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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装饰工程合同书(优秀14篇)

小编:薇儿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一

甲方:

乙方:南岳区白蚁防治所。

一、预防工程范围及面积。

预防工程范围:

预防工程面积:

二、工程费用。

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协商结果,本项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和湖南省建设厅白蚁预防技术规程操作,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验收。

对施工完成的项目,甲方现场进行签字验收。

五、工程包治期限包治期限为五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已发现蚁害未进行灭治处理的无包治期限,只进行一次施药处理)。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3.包治期间内,甲方如对预防处理好后的房屋进行新的`装饰装修,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该工程不享受期限包治。

4.如果在包治期限内发现蚁害,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防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进行施工防治时,应主动接受甲方现场监督,确保质量。

2.施工防治完毕后,应及时向甲方交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3.包治期间,防治范围内发生蚁害,应及时进行免费防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履行责任,如有违以上任一条款而影响防治质量的,责任有甲方自负。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履行责任,如有违以上任一条款导致蚁害发生,在包治期限内由乙方无偿治理。

本合同一直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名称:

地址:南岳区南街50号地址: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二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建设工程装饰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分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包括辅材的采购与检验试验,分包。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承包方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3.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3.l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3.2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承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3分包方于开工_____日前向承包方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施工详细计划;。

3.4分包方于每月的日之前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质量标准与各项价款。

飘板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房屋内:顶部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阳台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楼梯间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所有合同价款的追加(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建立在发包人同意追加并支付的基础上。分包工程税费由分包方自行缴纳,向承包方提供完税证明。

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该标准,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

5.双方驻工地代表。

5.l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承包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5.2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承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承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6.工程变更。

6.1根据承包方的指令变更。

承包方可发出指令要求变更,没有承包方的指令分包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6.2变更价款及支付。

分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承包方确认后执行。

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情形除外)。

7.保修。

7.1保修范围: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2保修内容:因分包方施工或提供的设备、附件等产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7.3保修期: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经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国家标准高于贰年的,执行国家标准。

7.4保修工作: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承包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特殊情况根据承包方要求而定)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费用由分包方负担,由承包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补足。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或发包人组织验收。

8.工程款的支付与履约担保。

8.1分包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承包方,经承包方审核后,承包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按%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留%作为保修金,等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2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承包方验收后,承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对于分包方应向承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履约担保: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在分包方按政府部门及承包方要求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分包工程通过承包方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分包方。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分包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28日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分包合同自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分包合同正本壹式贰份,承、分包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分包方代表:(签字)。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工程价款。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层(式)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4.委托方式:_________。

5.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廊坊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材料供应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并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收条,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书。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不交付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四条工程工期及工程验收。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需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其它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方。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说明,指派(姓名)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务。

按照小区物业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1、游戏厅墙面、地面;。

2、办公区域墙面、地面;。

3、前后厅接待台;。

4、游戏厅外立面局部装饰。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位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良。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施工前2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施工储备金。

2、工程进度款:

施工进场后,10日历天为一施工阶段,由乙方提前制作工程用款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接到计划后应及时给予乙方回复,并在2日内支付乙方相应工程用款。因工程增减而增加或减少的实际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按实结算。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办理施工前所有施工相应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迅猛,逐渐对房屋建筑中装饰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签订装饰工程。

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述。

2、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____________,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____500___,安装结束;。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赠、减项。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4、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对装饰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5、工程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天。

6、合同价款: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速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由乙方办理。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四、有关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已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已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责任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取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记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3)调价格:按双方议定价进行结算。

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的图纸或作法说明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否则后果与乙方无关。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

通知书。

进行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九、补充条款: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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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3、承包范围:详见预算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整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黄大军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60%为材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新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应提前提交材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如甲方需变更主材,需双方签证认可后再投入使用。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工程代表名称:

单位:联系电话: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饰工程施工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甲方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如因甲方不能按时供料或甲方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负责方的返工费及待料期间的人工及伙食费。

5.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既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见附表五)。

7.4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或停止付款,所有施工暂停,以付工程款不退还,后果由甲方负责。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八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1.3合同期限:【36】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6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统一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单价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时间: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2.2单店工程工期: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

3.5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向甲方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工程延期。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

8.1工程总价款的核算: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质量保证金:

8.3.1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元质量保证金。

8.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保修责任。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及《工程保修单》,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生间、外墙面等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9.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偿。

9.4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整改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第十条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继续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单利计算逾期利息。

10.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的,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3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乙方的施工行为(包括材料质量缺陷在内)对乙方自身或对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4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甲方人员、顾客或/及其财产损害的,即使质量缺陷未在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5发生乙方应承担返工(修)、更换费用、违约金、损害(失)赔偿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10.6依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导致甲方遭受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绝承担责任,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金或罚金等等。

10.7乙方擅自单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或者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11.2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没有严格按照开工通知书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达【2】次以上的;。

(3)误期达【2】次以上的;。

(5)竣工验收或复检不合格达【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达【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2】次以上的;。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设计变更、监督或验收整改意见的;。

(11)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注:本条所述“以上”包含本数)。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除外)和本工程、临时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复检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拖欠任一门店工程款达【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实际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既不影响乙方承担违约、赔偿和保修责任,也不影响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通讯联络。

13.1甲、乙双方应负责为每一门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负责人,分别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13.2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应当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对方签收。对方不签收或不出具送达回执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邮寄送达:

13.2.1甲方的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13.2.2乙方的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13.2.3邮件应采用中国邮政快递服务(ems),并在邮寄凭证上注明所送达的文件名称。

