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工作补贴标准公布
何为高温工作环境?
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
●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月津贴100元
●通知具有强制性,企业应依规定计发
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在岗人员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据悉,这一由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联合发出的针对高温津贴发放状况的通知尚属首次。
未正常出勤的按天折算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从今年9月起正式计发
为保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扩大到非夏季天气从事高温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次下发的通知是严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来的,因此可说是一个具备一定强制性的办法,企业应该对通知规定的相关事宜予以重视”,陈斯毅介绍,其实这个办法是由劳动保障、卫生等六部门于本月5日正式制定出台的,办法也就是从9月份开始正式施行。因此,从通知施行的9月份开始,企业就应该依规定依岗位计发津贴。而对于此前已经过去的规定计发月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