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对农信社工作指导实践意义
十七大报告对农信社工作指导实践意义 第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十七大精神、将其作为指导金融工作的精神纲领。学习好十七大报告,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基本前提和最低要求,我们信合员工要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用心去感受十七大报告的实质和内涵,并将十七大精神作为指导我们做好信合工作的纲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并且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
同时,用十七大精神统信合员工的思想,在充分认识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取得成就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当前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充分认识到新的历史时期的艰巨任务,从而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金融工作在服务经济、服务发展和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中还隐藏着更为巨大的潜力,并且不断创新和创造及时填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金融“真空”地带,不断整合金融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探索依法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发挥金融工作“立政为公、服务为民”的巨大价值。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金融观和政绩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的第三部分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义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同样我们在金融工作中也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始终,贯穿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树立“立政为公、服务为民”的金融服务观,将“金融是为了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信合员工孜孜努力的追求,将“金融工作改善民生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金融的最大政绩。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树立我们科学的金融观和政绩观,提高“依法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与运行质量,创新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才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信合事业的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金融工作的新内涵。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说,“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具体到我们所从事的信合工作,我们有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在“增强发展的协调性,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金融工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积极探索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过渡到理财、代收代付等“绩效金融”和“民本金融”;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我们不但要积极完善环保支持,以及与排污、治污专项资金的信贷支持,还要为打造金融生态,构建金融生态区殚尽竭力;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加大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扶持,将改善民生作为金融工作的最大政绩,让金融工作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生产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
当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时,作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我们更觉得身上沉甸甸的责任。首先,我们应该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金融依法经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鲜明、最直接的载体和体现。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常怀廉政之心、进一步营造“社会倡廉、亲情助廉、友情促廉”的良好氛围,把金融“三铁”纪律常挂胸前、常记心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按照“两项治理”和效能监察、内外部审计的监督要求,进一步探索稽核监察结果的利用深度和将其在更大范围内公开的力度,发挥稽核监察在推进社务公开、民主治社进程中的作用。
第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文明金融形象,提升金融机构机关效能。在十七大报告的第七大部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员工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员工队伍的斗志。
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方面,继续加大开展文明服务的力度,让文明服务成为员工的一种习惯进行固化和常态化,在金融工作中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信合工作而言,我们要按照重庆市联社“信用是金,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坚持“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和“廉洁服务”,以“文明服务”作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目标,塑造“和谐信合”文化,深入开展“做文明人、树文明形象、说文明话、讲文明礼仪”的“文明信合”活动,不断加强信合队伍的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更好地塑造文明信合形象,全面提升金融机关作风和效能,整体推进信合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