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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小编:

一、总则
1、评选“道德模范”,坚持以党中央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评选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优秀人物,在全社会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创造优良的社会风气,激发热爱海阳、建设海阳的意识,共同维护海阳的形象、共同推动海阳科学、快速、和谐发展。
2、评选“道德模范”定位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典型,体现真实性和示范性。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群众中推举先进典型,让奉献的人得到社会尊重,让平凡的人成为“明星”。
3、“道德模范”的评选,由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举办。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资格
4、在海阳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做出卓越成绩的海阳人,均可参评“道德模范”。
5、事迹原则上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上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标准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7、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工作,事迹突出;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不平凡事迹,社会影响较大。
8、在社会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操守、和谐文明方面,集中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反响较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在全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
10、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参加非法游行、上访行为和非法邪教组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1、事迹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
四、推荐
12、“道德模范”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市文明办集中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各镇区街道、各主管单位、相关组织要搞好组织发动和推荐。
五、评选
13、市里成立“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组织、评审、监督。
14、市文明办对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初步核定,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选标准选出若干名“道德模范”候选人。
15、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听取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16、市民反映意见的方式包括:来信、网上专栏和电话反映。
17、评审委员会汇总市民反映的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道德模范”名单。
六、表彰
18、年终市里对“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19、海阳市新闻媒体对“道德模范”的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七、附则
20、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公示期间市民反映候选人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实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与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21、评选办法和表格将登在海阳之窗网站上。
2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22161

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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