13.2.4自寄出之日起满【5】日的,视为邮件已送达至对方。

13.2.5如乙方拒签《开工通知书》,或者不出具《开工通知书》的回执,则视为乙方拒绝按时开工,但工期仍按开工通知书上指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届满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2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15.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签订的有关门店装修的合同及附件无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为格式文本,其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情况确定。附件九、十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个门店竣工验收合格时填写并提交给甲方。

每一门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据以确定甲、乙双方权责。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建筑、住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承包方式。

1.3工程期限20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1.4合同价款:2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金额大写:;_元;注:

1、按照预算报价表上的材料品牌、产地、等级、规格、价格购买材料(若市场缺货,以业主同意的高于同等材料代替)及预算报价的项目照图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预算项目可能存在增减或变更,增项以预算单价计增,减项以原预算单项全减;若原预算无此增项,由乙方提出书面报价,经甲方审核定价,并以此为结算依据;但无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拖延工程进度。

1、公司装饰设计书。

2、预算报价书。

3.2________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无偿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负责处理装饰施工负责人与相关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

3.4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改动,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5防工作。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

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4.1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责任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原有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卫及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应协商,并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变更单,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因乙方单方原因,未经共同验收使用不合格产品,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注意:此条不适用本工程,即:不作为延期依据)。

2)不可抗力43)停水、停电或者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在工程条件具备时应同意,适当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7.47.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停工者,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其返工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1)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质量达到“优质样板工程”。

(2)双方约定:

备注: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相关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费用由有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质量及进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责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场为止。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由施工方组织;甲方若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者,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水电及隐蔽工程验收。

2)、基础工程验收。

3)、漆类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单项全部验收合格后,仍需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至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竣工及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至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周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其中:质保金满壹年后退还)。验收合格签字并按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由施工方签定工程保修承诺(见附件二工程保修承诺书)。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及全部费用。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甲方负责全部费用。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610.3此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施工现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施工方必须为现场买购集体意外保险。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甲、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甲、乙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受力/外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导致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响应责任。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7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工期得予以顺延。

3、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5_%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故意或意外损坏,需照价赔赏。

2、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及其相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4、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违约金。

1、向_重庆市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14.2保管。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施工钥匙_壹_把交给乙方代表张林负责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样板工程”。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附件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9。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十

本工程设计人:_____电话: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电话: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a.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b.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___天,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b.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

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时(以工程价款比例为准),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应予以承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年。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a.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阶段或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支付____元;。

第二次支付____元;。

第三次支付____元;。

第四次工程验收后____天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元。

b.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种进行结算:

a、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元;。

b、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元;。

b1.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墙面面积顶面面积+6%(前两者的和)。

b2.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

b3.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拼花部分+10%。

b4.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b5.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b6.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b7.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b8.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

a.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

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c.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的,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

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d.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应当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

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

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

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的,甲方应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日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

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十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1.3合同期限:【36】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6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统一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单价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时间: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2.2单店工程工期: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

3.5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向甲方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工程延期。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

8.1工程总价款的核算: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质量保证金:

8.3.1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元质量保证金。

8.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保修责任。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及《工程保修单》,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生间、外墙面等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9.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偿。

9.4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整改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第十条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继续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单利计算逾期利息。

10.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的,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3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乙方的施工行为(包括材料质量缺陷在内)对乙方自身或对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4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甲方人员、顾客或/及其财产损害的,即使质量缺陷未在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5发生乙方应承担返工(修)、更换费用、违约金、损害(失)赔偿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10.6依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导致甲方遭受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绝承担责任,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金或罚金等等。

10.7乙方擅自单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或者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11.2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没有严格按照开工通知书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达【2】次以上的;。

(3)误期达【2】次以上的;。

(5)竣工验收或复检不合格达【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达【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2】次以上的;。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设计变更、监督或验收整改意见的;。

(11)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注:本条所述“以上”包含本数)。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除外)和本工程、临时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复检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拖欠任一门店工程款达【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实际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既不影响乙方承担违约、赔偿和保修责任,也不影响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通讯联络。

13.1甲、乙双方应负责为每一门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负责人,分别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13.2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应当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对方签收。对方不签收或不出具送达回执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邮寄送达:

13.2.1甲方的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13.2.2乙方的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13.2.3邮件应采用中国邮政快递服务(ems),并在邮寄凭证上注明所送达的文件名称。

13.2.4自寄出之日起满【5】日的,视为邮件已送达至对方。

13.2.5如乙方拒签《开工通知书》,或者不出具《开工通知书》的回执,则视为乙方拒绝按时开工,但工期仍按开工通知书上指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届满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2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15.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签订的有关门店装修的合同及附件无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为格式文本,其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情况确定。附件九、十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个门店竣工验收合格时填写并提交给甲方。

每一门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据以确定甲、乙双方权责。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十二

(甲种本)(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十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未竣工、施工进展情况的证据;。

(2)支付工程款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工程款的证据;。

(3)工程质量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4)工程结算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装饰工程合同书篇十四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4.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收取6%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5.双方商定本工程____个工作日乙方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日期以施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处所需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4.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签认的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50%(含设计定金),乙方才进场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当天甲方预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及增加项目金额的50%:木工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当天甲方预付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付满第二次预算(以双方签认项目的单价及实际工程尺寸数量计算)总工程款的95%,甲方预付的工程款以乙方开出的票据为依据。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当天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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