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填写说明
【法律文书】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异议书”、“对执行标的异议书”或者“异议书。”
二、正文
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异议人”可写为“持异议人”或“提出异议人”,即案外人。填写异议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异议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异议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如果异议人不只一个,应按上述内容逐一列明。
2.事实和理由。案外人之所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提出异议,是因为如果执行,则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而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或停止执行,对执行标的作出调整或变更。案外人既可以是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而没有追加的当事人,也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写作时,应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在何案中,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什么时间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标的中,是部分还是全部认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提出异议。
第二层次,写明为什么提出异议。可以采取夹叙夹议的方法,一边写事实,列举证据,一边发表议论。事实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议论可结合法律规定,论证人民法院处理不当。
第三层次,写明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而没有执行完毕。所谓正在执行过程中,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或者已经提出申请执行,或者尚未提出申请执行。在这一层次中,案外人如果还有其他要求,亦应一并写明,比如,在提出异议的同时,可以声言“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三、尾部
1.写明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4.附项栏内,写明异议书副本的件数,书证的名称及件数,物证的名称及件数,证人的姓名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