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2年基层工作半年总结
司法局基层工作半年来,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创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二、基层司法所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1、我县共有7乡、2镇、一个街道共计10个基层司法所,编制14个,实有人数11人(有1人是地方事业编制);全县9个基层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达到了每所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全部产权为司法局所有;(仅街道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是街道办事处的产权)。在办公设施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配有微机、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其中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所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现已有8个所步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行列,6个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配备。此外,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业务规范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还要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和其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安排抓乡镇中心工作的同时,布置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积极抓好民间纠纷排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有效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下发了《“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活动方案》及《基层矛盾纠纷分拆研判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并分级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为全年的排查调处、研判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排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进行排查,基本做到了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做到了分类梳理,逐个登记,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真正将矛盾有效排查在事发地,控制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65件,对6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镇、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于2004年就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原有的基础,今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信访人员;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公室,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8件,调访人员解决20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全县各级调访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二0一0年六月八日