有参加运动的,可省略不写。
(2)不要使用别人不清楚的省略词语(如"一二三四工程"等),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性词语。
(3)对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的表述要符合落实政策的情况。有些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当时也作了结论,但现已查实是错案,对这类问题的表述要特别慎重,不要只写出过去的结论,不写纠正的情况。
(4)对民主人士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表述要符合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民主人士现实表现的表述,要注意讲究策略,有些不宜公开讲的话不要写在考察材料里。
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而受篇幅所限,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是近期考察撰写的材料,不能使用过时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落款一律为考察干部的单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