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煤企业防风抑尘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在近年来店头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有成效的基础上,通过学习考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有创造地逐步提高我县涉煤企业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延安市煤炭企业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涉煤企业建设防风抑尘网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切实解决煤炭生产,储运以及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的问题,有效遏制矿区环境污染的反弹,进一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范围及措施
县域内涉及的煤炭生产,储运及加工企业,包括生产及整合煤矿、洗煤厂、煤炭运销单位及个体、燃煤电厂等。其生产区域及储煤场要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工作。
三、实施规格和标准
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既能降低投资又能解决煤炭扬尘污染的问题,要求所有煤矿以及洗煤厂、煤炭运销单位及个体、燃煤电厂必须建设总高为8米以上的防风抑尘网,其中地上(正负零)部分混凝土墙高1.5米,防尘网高6.5米。
四、时间安排
各项目实施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尽快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并做好施工前的筹备工作。
各项目实施企业按照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标准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施工方案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切实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各项目实施企业要对各自的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自验,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5日前报送县环保局。环保部门将在10月底前对各项目实施企业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了使涉煤企业防风抑尘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环保、煤炭、国土、技术监督、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2、经费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项目实施企业防风抑尘网建设费用均由企业自筹。
3、奖罚措施。对于在此次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过程中能够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未能够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4、宣传报道。各部门及新闻媒体注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对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