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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药品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通用8篇)

小编:紫衣梦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李桥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李桥实际,特制定李桥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鲜承红同志任主任,副乡长包士圣同志任副主任,党政办、卫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社会事业中心、学校、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包士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林、王桥同志任成员,具体事务由赵庆林同志负责。各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开展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期间快速检测和日常监管抽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学生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地沟油”的监管,强化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和保健食品店管理,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违法加工、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药械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村聘请协管员收集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区域负责制,负责具体承担流动餐席(坝坝宴)的登记、指导工作,向乡人民政府、乡食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开展“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食品药品基本知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农村和企业,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四、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加大监管力度

乡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乡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水平。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二

2017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更是上海市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2017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以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和市级乃至国家食品安全城区为目标,坚持食药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50份。

(一)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则”。(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镇监察室、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村、社区“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在原先食品安全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社区、开发区)

(二)依法履职环环相扣, 强化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对粮食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实现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进一步夯实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三)有效运用专项整治,清除隐患突破难点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处置体系,确保产油单位油水分离器安装率90%以上;镇市容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镇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新翔公司、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逐步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2016年综合摸底和减量30%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控综合管理等契机,通过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手段,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17年30%的减量指标。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的信仰》。

什么是信仰?人为什么有信仰。我想每个人的回答都不尽相同。什么是食品药品监管人的信仰?食药监人为什么有信仰?更是我们全体食药监人共同追问自己的职业课题?穿过历史的长河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个涌向理想彼岸的无论是潮涌还是浪花,都离不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遥望广阔的星空,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照耀人间的是日月而不是短暂的流星,因为片刻的辉煌不代表永恒的理想,坚定不移的信念才是持之以恒的力量。因为人有了“信仰”人才会有力量、人有了“信仰”人生才会闪耀光芒。人有了信仰人活得才坦荡。人有了信仰,人生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有人说:医生的信仰是医治病痛、救死扶伤。有人说:运动员的信仰是超越自我,超越梦想。还有人说:农民的信仰是播下种子,收获希望。而我说,我的信仰,一个平凡的、普通的食药监人的信仰就是:“沐浴党伟大的光芒,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这不在是印在书上简单的一句话,而是铭刻在我心中的“一种责任、一份担当和一个理想”。

青春有信仰,从此不一样。信仰助青春,人生有方向。岁月匆匆,从工商局的食品监管人员到加入食药监系统的队伍,经历了六个春夏秋冬,六个寒来暑往,到如今也算是食品监管队伍里的一个不算年轻的兵了,这一路走来有欢笑也有眼泪,有阳光也有风雨,但自己无怨无悔,常把一个坚定的信念铭记在心:恪尽职守,勤恳敬业,做一名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食药监管人员。正是有了这种信念,我才逐步的认识到,体会到,也寻找到了食药监人的信仰。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生命护航”是我的信仰,也是我们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人的共同信仰!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的安全关乎你我他,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需要平凡的食药监管人。是的,我们的工作不如军人保家卫国那样伟大,没有被冠以“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那么崇高,也没有救死扶伤的医生那样神圣,更不比演员时刻有鲜花和掌声……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干不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留不下永垂不朽的业绩,但是平凡是真,平凡也会显出伟大。我知道安全是一种信誉,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是一种责任,安全就是一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未来的路依旧很长,未来的路布满荆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不畏艰难,不惧流言,坚信心中的信仰,来迎接“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四

为加强我县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下称

“三小”)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县局决定自

8

28

日起至

12

月底,开展为期

4

个月的“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称

“三小”条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规范一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惩治一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三小”违法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三小”食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三小”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三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三小”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7

8

28

日至

11

30

日。

长:张贵精

副组长:张春花

:

杨小梅(材料员)、甘继攀、赵蔚华、农才权、赵奉较、黄梅仙。

检查区域

:

-

长城大药房)、天高周边、城中市场、天高到公安局路口。

长:梁光月

副组长:农振锋

员:玉慧(材料员)、陈世荣、张建筑、农娇、龙佳明。

检查区域:小山乡、龙茗镇、福新镇和天等镇大隆村、母村、应村、朗明村、丽川社区、县城的朝阳街、天宝北路(旧车站老百姓大药房到城北加油站)、天福路(含各支路、城北商贸城)。

长:赵延海

副组长:卢集毛

员:邓振鸿、覃生胜、邓小玲(材料员)、麻丽兰、苏孙胜、赵永智。

检查区域:东平镇、进结镇、进远乡和天等镇红岭村、盛典村、县城的仕民新区(含新车站周边),天宝南路(新车站到旧车站)、太平街(原中山市场到朝阳街)、原中山市场到民族高中、龙蟠路、胜利街、新兴街、新添城市场、天富广场。

长:黄基慧

副组长:沈继进

员:赵洋泽(材料员)、梁金姐、张艳昌、陈禄、梁海岩。

检查区域:驮堪乡、宁干乡、向都镇和天等镇稻香村、宏魁村、荣华村、四维村、县政府大门到外环交叉路口、天椒广场周边、恒丰小区周边、清华园周边、香格里拉周边。

:农贸市场、城市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地区和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服务餐用具清洗消毒等。

:无证生产经营、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集中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对

“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和风险隐患的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突出重点、惩教并举,综合施策,集中开展“三小”食品的治理整顿。

一是以

“清死角打窝点”为导向,开展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对小作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人员健康等管理情况;二是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对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四是对自治区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三小”条例进行查处;五是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六是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脏、乱、差”,食品原辅料进货“无证”或“无票”,从业人员影响食品安全的个人卫生行为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对地方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的,从事食品销售、现场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开展集中整治。围绕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小摊贩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制售卫生条件、食品交叉污染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市场主办方履行好管理和查验职责。对未经批准、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摊点,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城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检查发现制售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召开“三小”条例宣贯会、培训班、约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法规宣贯。组织开展“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集中检查整治,要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警告,限期责令改正。有违反“三小”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立案,从严查处。

在第一阶段检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到期要开展复查。对于逾期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回潮反复。

制定改进措施,

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小”食品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长:陈建昌

副组长:张贵精

副局长

梁光月

副局长

赵延海

副局长

员:赵凤娇

局办公室主任

卢集毛

保化股股长

黄基慧

县所所长

张春花

县所副所长

农振锋

县所副所长

沈继进

食品生产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所食品流通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上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与做法。

“三小”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乡镇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成效。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三小”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

“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三小”不法分子,要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要充分认识“三小”整治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三小”长效监管机制,破解“三小”监管难题。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发展壮大义务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小”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执行“三小”条例和检查执法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新问题,要加强对乡镇监督所的督促指导,形成县、乡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推动专项整治。要严格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沟通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

8

月至

10

月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并填写《崇左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市局邮箱。

11

30

日前由县局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崇左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市局邮箱。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7

15

2014

32

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014

7

15

-8

15

8

12

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4

8

16

-9

15

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4

9

16

-30

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领域: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

“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

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

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

gmp

gsp

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

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

,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

(

药品

)

、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六

2014

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清市建统电

[2014]1

号)、《清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014

年工作计划》

(

清市建统

[2014]2

)

和《关于印发

清远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清食药监食市

[2014]45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生产、经营(含餐饮消费环节,以下同)指导,加强散装食品进货来源、进货渠道的调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巡查力度,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本次食品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局领导统一协调,局职能股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

1.

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

2.

用食品容器盛装,并按重量或体积销售的食品;

3.

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

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面包、腌制食品、散装糖果、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熟食制品等为重点品种。

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人流较为集中的消费场所,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

2014

4

1

日开始至

2014

5

2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为调查摸底阶段。各执法组要结合各自分管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掌握辖区内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执法组要结合分管区域情况,组织人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二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各镇(街)政府、食安办、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力争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执法组要对这次开展的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和研究现阶段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

5

20

日前报食品生产流通股。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七

各股室、稽查执法大队、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

2016

26

号)和《关于印发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区食药监发〔

2017

12

号)工作部署,为建立健全我区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持作用,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现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推进方案如下:

根据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部署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考核要求,实现全部乡镇(街道)拥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及设备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内每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立一个快检室。(此项纳入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项目)

1

、空间面积。建设独立、面积适宜的检测室,划分检测区和办公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2

、设施布局。检测室分区合理,办公区配备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区配备防火、防水、防腐蚀、耐热及易清洗的快速检测实验台、清洗水槽、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检测设备用电铺设专用线路,不与照明共用电路,并设置电源总开关。

3

、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卫生。温、湿度应当满足快速检测工作要求,防止交叉感染,保证检测人员身体健康。

4

、检测设备。结合自身特点,配置与市场类型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试剂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指定快速检测管理人员。

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中的甲醛、双氧水、米面中的吊白块、白酒中的甲醇、干果干菜中的二氧化硫、腌腊制品忠的亚硝酸盐、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等检测项目。

。按照职责分工由稽查执法大队组织并培训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各基层食药监所制定食品快速检测各项规章制度、设置检验场所和熟悉测试试剂和器皿,开展快速检测大比武。

各基层食药监所根据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侧重于辖区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测。

稽查执法大队负责汇总各所上报的快速检测情况,并负责对各基层所落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检查,对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负责全区食品快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检测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本辖区食品快速检测年度计划,并下达快速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汇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报的快速检测数据,实行季度、年度报告;申领食品快速检测所需耗材;统筹指导并督办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情况。

:保管使用好配发的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箱及检测用品;制定检测箱使用制度及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检测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并依据检测结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熟悉快速检测工作规程,正确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案和保养知识,做到能够安全、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快速检测工作任务,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检测结果;随时掌握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发现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报告稽查执法大队,组织人员进行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就地封存,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置。

(二)要保证快速检测设备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快速检测设备的运行效率,坚持每月使用次数以及每次检测品种根据及划完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篇八

“颜色行动”的全县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

“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染发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严格进货查验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升化妆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提高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水平,规范我县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5

家美发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中乡镇美发场所数

1

家),并由县局保化股将重点检查名单上报崇左市局。

2

具体内容如下:

。规范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严查染发类化妆品的合法性,规范经营染发类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染发类化妆品。

根据国家总局

2016

年度化妆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公告,产品生产日期在

2017

1

1

日后的,应查询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凡是在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没有查询到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的,一律按无证生产化妆品进行查处。

。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导经营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督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

“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严厉查处冒用盗用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染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染发类化妆品。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和保质期限染发类化妆品,杜绝美发场所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美发场所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重点监督检查美发场所经营的染发类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密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规范经营大包装规格等非一次性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结合年度我县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染发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全县计划完成监督抽检染发类化妆品共计

13

批次,具体任务实施按照《

2017

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初步建立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按方案要求对辖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规范美发场所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完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抽样任务。

崇左市局将组织监督抽查组,对我县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进行督查。请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要落实好年度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一定整治成效。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染发类化妆品监管有效工作机制。

2017

年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附件

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加大

4

5

),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按时落实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食药监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县局保化监管股方玫颖。需要报送的工作材料及时间点:

4

20

日前,报送辖区内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美发场所名单(附件

6

);

11

10

日前,报送本辖区年度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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